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港區、珠海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濰坊經濟開發區、山東魯北企業集團、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昆山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子牙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根據《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環發〔2015〕167號)的有關規定,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港區、珠海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濰坊經濟開發區、山東魯北企業集團、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昆山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子牙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等10家園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情況進行了驗收。經審查,上述10家園區完成了規劃目標和任務,主要指標均達到了《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標準》(HJ 274-2015)要求。根據專家驗收意見和公示情況,經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科技部研究,決定批准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港區、珠海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濰坊經濟開發區、山東魯北企業集團、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昆山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子牙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上述10家園區應堅持新發展理念,繼續組織區內企業強化協同合作,系統構建完善園區生態工業鏈網,在完成規劃設定的階段目標和任務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創新,進一步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的産生和排放量。同時,積極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凝練先進經驗模式,深化拓展交流與宣傳,提升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綠色發展、高品質發展水準,為促進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科技部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天津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廣東省、貴州省、雲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廣東省、貴州省、雲南省生態環境廳(局)、商務廳(局)、科技廳(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2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