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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排查溯源 實施分類整治 嚴格監督管理 把好入河入海“閘門”(人民日報)

2022-04-04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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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加強和規範排污口監督管理。4月2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邱啟文介紹《實施意見》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2019年以來,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省份,陸續開展了長江、黃河入河排污口及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通過無人機航測、人工徒步排查、專家質控核查的工作方式,應用高科技,下足笨功夫,基本摸清了排污口底數。”邱啟文説,發現長江入河排污口60292個,渤海入海排污口18886個,相比各地及各有關部門此前掌握的數量分別增長了30倍和25倍,黃河排查整治還在進行中。底數摸清後,將為科學整治夯實基礎。
  邱啟文介紹,生態環境部組織各地實施水質監測和溯源,截至2021年底,長江、渤海排污口監測工作基本完成,溯源任務完成8成以上,初步理清了污水排放來源;同時推動一批排污口立行立改,全面實施排污口“戶籍”管理,有力地推動了相關流域、海域的水環境品質改善。
  《實施意見》提出“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的基本原則,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要從水體生態環境功能出發,統籌岸上和水裏、陸地和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明確排污口設置管理要求,通過這些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實現全過程監督管理,推動流域海域生態環境品質的持續改善。”邱啟文表示。
  如何實現全過程監管?邱啟文介紹,要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必須充分考慮排污口的設置和管控要求;規範設置審核,對環境影響比較大的排污口,按規定依法進行審核,把好準入關;強化監督管理,核發排污許可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環境影響較大的排污口開展監督性監測;強化科技支撐,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等實用技術開發和裝備研發,分析排污口的空間分佈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倒逼岸上污染治理。
  《實施意見》明確,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也不能放任不管,要按照屬地政府兜底的原則,由屬地的縣級或者地市級的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邱啟文説。
  《實施意見》要求建立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省級政府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地市級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壓實生態環境等部門責任。”邱啟文表示。
  “排污口雖小,但是問題很複雜,從我們現在掌握的情況看,有的是明口,有的是暗口,有的是‘大口子套小口子’,還有不少是私搭亂接的‘口子’。”邱啟文説,為了推動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實施意見》明確了“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併一批、規範整治一批”的分類整治要求。
  邱啟文表示,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排污口,還有住宅小區的排污口,包括污水處理廠的排污口等,應當做好統籌,不能簡單地“一堵了之”,“對於那些確有困難、短期內又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以合理設置過渡期,我們會加大技術指導幫扶力度,幫助他們整治。”
  《實施意見》分為兩階段任務,2023年底前,完成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遼、太湖流域幹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重點海灣排污口排查;推進長江、黃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7個流域、近岸海域範圍內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7個流域幹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重點海灣排污口整治。
  “我們將指導督促各地科學制定工作方案,與相關部門和地方一道,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工作合力,紮實有序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邱啟文表示。
  來源:人民日報  記者:寇江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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