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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找不到主沒人負責的問題有望化解 首個關於排污口監督管理的
頂層設計文件發佈 聚焦落實主體責任(法治日報)

2022-04-04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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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十分複雜,經常遇到排污口找不到主、沒人負責的問題,這一曾經長期困擾基層管理工作的突出問題,有望隨著一份文件的下發與實施而化解。
  這份文件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中央出臺的第一個關於排污口監督管理的頂層設計文件。在4月2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邱啟文説,《實施意見》聚焦落實主體責任,推動排查整治工作落實、落細。
  拓展管控範圍 分批分類整治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改革工作。2021年,中央領導同志就長江沿岸污水溢流直排入江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截污治污工作,並將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列為中央改革任務。
  據邱啟文介紹,《實施意見》提出了三項重點任務,一是開展排查溯源,省級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級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深入排查,並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二是實施分類整治,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併一批、規範整治一批”要求,由地市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三是嚴格監督管理,從加強規劃引領、嚴格規範審批、強化監督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建設資訊平臺等五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據了解,《實施意見》中有許多創新舉措,如拓展管控範圍。“過去排污口監督管理範圍僅限制在工業排污口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拓展了管理範圍,增加了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産養殖排污口等類型,基本涵蓋所有常見排污口,實現了全覆蓋。”邱啟文説。
  再如,分批分類推進整治。邱啟文説,違法違規設置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借道排污等問題,是人民群眾關心的痛點、難點問題,《實施意見》提出了“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併一批、規範整治一批”的要求,各地結合實際細化排污口的類型,制定實施整治的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
  明確責任主體 壓實屬地責任
  壓實管理責任,也是《實施意見》中的創新舉措之一。
  邱啟文坦陳,排污口“找不著主”是長期困擾基層一線管理工作的突出問題,導致部分管理規定難以落實。《實施意見》要求逐個排污口明確責任主體,對於難以確定的,由屬地市縣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首先是逐步明確責任主體。邱啟文説,“從2019年開始,我們就搞了長江、渤海和黃河的排污口的排查整治試點工作,排查過程中確實發現有的排污單位通過雨水口排放污水,有的排污單位甚至通過地下溶洞排放污水,難以分清責任主體。”
  針對這些複雜的情況,《實施意見》明確,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責任主體有什麼責任呢?要負責源頭的治理,還要負責排污口的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對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也不能放任不管,就得要按照屬地政府兜底的原則,由屬地的縣級或者地市級的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者由其來指定責任主體。
  “例如,有些地方的廢棄礦洞不停排放污水,還有一些尾礦庫在持續排放污水,有可能這些尾礦庫的業主已經破産了,找不著了,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政府出面,負責源頭的治理,以及排污口的整治。”邱啟文説。
  其次是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實施意見》要求建立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工作調度,壓實各方責任。地市級人民政府應該承擔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省政府是工作方案,市政府是實施方案,更具體,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及日常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改革工作落到實處。
  依法取締一批 規範整治一批
  哪些排污口將被取締、整治?
  邱啟文説,排污口雖小,但是問題很複雜,從現在掌握的情況看,這些口子有的是明口,有的是暗口,有的是“大口子套小口子”,還有不少是私搭亂接的“口子”錯接、混接的問題。為了推動整治工作順利進行,生態環境部充分吸納試點的成果和地方經驗,明確了“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併一批、規範整治一批”的分類整治要求。
  在依法取締一批方面,是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區域違法設置的排污口,要由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採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邱啟文補充説,“在整治過程中,我們特別強調要避免損害群眾的切身利益,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不能簡單‘一堵了之’。”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設置過渡期,幫助指導整治。特別是比如有一些污水管網覆蓋不到的地方,有一些生活污水散排排污口,這些要允許有一定的時間真正穩妥地進行整治。
  在清理合併一批方面,可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對於城鎮污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併,污水依法規範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因為散排口到處冒黑水和污水,長期下去肯定是不行的。第二種情況,是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併,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者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對園區外的盡可能清理合併排污口,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對於規模大的企業,要保留兩個或者多個排污口,但必須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第三種情況,是對於集中連片的中小型水産養殖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在規範整治一批方面,是按照“三個有利於”的原則來開展規範整治:有利於明晰責任,即著力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線、支管,解決借道排污問題,同時推動共用排污口的排污單位分清責任;有利於維護管理 ,包括排污管線的老化破損要求及時更新維護,排水不暢的、檢查維修難的要及時調整排污口的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為日常檢修、清掏等提供方便;有利於加強監督,按規定設立標牌,規範設置,便於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來源:法治日報  記者: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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