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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

2018-07-13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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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環境保護確立為基本國策。制定了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方針。

  1983年12月31日-1984年1月7日,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在北京召開。

  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主要的成果及其意義,歸納起來有4個方面:第一,總結了中國環保事業的經驗教訓,從戰略上對環境保護工作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位置做出了重大決策。國務院副總理李鵬在會議上宣佈:保護環境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環境保護確立為基本國策,極大地增強了全民的環境意識,並把環境意識昇華為國策意識。第二,制定了中國環境保護的總方針、總政策,即“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這一方針政策的確立,奠定了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環境保護道路的基礎。第三,會議提出,要把強化環境管理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中心環節,長期堅持抓住不放。第四,推出了以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為核心的生態保護策略,防治對土地、森林、草原、水、海洋以及生物資源等自然資源的破壞,保護生態平衡。第五,建立與健全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加強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把環境保護建立在法制軌道和科技進步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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