《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修改 • 專家解讀④ | 為積極參與國際公約履約提供法律保障
發佈時間:2024-01-09來源:大氣環境司、法規與標準司字號:[大][中][小]
近日,國務院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溫室氣體氫氟碳化物納入受控物質範圍,跨越保護臭氧層和應對氣候變化兩個領域,既是履行國際公約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度參與全球環境治理的有力行動。
一是中國為全球保護臭氧層作出了重要貢獻。2010年施行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為中國替代減排消耗臭氧層物質、與國際社會一道保護臭氧層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條例規定,中國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産和部分使用行為實施配額許可管理,實現源頭管控;同時,逐步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配套規定,包括《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和《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等。在條例和配套規定支撐下,中國通過嚴格履約,調動企業積極性,替代減排了發展中國家一半以上的消耗臭氧層物質。根據2022年世界氣象組織和聯合國環境署科學評估委員會報告,預計中緯度地區臭氧層將在2045年前後恢復到1980年的水準。
二是《決定》為新形勢下中國履行國際公約提供了法律依據。2021年9月15日,《〈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正式對我國生效,開始對溫室氣體氫氟碳化物進行管控。氫氟碳化物也是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相關協議管控的溫室氣體,主要在製冷、消防、半導體等行業使用。與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重在管控排放不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的重要任務在於管控氫氟碳化物的生産和使用,從源頭設置逐年削減目標,從而達到減少排放的目的。《決定》將氫氟碳化物納入受控物質範圍,不僅落實了履行國際公約的新要求,也是深度參與全球環境治理的有力抓手。同時,《決定》調整了備案管理制度,針對生産過程中附帶産生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行為提出管理要求,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監管職責和企業責任,為協同應對臭氧層損耗和氣候變化提供了法律依據。
三是《決定》將為全球實現氫氟碳化物減排作出更大貢獻。氫氟碳化物的替代減排,將是中國引領全球環境治理的重要領域之一,直接涉及中國乃至全球製冷、半導體等多個行業的發展。中國是氫氟碳化物生産、使用和出口大國,含氫氟碳化物的製冷空調設備出口全世界大多數國家。《決定》為中國落實替代減排目標和引領世界替代減排構建了制度框架。未來,中國將通過製冷、消防、半導體等行業的綠色替代,對全球氫氟碳化物減排産生深遠影響。
(作者係北京大學教授 胡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