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9年第三季度(第二批)和第四季度環評文件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各相關單位和人員: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環評文件編制事中事後監管和審批業務指導,我部組織開展了2019年第三季度(第二批)、第四季度環評文件常態化復核工作,共涉及27個省(區、市)各級審批部門審批的199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現將復核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函告如下:
經復核,16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遺漏評價因子、降低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縮小環境影響評價範圍、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或方法錯誤、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或方法/結果錯誤、未按相關規定提出環境保護措施或所提環境保護措施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等品質問題。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規定,對相關的15家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及18名編制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和失信記分,失信記分情況記入其誠信檔案;對相關的15家建設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並對相關的4家技術評估單位和15個審批部門予以通報。相關單位和人員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具體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情況詳見附件1-2。
上述環評文件相關審批部門應進一步提高審批工作品質,加強對環評文件編制的監督指導;相關生態環境部門應當針對復核發現的問題,加強後續監管,督促建設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産生重大影響。
附件:1.2019年第三季度(第二批)環評文件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6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