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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態保護司(生物多樣性保護辦公室、國家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機構職責

  (一)主要職責

  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監管政策、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國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秘書處和國家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有關國際公約國內履約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4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生態保護規劃法規規章擬訂、生態示範創建等工作。

  2.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處(簡稱紅線處)。負責生態狀況調查評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以及生態保護修復、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監督工作。

  3.自然保護地監管處(簡稱保護地處)。承擔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管工作。

  4.生物多樣性保護處(生物安全管理處)(簡稱生物處)。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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