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慈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塑膠及泡沫塑膠污染治理的建議的提案”,由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我們高度重視塑膠污染治理工作,不斷完善政策體系,持續提升治理水準,推動塑膠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完善塑膠污染全鏈條治理體系
一是制定實施塑膠污染治理行動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實施《“十四五”塑膠污染治理行動方案》,聚焦生産、流通、消費、回收利用、末端處置全鏈條,提出一系列具體舉措和目標,著力解決塑膠垃圾向環境泄漏等突出問題。二是指導督促各地落實治理任務。我部組織開展塑膠污染治理部委聯合專項行動,將塑膠污染治理重點工作納入2022年、2023年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調研核實各地工作進展情況,指導地方推動落實塑膠污染治理工作。三是開展海洋塑膠垃圾清理。我部聯合有關部門印發《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指導沿海地方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在沿海城市毗鄰的65個海灣,開展為期三年的拉網式清理行動,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長效機制。相關沿海省市高度重視,納入行動的65個海灣已全部印發海洋垃圾清理行動實施方案。四是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全國生態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六五環境日等活動開展塑膠污染治理政策宣傳解讀,推廣各地治理塑膠污染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提升群眾參與塑膠污染治理意識,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二、成立沿海塑膠及泡沫塑膠回收專業隊伍
我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沿海地方加快實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重點任務,嚴控陸源和海上垃圾入海,加強海灣沿岸、港口碼頭、河流湖庫等的垃圾收集和轉運,以漁港和海水養殖集中分佈區為重點,做好淘汰的泡沫浮球、木材、毛竹等廢舊設施集中上岸處置,引導漁民加強垃圾收集,建設完善漁港污染防治設施,加強船舶垃圾分類處置。福建省生態環境部門支援沿海各地建立海上和海岸線垃圾清理專業保潔隊伍,配置打撈設備,常態化開展岸灘和海漂垃圾清理。
三、健全法規和監管,做好源頭減量、回收利用和清理整治
一是強化塑膠污染治理的法規制度保障。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對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監管工作體系和制度機製作出了詳細規定,明確由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監測、清理制度,統籌規劃建設陸域接收、轉運、處理海洋垃圾的設施,建立海洋垃圾監測、攔截、收集、打撈、運輸、處理體系。二是加強海洋垃圾監測與清理。我部依法加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不斷加強海洋垃圾監測監管,將海洋垃圾治理成效納入《美麗海灣建設基本要求》《美麗海灣建設參考指標體系(試行)》,並按季度在重點海灣開展無人機巡查,及時將發現的岸灘和海洋垃圾問題突出岸段反饋沿海有關地方,推動問題整改落實。三是做好塑膠生産和使用源頭減量。持續推進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減量,科學穩妥推廣塑膠替代産品,加強塑膠替代産品能力建設。四是推動廢塑膠再生利用産業發展。修訂發佈《廢塑膠污染控制技術規範》,推動化學回收、物理回收技術應用。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完善塑膠污染全鏈條治理政策體系,加強塑膠污染防治監管,指導地方落實塑膠污染治理各項任務,推動沿海地方加快落實《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態化治理體系,加快推進廢塑膠回收利用,推動塑膠污染全鏈條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