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茂名港博賀新港區30萬噸級原油碼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茂名石化博賀港碼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茂名港博賀新港區30萬噸級原油碼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石化博賀港碼頭〔2022〕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工程位於廣東省茂名市濱海新區博賀新港區東防波堤內側近口門處,工程建設內容包括碼頭工程、接卸管線工程(含局部管廊架)及配套環保、公輔工程等,碼頭設計年吞吐量1305萬噸。碼頭工程位於茂名港博賀新港區液體散貨泊位區,碼頭泊位長404米,呈蝶形離岸佈置,由1個工作平臺、2座靠船墩、6座係纜墩和人行橋等組成,工作平臺後沿新建1座長48米、寬37米的工作樓。碼頭主體採用沉箱結構,通過新建長371米管廊棧橋與在建公共管廊棧橋連接。碼頭平臺設置4台輸油臂(直徑400毫米,3用1備),每台輸油臂的接卸能力均為3000立方米/小時。在工程依託的原油罐區建設1座容積不小于7.5萬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對港池實施疏浚,配套建設給排水、消防、供電、通信等公用工程。新建2條輸油管線,設計直徑900毫米、長度5.2公里,連接碼頭工作平臺裝卸區和東防波堤根部公共管線。管線鋪設依託現有和規劃建設公共管廊架,原油外輸系統、港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航道、錨地等依託現有工程。
工程屬於茂名港總體規劃(2017-2035年)確定建設的碼頭,總體符合規劃環評相關要求。工程實施將對生態、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環境風險。工程所在的東部作業區為雙堤環抱式佈置,碼頭佈置于港池遠端,碼頭依託的公共管廊架擬鋪設原油管道等,存在疊加環境風險。環境風險保護目標主要為海域的漁業資源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海洋功能區、養殖區和陸域的居民點等。工程實施後,油輪海難性事故、碼頭操作性事故及施工船舶碰撞等溢油以及管道原油泄漏引發的火災爆炸事故等,將可能導致次生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二)生態影響。工程位於南海國家級及省級漁業品種保護區(茂名沿海幼魚和幼蝦保護區)、南海北部幼魚繁育場保護區內,工程周邊分佈有生態保護紅線、海洋功能區、自然岸線、養殖區等生態保護目標。港池疏浚作業、水下炸礁、碼頭構築物施工擾動海床等將造成底棲生物損失,疏浚引起的懸浮物擴散等將對漁業資源及浮游生物造成損害,對周邊海域生態産生一定不利影響。施工造成的懸浮物影響區域內無魚類主要産卵場和越冬場分佈,工程實施對南海北部幼魚繁育場保護區、茂名沿海幼魚和幼蝦保護區等影響較小,在採取措施後,總體上不會對周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岸線及養殖區産生不利影響。船舶壓載水若直接排放可能導致生物入侵。
(三)水環境影響。工程對周邊海域衝淤環境的影響範圍主要在疏浚區域,基本不會改變周邊海域衝淤條件,對水動力及衝淤環境影響較小。疏浚作業將導致部分區域懸浮物濃度升高。施工期懸浮物不會對海域環境敏感目標産生直接影響,涉水施工停止後海域水質可較快恢復至現狀水準。工程實施後將對博賀新港區水體交換造成一定不利影響。施工期和運營期各類污水若直接排放,將對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四)其他環境影響。施工産生的揚塵、依託原油罐區和管線的設備組件及動靜密封點泄漏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船舶排放的廢氣等,將可能對大氣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施工期産生的噪聲、廢料、生活垃圾等和運營期産生的噪聲、清管油泥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茂名港管理部門應統籌考慮港區整體的環境風險應急能力,加快建立與港區環境風險相匹配的防控體系,進一步強化並落實事故應急設施建設方案,明確建設責任主體、資金來源、建投運時間等,確保有效防範環境風險。
你公司應建立完善的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強化應急能力建設。加強對船舶導助航和通航秩序管理,嚴格執行船舶作業活動通航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碼頭配備溢油監視設備,輸油臂配備緊急脫離裝置,配備相關檢測和報警系統,嚴格執行輸油作業規程等,以實時監控各溢油風險環節。在碼頭工作平臺設置45釐米高圍坎,碼頭若發生泄漏,事故廢水全部排入事故應急池處置;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在管廊棧橋兩側設置與本工程原油管線同等高度的擋墻、管廊架近消防通道一側設置45釐米高的圍坎、管廊棧橋分段建設3座總容積不小于57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等措施,在工程依託的原油罐區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1座容積不小于7.5萬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確保事故狀態下有效攔截和收集各類污(廢)水。加強本工程海上溢油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優化應急物資庫選址,按相關規範要求配備充足的應急設備和防火型圍油欄、吸油氈、永久布放型圍油欄等應急物資,以滿足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急響應和處置要求。制定並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與地方政府、海事、港區、企業等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與聯動,並按相關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鋻於工程周邊分佈有其他原油碼頭、輸油管線等,海上溢油風險概率增加,你公司應主動對接區域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強化應急設備維護保養和物資更新,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不斷加強區域溢油事故應急能力。
(二)生態保護措施。水下炸礁採用“先清淤,再炸礁”等施工方式,控制懸浮物影響範圍。在施工區域及口門附近採取設置防污簾等措施減緩懸浮物影響。合理安排疏浚作業、水下炸礁及碼頭構築物涉水施工作業時間,避開魚類繁育高峰期(3月至9月),疏浚作業期間開展懸浮物跟蹤監測。制定並落實海洋生態補償和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方案,選擇合適海域、苗種和時間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實施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對增殖放流方案進行必要的調整完善。按要求配置壓載水處理裝置,規模不小于800立方米/小時,加強維護管理和跟蹤監測,確保船舶壓載水經收集處理後達標排放或回用。
(三)水環境保護措施。採用先進的疏浚設備和施工工藝,精確控制疏浚範圍和深度,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定期對施工船舶進行維護管理,切實減少懸浮物的産生。妥善收集處理施工期和運營期各類污(廢)水,船舶機艙油污水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理。運營近期船舶生活污水、碼頭區域各類污水等經收集後輸送至東區化工碼頭庫區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遠期接入後方污水處理廠處理。實施分區防滲,對事故應急池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加強防滲設計及管道防腐設計,定期排查風險隱患,避免對地下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制定並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定期開展評估,如發現超標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在博賀新港區西防波堤建設明渠過水通道,確保港池水體有效交換。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施工場地等採取抑塵措施。落實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措施,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文件,落實本工程新增污染物替代削減方案。對管線的設備組件及動靜密封點定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確保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符合標準要求。選取低噪聲施工機械和車輛,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高噪聲設備佈置,採取減振降噪措施,減緩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施工廢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託地方環衛部門處理,船舶垃圾經海事部門同意的相關單位處置,油泥等危險廢物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茂名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名市生態環境局,中國石化茂名石化公司,北京中交安環檢測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1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