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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碳市場百問百答⑨ | 燃煤火力發電企業入爐報表數據與實際數據若有細微差距,企業對入爐報表數據進行了修正,是否能採納?

2023-02-08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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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報告》發佈。總體來看,經過第一個履約週期建設運作,全國碳市場運作框架基本建立。其間,為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作保障工作,生態環境部搭建了全國碳市場幫助平臺並建立了“保障員一聯絡員”國家與地方溝通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國家和地方專家團隊持續開展全國碳市場問答諮詢服務,及時解答全國碳市場各級地方主管部門、重點排放單位、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參與方遇到的政策和技術問題。都有哪些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問:國家未公佈西藏自治區電網排放因子,核查中如何計算西藏自治區發電企業消耗電力引起的間接排放? 
  答:企業應按照當年適用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或修訂版本要求中的電網排放因子或生態環境部發佈的最新數值來計算。
  問:燃煤火力發電企業入爐報表數據與實際數據若有細微差距,企業為總體平衡,對入爐報表數據進行了修正,是否能採納? 
  答:按照當年適用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或修訂版本要求,企業化石燃料消耗量應根據重點排放單位能源消耗實際測量值來確定,燃煤消耗量應優先採用每日入爐煤測量數值,不具備入爐煤測量條件的,根據每日或每批次入廠煤盤存測量數值統計消耗量,並在排放報告中説明未採用入爐煤的原因。按照以下優先級順序選取,在之後各個核算年度的獲取優先序不應降低: 
  (1)生産系統記錄的計量數據; 
  (2)購銷存臺賬中的消耗量數據; 
  (3)供應商結算憑證的購入量數據。
  因此,企業應直接採用以上報表的記錄數據,不可以對數據進行手動修正並應用於排放計算。
  供稿 |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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