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西桂林市長塘水庫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桂林市青龍潭水利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廣西桂林市長塘水庫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青龍水〔2022〕1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長塘水庫位於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柳江支流洛清江一級支流西河下游,壩址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永福縣永福鎮長塘村,距西河河口約8.9公里。項目開發任務以供水、灌溉為主,結合防洪,兼顧發電等綜合利用。水庫正常蓄水位196米,汛限水位195.5米,死水位170米,總庫容2.35億立方米,興利庫容1.66億立方米,防洪庫容0.28億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調節性能,電站裝機2.8萬千瓦。規劃到2035年總供水量2.12億立方米,其中城鄉生活供水0.77億立方米,工業供水0.79億立方米,灌溉供水0.56億立方米。通過水庫與堤防工程結合,提高永福縣城的防洪能力。
項目由水庫工程和輸水工程組成。水庫工程包括擋水建築物、泄水建築物、引水建築物和電站廠房等,擋水建築物為碾壓混凝土重力壩,最大壩高77.5米。泄水建築物為泄洪表孔,採用底流消能。引水建築物為壩後式電站發電引水系統進水口。壩後式電站廠房佈置1台2.2萬千瓦和2台0.3萬千瓦的水輪發電機組。輸水工程由永福幹線、臨桂幹線、11條分幹線、45條支線、10座泵站等組成,輸水線路總長244.58公里。永福幹線渠首與發電引水系統進水口共用首部,設計引水流量3.6立方米/秒。臨桂幹線渠首位於壩址上游13公里田衝村附近,設計引水流量12.4立方米/秒。
項目建設總體符合《珠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柳江流域綜合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並列入國務院重點推進前期工作的150項重大水利工程清單和2022年重點推進的55項重大水利工程清單。水利部以水規計〔2021〕67號文件出具了可研審查意見。項目建設可完善流域水資源配置格局,提升防禦水旱災害能力,但也可能對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一定不利影響。另外,退還漓江供水和置換受水區其他水源方案存在不確定性,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及低溫水減緩措施存在缺陷,工程運作方案存在不足。項目應按照本批復的有關要求,落實水源置換方案,優化調整生態流量泄放及低溫水減緩措施,優化工程運作方案,強化並落實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切實減緩和控制工程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基礎上,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
二、項目存在的問題及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項目方案還需進一步優化。可研報告提出退還漓江供水0.68億立方米、置換受水區其他水源0.28億立方米,但關停臨桂新區和桂林經濟技術開發區現狀供水系統及取水設施、關停部分鄉鎮水廠、置換農村人飲自備水源及永福縣城取水口等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初期蓄水階段採取壩體內臨時生態放水底孔泄放生態流量存在缺陷,生態流量保障存在一定不確定性,永福幹線渠首與發電引水系統進水口共用首部的低溫水減緩措施、運作方案存在進一步優化空間。
(二)水環境影響。項目實施後,西河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將由1.1%提高至14.9%。水庫正常蓄水位時淹沒38.8公里流水河段,河段將由急流型轉變為庫區緩流型。受水庫調蓄和供水影響,大部分時段水庫下泄流量較天然狀況發生顯著改變,旬均最大減幅為81.7%。西河現狀水質滿足Ⅰ類~Ⅱ類水質標準,運作期庫區水質總體滿足規劃功能區水質要求。水庫水溫結構為穩定分層型,3月中旬至9月上旬下泄水溫顯著低於天然水溫。供水産生的新增退水將對洛清江幹流、相思江等受納水體造成不利影響。隧洞施工可能導致涌水和地下水位下降,對周邊取水井影響總體較小。
(三)水生生態影響。項目所在河段分佈有大刺鰍、側條光唇魚、大鰭鳠等42種魚類,多為喜流水生境魚類,包括斑鳠、大眼卷口魚、波紋鱖等珍稀瀕危保護魚類。項目實施將對河段水生生態造成本質上改變,水庫大壩將阻隔庫區與壩下的魚類交流,大幅壓縮魚類産卵繁育的適宜生境。項目運作導致的水文情勢變化和低溫水下泄等,將對魚類繁殖和生長産生不利影響,魚類種類組成、種群結構、生存活動過程等發生改變。
(四)陸生生態影響。評價區屬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帶,主要植被類型為暖性針闊混交林、暖性闊葉灌叢、暖性草叢及農作物,多為人工植被。分佈有金毛狗、桫欏、虎紋蛙等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以及楓楊、鹿角錐等古樹名木。項目實施將淹沒、佔用和破壞部分植被及野生動物棲息地,施工活動可能對野生動物造成驚擾和傷害。水庫淹沒涉及廣西壽城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以桂林審准保〔2020〕22號文件同意項目實施。
(五)其他環境影響。項目施工及運作産生的污(廢)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及環境保護目標造成不利影響。
三、項目優化調整及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一)下階段應嚴格控制受水區供水總量,細化退還漓江供水和置換受水區其他水源的置換方案,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實施計劃,切實推進水源置換方案實施。完善臨時生態放水底孔設計方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並實施,保障生態流量下泄。
(二)工程初期蓄水期和運作期,9月至次年3月中旬,下泄不小于7.09立方米/秒的生態流量;3月下旬至5月,水庫運作水位在175米以上時不蓄水,在175米以下時下泄不小于13.5立方米/秒的生態流量;6月至8月,下泄不小于13.5立方米/秒的生態流量。運作期每年5月至7月結合來水實施1次或2次為期7天的漲退水過程,促進魚類産卵。初期蓄水期通過壩體內的臨時生態放水底孔、機組發電下泄生態流量,運作期通過機組發電、生態放水管等下泄生態流量。同步建設壩下、生態放水管等處的流量線上監測設備,開展生態流量監測。開展工程生態調度和水庫運作方案優化研究,制定初期蓄水期及運作期生態流量下泄及調度方案,並納入工程運作調度規程。優化工程運作方案,進一步降低枯水期引水比例,儘量保障壩下流水生境和水位的相對穩定。開展洛清江流域生態調度研究,細化運作期5月至7月生態調度方案,以滿足壩下河段魚類繁殖生態水文過程需求。
