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黨中央:
你們提出的“關於健全碳排放權市場化配置,完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提案”,由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激發碳市場活力和交易動力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擴圍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指出,要進一步發展碳市場,完善法律法規政策,穩步擴大行業覆蓋範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提出,要進一步發展全國碳市場,穩步擴大行業覆蓋範圍。2025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擴圍後,全國60%以上碳排放量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控,通過“激勵先進、鞭策落後”的政策導向,激發企業降碳內生動力,推動行業加快綠色低碳轉型。
2024年以來,我部圍繞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擴大行業覆蓋範圍開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發佈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工作方案》,明確按照“邊實施、邊完善”的工作思路,分兩個階段做好三個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相關工作。二是印發了《關於做好2025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關工作的通知》,統籌部署四個行業的各項重點工作任務。三是出臺了所有政策文件,陸續發佈了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報告和核查指南等6項技術規範,建立了三個行業核算報告核查政策體系。四是優化升級基礎設施。根據工作需要,對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功能進行了升級改造,保障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配額分配、配額清繳、市場交易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五是組織開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擴大行業覆蓋範圍專題系列培訓,對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第三方核查機構,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作政策解讀,明確相關工作要求,實現了各市場主體的全覆蓋。
為鼓勵引導更廣泛的行業、企業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我國于2024年1月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各類社會主體可以按相關規定自主自願開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項目的減排效果經過科學方法量化核證後,可以通過市場出售獲取相應的減排貢獻收益。我國持續推進自願碳市場建設工作並明確了市場優先支援領域,以社會公開徵集遴選的方式,擇優選擇社會期待高、減排機理清晰、數據品質有保障、社會和生態效益兼具、可以實現有效監管的領域起步,先後制定發佈了造林碳匯、並網光熱發電、並網海上風力發電、紅樹林營造、低濃度煤礦瓦斯回收利用、公路隧道照明系統節能等6項方法學,支援可再生能源、生態系統碳匯、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領域發展。2025年3月6日,首批948萬噸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完成登記,支援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發展。
下一步,我部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全國碳市場建設。進一步加強全國碳市場頂層制度設計,按照成熟一個、納入一個原則,積極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更多高排放行業,穩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碳排放配額分配方式,同時持續完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碳匯與電力以外其他行業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方法學研究,穩步提升市場活力,不斷豐富交易主體和交易方式,加快建設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
二、關於完善碳排放權市場法律基礎,明確金融屬性
發展碳金融産品的前提是碳配額現貨市場的健康有序運作和金融等風險的有效防範。由於金融衍生品交易對法律制度、註冊登記系統、監管和風控能力、市場誠信環境等都有較高要求。為有效防範風險,在全國碳市場運作初期僅在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間開展配額現貨交易。目前,部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在發展碳金融方面先行先試,進行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堅持全國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會同有關部門穩慎推進金融機構探索開發與碳排放權相關的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建立完善碳質押、碳回購等政策制度,規範開展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活動,穩妥探索碳期貨、碳期權等金融産品和衍生工具,充分利用全國碳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為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提供有效的價格信號。
三、關於推動碳排放權相關制度的研究與建立
實施碳排放許可、徵收碳稅和建立碳市場均為促進溫室氣體減排的重要政策手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決策部署,2018年以來,我部在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礎上,從制度體系、基礎設施、數據管理和能力建設等方面入手,紮實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各項工作,並於2021年7月順利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截至2025年6月30日,配額累計成交量6.69億噸,成交額459.3億元,其中2024年全年成交額180.44億元,創歷史新高,價格“指揮棒”作用逐步顯現。
《巴黎協定》專門設立第六條碳市場機制(以下簡稱第六條機制),為各國探索減排路徑、實現低成本履約提供了重要途徑。2024年11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9次締約方會議(COP29)通過第六條機制運作細則,為跨境碳交易活動提供了制度框架和技術規範,標誌著第六條機制進入實施階段,各國可基於自願原則參與第六條機制下的跨境碳交易,促進各國利用市場機制履行國際減排義務。我部會同有關部門深入研究推進跨境碳交易相關工作,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支撐我國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的落實。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總體部署,研究論證碳排放許可、碳稅等制度,為推動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提供重要支援,同時通過開展跨境碳交易積極參與全球氣候變化治理,與“一帶一路”及金磚國家等研究與交流《巴黎協定》第六條下市場機制,互學互鑒,統籌部署我國參與跨境碳交易總體工作,共同推動全球氣候治理進程,實現可持續發展。
四、關於強化碳市場監管機構和監管機制建設
我部高度重視碳市場的管理工作,近年來不斷強化對碳市場的監督管理,積極推動碳市場的管理體制建設工作。一是推動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我部積極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並會同有關部門先後制定了碳排放核算核查、註冊登記、交易結算、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等30余項制度和技術規範,初步形成了全國碳市場多層級、較完備的法規制度體系,為我國碳市場健康發展與有效管理提供了重要法規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創造性開展月度資訊化存證,實施“國家—省—市”三級聯審,快速發現潛在問題並及時完成整改,將數據品質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三是建設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充分發揮大數據、區塊鏈智慧預警優勢,自動審核與糾正異常數據。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健全管理體制,貫徹落實《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全國碳市場管理能力建設,推動建設全鏈條、數字化、智慧化的全國碳市場管理系統、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加強碳排放核算與報告管理,嚴格規範碳排放核查,加強碳排放數據品質全過程監管,加強技術服務機構監管,綜合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物聯網等技術提升監管水準,為加快推動行業企業綠色低碳轉型、實現“雙碳”目標提供重要支撐。
感謝你們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