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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山東省反饋督察情況

2021-12-14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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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山東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1年11月19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督察報告。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21年12月14日向山東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朱之鑫通報督察報告,山東省委書記李幹傑作表態發言,山東省省長周乃翔主持會議。葉民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山東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地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山東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積極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力度較大,取得較大成效。
  山東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2018年以來召開兩次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制定《關於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意見》,用經濟和環境“雙指標”綜合評價區域發展品質。強化南水北調水質保障,排查南四湖流域入河湖排污(水)口1.2萬餘個。實施兩輪“四減四增”三年行動,2019年以來壓減焦化産能1506萬噸。
  積極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在黃河流域率先建立省際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積極推動創建黃河口國家公園,實施黃河三角洲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設立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制定《東平湖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專項規劃(2020—2035年)》。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完成4900余家企業無組織排放、3800余家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的綜合整治。全省環境空氣品質優良天數、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近岸海域優良水質面積比例穩步上升。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
  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探索建立“綠色門檻”制度,建立“1+7”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政策體系。制修訂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12部、省政府規章2部、地方環境標準47部。設立長島海洋生態文明綜合試驗區,創建一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
  山東省高度重視此次督察工作,邊督邊改、立行立改,解決一批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截至2021年11月底,督察組交辦的7106件群眾舉報問題均已辦結或階段辦結,其中責令整改2651家;立案處罰372家,罰款4657萬元;立案偵查17件,拘留13人,約談27人,問責146人。
  督察指出,對標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呼應廣大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熱切期盼,山東省工作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門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還不到位。一些領導幹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緊迫性和艱巨性認識不足,取得階段性成效後出現鬆勁心態。雖然近年來南四湖水質總體保持穩定,但湖區生態破壞問題時有發生,流域內截污納管工作推進滯後;南四湖省級自然保護區被非法侵佔。一些地方忽視對山水生態原真性和完整性的保護,東平湖市級濕地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內的非法旅遊活動直到2021年3月被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後才停止。東平縣政府和泰安市林業局為在保護區緩衝區內修建道路出具虛假申報材料,編造新建道路僅佔用實驗區的假像,建成的道路實際侵佔緩衝區102.5畝。
  一些地方“兩高”項目違規問題突出。2018年以來全省新建的206個“兩高”項目,有114個存在違規行為。濟寧市、泰安市分別違規建成焦化産能260萬噸/年、400萬噸/年。省工信廳既不努力控制新增違規産能,也不下力整治既有違規産能,甚至提出以産量控制代替産能壓減,但也未有效落實。第一輪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停産封存的鑫華特鋼違規産能被用於其他新建項目的産能置換。2020年以來,山東宇信鑄業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違規生産和銷售煉鋼生鐵及鐵水72萬餘噸。臨沂市山東臨港有色金屬有限公司違規生産煉鋼生鐵104萬噸。東營市列入清單管理的19個地方煉油項目均為違規備案建設,涉及産能6040萬噸/年。清單外的山東廣悅化工有限公司違規新增煉油能力360萬噸/年;東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等3家企業的常減壓裝置,均屬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産能。
2021年9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山東省濱州市惠民縣現場檢查落後産能淘汰情況。
