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洋山深水港區小洋山北作業區集裝箱碼頭及配套工程陸域形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上海盛東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洋山深水港區小洋山北作業區集裝箱碼頭及配套工程陸域形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滬盛集技發〔2022〕4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長江口與杭州灣交界處崎嶇列島小洋山島北側,填海面積545.4734公頃。工程建設內容包括圍填海工程、防波堤工程、港池及內航道疏浚工程,不佔用自然岸線,不包括成陸後陸上建設內容。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填海所用物料應符合《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關要求。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採取延長泥沙沉澱路徑、優化溢流口設計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懸浮泥沙濃度及擴散範圍,盡可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二)施工期各類污染物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船舶産生的各類廢水及固體廢物等全部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不排海。
(三)按照報告書確定的環境監測計劃,做好海洋生態環境及水文動力監測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結果報告監管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四)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生態修復及補償措施。施工應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儘量避讓魚類産卵高峰期(4月至7月),無法避讓時應降低施工強度,最大限度降低對魚類産卵的影響並落實好魚類相關修復和補償措施。
三、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太湖東海局)和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太湖東海局和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1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