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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實施全要素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到2035年,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動關係全面形成

2022-08-16 來源:中國環境報

2022-08-16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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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日前出臺《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到2035年,適應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基本定型,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動關係全面形成。
  聚焦生態補償“全”要素,《意見》提出,要建立分類補償制度,將水流、森林、濕地、漁業資源、耕地等具有江西特色優勢的要素作為補償對象,明確補償範圍、補償標準、補償方式的基本規則和要求。在濕地保護上,要逐步實現江西省重要濕地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強化鄱陽湖濕地監測預警,改善候鳥棲息地生態環境,探索制定濕地生態系統損害鑒定評估辦法。同時,積極探索統籌保護模式,系統謀劃生態空間中並存的多元生態環境要素,一體推進國家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工作,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探索開展將碳匯納入生態保護補償核算範疇的研究。
  聚焦生態補償“全”流域,《意見》強調,要實施縱橫結合的綜合補償制度,對五河源頭、東江源頭、鄱陽湖核心區域、國家級禁止開發區等生態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區,在省對縣級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中,通過提高轉移支付系數、加計生態環保支出等方式加大支援力度。要持續推進江西湖南淥水流域跨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長效機制建設,積極探索建立長江千流江西與安徽、湖北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聚焦生態補償“全”過程,《意見》提出,要推進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完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發揮財稅政策調節功能,建立統一的“江西綠色生態”評價標準、標識體系,形成全方位、全過程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

  為強化激勵和硬化約束,《意見》還從規範補償機制建立、補償機制實施、補償效果評估、市場參與路徑等關鍵環節和流程入手,按照權責一致、分類分級的方式,做好各類型、各層級生態保護補償政策的銜接配合,並強調財政資金的統籌、績效評估及結果運用等。 

  中國環境報通訊員呂卓然 記者張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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