  一些地方重發展、輕保護,忽視盲目發展帶來的環境風險隱患。2017年至2019年,濰坊諸城市陸續在三里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規審批正大繁華新城等5個建設項目,佔用二級保護區1141畝,還于2020年推動違規調整保護區範圍。濟南市泉域重點滲漏帶被大量開發侵佔,2019年發佈的《濟南市名泉保護總體規劃》降低重點滲漏帶管控要求,為開發建設“開口子”,一大批項目得以規避要求違規建設。
  部分企業為完成減煤任務,用蘭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減少統計數據中的“煤炭消費量”。煙臺萊陽市不僅未按整改方案要求暫停陸海交叉管理區域內項目施工,還繼續為違規項目發放施工許可證15張。青島市未嚴格落實整改要求,2018年9月以來陸續在海域範圍內違規辦理用地手續157宗,佔用海域566.8公頃。
  二是黃河流域生態保護仍有差距。違規取水問題突出,東營、德州、濱州、泰安四市合計年均超計劃取水達11.47億立方米。聊城市莘縣、冠縣215家企業違規私設246眼自備井,德州市111眼地熱井無取水許可。菏澤、聊城等地部分企業違規取水約400萬立方米。大汶河取水指標被違規分配,200公里河道被無序攔蓄多達72處,戴村壩斷面近5年生態流量指標保證率僅30.4%,遠低於80%的要求。菏澤市鄄城縣濮水濕地公園項目以河道疏浚和防洪標準提升為名建設景觀設施,違規佔用耕地545.6畝,開挖水域207畝。德州市齊河縣博物館群項目開挖景觀湖蓄水250萬立方米,水資源論證報告卻未提及景觀湖用水。
  農業用水粗放。全省引黃灌區2700萬畝有效灌溉面積中有1020萬畝未達到節水灌溉要求。東營市引黃灌區干支渠完成襯砌改造的僅40%,浪費大量水資源。另外,東營市還盲目擴大高耗水作物種植面積,2020年蓮藕等作物種植面積是2015年的3倍,年新增用水需求2.5億立方米以上,加劇水資源供需矛盾。
  濕地生態保護不力。菏澤市東明黃河國家濕地公園保育區被佔用51.93公頃,梁山泊國家濕地公園被佔用115.27公頃。茌平金牛湖國家濕地公園、東阿洛神湖國家濕地公園等也存在被違規侵占問題。東營市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近5年年均生態補水量僅0.6億立方米左右,遠不能滿足目標要求。2020年水利部門分配給東營市生態補水指標4.48億立方米,大量被挪作他用。
  三是大氣污染防治問題依然突出。柴油貨車攻堅存在明顯短板。督察組抽查發現,東營市24輛應淘汰拆解的危化品運輸車仍在使用,濱州市、東營市6家機動車檢測機構弄虛作假,抽測的油氣回收裝置氣液比不合格率高達70%。東營市廣饒縣森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瓚鑫商貿有限公司非法銷售不合格船舶用油及車用柴油,油品硫含量嚴重超標。鐵路專用線建設進展緩慢,應于2020年底前開工的10條鐵路專用線僅4條開工建設。部分地方對新建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方案把關不嚴,焦化行業瞞報煤炭消費數據問題突出。菏澤市山東巨銘能源有限公司借“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改造”之名規避焦爐關停等要求。
  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滯後,截至2021年7月完成比例不足40%。淄博市中石化齊魯分公司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重視不夠,有90個物料儲罐未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四是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亟待解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不到位。膠州灣近岸海域達到三類及以上水質標準的面積由2018年的92%降至2020年的82%。2019年以來,濰坊、煙臺、日照等市違規在禁養區內辦理或續發養殖用海海域使用權證34宗,涉及面積2193公頃。榮成大天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有6.4公頃海域被用於養殖。
  礦山環境治理整改不力。泰安市上報已完成治理的3個礦山實際僅完成部分修復工作,39個位於“三區兩線”可視範圍內的廢棄礦山未開展治理,風景名勝區內仍有開礦活動。濟寧市多次以礦權整合名義,為關停的廢棄礦山重新辦理採礦權,大幅增加礦區面積。
  環境風險隱患突出。濰坊昌邑市2011年開始露天堆放的印染污泥和化工污泥直到2021年4月才清運,部分已被非法處置。青島、棗莊、聊城等地部分企業違規處置污泥,污染周邊環境。聊城市、淄博市為將污染地塊用於開發建設,在污染地塊調查報告上弄虛作假;泰安市管控不到位,污染地塊長期被用於生産經營活動。
2021年9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東發製革廠污染地塊採集土壤樣品。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突出。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推進緩慢,截至2021年8月,全省94個市縣排水管網排查率總體進度僅為53.4%。泰安市寧陽化工産業園高濃度污水長期溢流,嚴重污染海子河。菏澤市截污納管工作嚴重滯後,水體返黑返臭問題突出。此外,菏澤、德州等市違規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問題依然較多。
  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實。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路建設工作落實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銷售使用。《山東省農藥使用調查監測數據分析報告》中的農作物畝均農藥使用量與上報統計結果存在顯著差異。測土配方施肥工作流於形式。
  督察要求,山東省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不移走綠色低碳發展道路。要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嚴格控制“兩高”項目盲目開工。全方位貫徹“四水四定”原則,高標準建設沿黃城市群,加強南水北調工程沿線水資源保護,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持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堅決遏制固廢非法轉移和傾倒,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對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督察強調,山東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山東省委、省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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