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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項目管理有新規 專項資金不得用於旅遊設施與景觀工程建設

2023-03-21 來源:中國環境報

2023-03-21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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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回族自治區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印發,進一步規範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項目管理,充分發揮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效益。
  在項目管理、審核及驗收過程中,《辦法》明確提出,項目實施方案應當廣泛徵求意見,堅持“以水四定”,注重提升生態系統整體性、穩定性、系統性,科學確定工程措施及後期管護等內容,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引導項目與葡萄釀酒、旅遊康養、綠色農業、清潔能源等産業結合。
  同時,對於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項目,寧夏將實行自治區、市、縣(區)三級管理制度和縣(區)、市、自治區三級驗收制度。其中,項目驗收內容包括合法合規性、總體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項目組織管理情況、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生態保護修復效果5個方面。生態保護修復效果要綜合評價項目佈局的整體性、系統性、關聯性,評估區域或流域生態格局優化情況、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改善情況、生物多樣性保護情況、長期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等。
  在項目資金管理方面,《辦法》明確要求嚴格按照所批准預算執行,項目資金應專款專用、專賬核算,不得用於不符合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等國家管控要求的項目,不得用於有明確修復責任主體的項目,不得用於已有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不得用於公園、廣場、雕塑等旅遊設施與“盆景”工程等景觀工程建設。同時,項目實行品質保證金制度,預留額度為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質保期滿,由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復查合格後及時支付。
  《辦法》要求項目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實施方案落實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建設規模等,每月報送項目品質、進度及資金支付等情況。市、縣(區)相關部門要加強轄區項目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項目實施中存在的違法開採擅自出售礦産資源、違法佔地、破壞耕地等行為。
  中國環境報記者崔萬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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