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 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65 種揮發性有機物的罐採樣/氣相色譜-質譜法。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附錄H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是對《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採樣/氣相色譜-質譜法》(HJ 759—2015)的修訂。《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採樣/氣相色譜-質譜法》(HJ 759—2015)首次發佈于2015年,起草單位為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