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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碳市場百問百答② |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納入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是否會公佈?

2023-01-11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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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報告》發佈。總體來看,經過第一個履約週期建設運作,全國碳市場運作框架基本建立。其間,為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作保障工作,生態環境部搭建了全國碳市場幫助平臺並建立了“保障員一聯絡員”國家與地方溝通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國家和地方專家團隊持續開展全國碳市場問答諮詢服務,及時解答全國碳市場各級地方主管部門、重點排放單位、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參與方遇到的政策和技術問題。都有哪些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問:請問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納入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是否會公佈? 
  答:需要公佈。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 第19號)第九條的規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生態環境部的有關規定,確定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向生態環境部報告,並向社會公開。
  問:已關閉停産企業是否要報送名單和相關材料?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 第19號)第十一條的規定,因停業、關閉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因而不再排放溫室氣體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將其從重點排放單位名錄中移出,移出後不參加報告核查工作。在移出前,對已納入全國碳市場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其關停前所在履約年度及之前履約年度産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需按照國家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相關材料,並完成履約。
  供稿 |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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