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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鄉鎮地區環境振動測量和評價適用環境保護標準問題的復函
吉林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於鄉鎮地區環境振動適用標準和測量方法的請示》(吉環文〔2013〕1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 10070-88)和《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測量方法》(GB 10071-88)適用於城市區域環境振動的測量和評價。鄉鎮地區環境振動目前無明確規定的標準,在實際工作中,可參照以上兩項標準執行。
二、我部正在修訂《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在修訂過程中,將統一規定城市和鄉村區域環境振動限值與監測要求,適用於今後振動環境品質的評價和管理。
環境保護部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