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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1596號(資源環境類114號)提案答覆的函

2022-08-10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2-08-10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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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國東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的提案”,由我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您詳細分析和指出了社會化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以下簡稱社會化監測機構)存在服務水準良莠不齊、管理體系不健全、監測活動不規範等問題,個別機構甚至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並提出加強社會化監測機構監管的建議,對完善社會化監測機構監管體制機制,規範社會化監測機構行為,引導和培育生態環境監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社會化監測機構是生態環境監測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檢驗檢測機構8000余家,其中社會化監測機構5000余家,在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的意見》要求,我部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包括社會化監測機構)監管,主要開展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推動將生態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納入《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最高法最高檢出臺《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監測弄虛作假適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向國務院報送了《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針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特別是社會化監測機構監管缺位的問題,《條例》從監管職責、監管許可權、監督檢查、案件移送、利益回避、行業自律與信用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設計。一些省份通過修訂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從罰款金額等方面加大了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自動監測弄虛作假行為的懲處力度。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針對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監管特點,強化樣品管理、數據傳輸適用要求等,嚴厲打擊不實和虛假檢驗檢測行為。
  二、嚴格事前準入要求
  1991年,聯合原國家技術監督局成立國家計量認證環保評審組,強化政策指導、把好資質“入門關”。2018年,聯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通用要求的基礎上,針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特殊性,補充對人員、儀器設備、監測方法、場所環境的細化要求,在社會化監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中與評審通用要求一併執行;編寫《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培訓教程》,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宣貫有關政策要求,規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品質管理水準。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不斷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名錄庫、檢查人員名錄庫,連續四年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嚴肅查處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國家層面抽查212家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查處違規機構34家;各地檢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1.1萬餘家(次),撤銷資質認定證書73家,累計罰款1000余萬元。廣泛傾聽群眾意見,將弄虛作假行為的監督舉報納入12369和12365舉報熱線。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2019年聯合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單位,舉辦了第二屆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大比武活動。近年來,針對社會化監測機構舉辦培訓班106期,培訓專業技術人員2萬餘人次。市場監管總局在生態環境等檢驗檢測重點領域組織開展11項國家級能力驗證,累計考核機構2200余家,持續推動生態環境檢驗檢測能力和技術水準提升。
  五、探索信用評價與資訊化監管
  聯合發展改革委研究起草《關於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的指導意見(送審稿)》,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等環保服務單位納入環保信用評價範圍,提出建立健全全國環保信用評價標準、規範環保信用評價流程、強化環保信用評價結果應用等要求。部分地方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平臺和社會化監測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採集、記錄和抽查監測活動等資訊,對監測機構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和分級管理,並將信用評價結果在行政許可、採購招標等工作中予以應用。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從以下幾方面加大社會化監測機構監管力度。一是推進制度建設。配合司法部,大力推動《條例》儘快出臺。配合有關部門修訂《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關司法解釋。二是加大聯合監管力度。聯合市場監管總局繼續組織開展監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能力驗證和實驗室間比對,糾正不規範行為,嚴厲打擊弄虛作假。三是推動信用體系建設和資訊化監管。推動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信用評價制度,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促進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行業自律的長效機制。推動各級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建立覆蓋監測活動全過程、全環節的實驗室資訊管理系統。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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