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排污口“找不著主”“沒人負責”等問題將得到化解(光明日報)

2022-04-04

2022-04-04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排污口‘找不到主’‘沒人負責’,這是長期困擾基層管理工作的突出問題。為此,《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聚焦落實主體責任,推動排查整治工作落實、落細。”4月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邱啟文在回答光明日報記者相關提問時表示。
  從2019年開始,生態環境部就開展了長江、渤海和黃河的排污口排查整治試點工作,並且在排查過程中發現有排污單位通過雨水口甚至地下溶洞排放污水,卻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問題。針對這些複雜情況,國務院辦公廳前不久印發的《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
  據邱啟文介紹,《實施意見》規定,責任主體除了要負責源頭的治理,還要負責排污口的整治、規範化建設和維護管理等工作;對於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也不能放任不管,要按照屬地政府兜底的原則,由屬地的縣級或者地市級的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者由其指定責任主體。“例如,有些地方的廢棄礦洞或尾礦庫在持續排放污水,但有可能這些廢棄礦洞或尾礦庫的業主已經破産,找不著了。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政府出面負責源頭的治理和排污口的整治,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為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實施意見》還要求建立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其中,省級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的排查整治,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工作調度,壓實各方責任;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並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改革工作落到實處。
  來源:光明日報  記者:張蕾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