(三)蓄水前開展庫底生態環保清理,加強庫周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污水和畜禽糞便等污染物進入水庫,加強庫區水質及富營養化監測。蓄水後儘快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並制定水庫庫區水源保護規劃。臨桂幹線渠首採用浮筒式分層取水方式。考慮永福幹線渠首與發電引水系統進水口共用首部並形成通倉,共用首部建議採用翻板門分層取水方式。下階段,應進一步深化工程分層取水措施研究和論證,開展分層取水設施專項設計,根據水工模型試驗結果,優化設計參數,確保措施效果。制定分層取水設施運作期調度運作規程,設置庫區、壩前及壩下、取水渠首及主要灌溉分水口門的水溫監測系統,對運作期水溫進行長期監測。加強新增退水治理,配合地方政府嚴格落實桂林市長塘水庫工程受水區水污染防治規劃,明確水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制定年度實施計劃,明確資金安排,切實推進規劃實施。在確保受水區污水處理能力滿足工程新增退水處理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實施供水,確保“增水不增污”或“增水減污”。隧洞施工前做好支護、防滲和排水,採取超前預報和預注漿等綜合措施,減少地下水涌水量,做好施工污(廢)水收集處理,加強分區防滲,防止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四)將長塘水庫庫尾龍江和壽城河匯合口以上至中龍電站的龍江幹流34公里河段、匯合口以上至百壽鄉的壽城河干流10公里河段作為魚類棲息地進行保護,制定棲息地保護規劃,細化保護措施佈局安排,確保相關保護措施落實到位。配合地方政府拆除長塘水庫庫尾龍江段龍隱、保安、驛馬和龍山4座引水式電站和龍江鄉滾水壩,在洛清江幹流龍溪和鯉魚灘2個已建電站補建魚道以恢復河道連通性,相關費用納入本工程投資。採用“短魚道+機械提升”的過魚方案,初步設計階段完成過魚系統專項設計和相關水工模型試驗,進一步優化系統佈置、結構和參數,制定運作期過魚運作規程,確保同步建成並長期有效運作,運作後同步開展過魚效果監測評估和必要的適應性優化改造。嚴格落實增殖放流措施,下階段優化增殖放流站選址,工程蓄水前在業主營地建成魚類增殖放流站,並形成運作管理和增殖技術能力,放流大刺鰍、圓吻鲴、光倒刺鲃、南方白甲魚、大鰭鳠、斑鳠、大眼卷口魚等魚類,放流規模為22萬尾/年。加快大眼卷口魚人工馴養繁殖技術研究,儘快形成增殖放流能力後實施放流。結合魚類棲息地及洛清江流域生態保護需要,科學選擇合適河段開展長期增殖放流,同步開展魚類增殖放流標記及放流效果監測與評估,根據結果對增殖放流地點、對象及規模進行必要的調整。
(五)施工前開展工程淹沒和佔地範圍內動植物詳細調查,針對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向行業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對工程區附近的金毛狗、古樹等採取就地保護措施,對受水庫淹沒及佔地影響的金毛狗、桫欏、鐮翅羊耳蒜、楓楊古樹、鹿角錐古樹等移栽至廣西壽城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內。下階段,細化水庫消落帶尤其是自然保護區範圍內消落帶治理方案,並報相關主管部門。
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嚴禁隨意破壞植被和捕殺野生動物。強化施工生態保護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方案,嚴格控制工程佔地和施工活動範圍,創新採用綠色施工方法和工藝,儘量減少地表開挖和擾動,減少對植被的佔用和對動物生境的破壞。施工和蓄水前對施工區及水庫淹沒區野生動物進行搜救,對發現的受傷野生動物採取救護措施。科學設置棄渣場,棄渣場應做到先擋後棄;棄渣應全部運至規定的棄渣場,不得隨意向河流傾倒。施工前對表層土壤進行剝離,單獨堆存並回用,施工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結束後及時對棄渣場、施工跡地等實施生態修復,有條件或有必要的應同步開展生態修復。生態修復堅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恢復和保護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初期可採用人工管護等措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
(六)加強工程建設運作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針對施工期和運作期的生産廢水和生活污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採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對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暫存場所的管理。相關水電站拆除時應採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避免産生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在移民安置過程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項目可研、初設等設計階段以及建設過程中不得隨意降低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刪減相關環保措施,相關建設內容及生態環境保護設施擬發生變化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及《水利建設項目(樞紐類和引調水工程)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環評相關手續。下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設計和專項設計,優化、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明確時序安排及投資概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和落實各項監測計劃,就下泄生態流量及增殖放流、低溫水減緩、過魚、棲息地保護等措施的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適時納入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結論對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必要優化。
在蓄水前應自行開展階段環境保護驗收,工程優化方案、水源置換方案、初期蓄水期及運作期生態流量下泄方案、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及線上監測系統、低溫水減緩設施、魚類棲息地保護措施(含攔河建築物拆除及生態修復)、龍溪與鯉魚灘水電站補建魚道、過魚設施、魚類增殖放流站、水污染防治規劃落實情況、庫底生態環保清理報告、消落帶治理方案、水庫庫區水源保護規劃等應作為主要驗收內容,驗收合格後方可蓄水。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桂林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桂林市人民政府,桂林市生態環境局,珠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1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