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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西藏自治區反饋督察情況

2022-06-01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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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西藏自治區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2年5月19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督察報告。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22年6月1日向自治區黨委、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李家祥通報督察報告,自治區黨委書記王君正作表態發言,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洛桑江村主持會議,自治區主席嚴金海出席會議。督察組有關人員,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地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西藏自治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西藏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努力築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力度較大,取得較大成效。
  西藏自治區奮力抓好穩定、發展、生態、強邊“四件大事”,努力保護好地球第三極生態。著力創建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制定實施《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等法規政策。成功創建2個國家“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11個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
  實施《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投入83億元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統治理和重點流域水生態保護。深入推進珠峰垃圾治理、冰川生態保護。實施“兩江四河”造林綠化等工程,森林覆蓋率提高到12.3%,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47.1%。推進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三江源國家公園(唐北區域)獲批准設立。強化高黎貢山西藏段(伯舒拉嶺)等地區生物安全。落實獎補資金,面向農牧民設置生態保護崗位。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制修訂《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打好5大標誌性戰役。持續推進煨桑污染治理,完成黃標車淘汰和油氣回收治理任務。整治202個入河湖排污口,劃定139個縣級、201個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污水處理廠95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290座。2021年全區環境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9%以上,主要江河湖泊水質優良,土壤環境品質總體穩定。
  西藏自治區高度重視此次督察工作,邊督邊改、立行立改,解決了一批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組交辦的1115件群眾舉報問題已辦結或階段辦結840件,責令整改235家,立案處罰70家,約談92人,問責9人。
  督察指出,近年來,西藏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取得較大成效,但與習近平總書記的殷切希望和明確要求相比,與西藏擔負的重大使命和人民群眾期盼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門對“保護好青藏高原生態就是對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最大貢獻”理解不到位,對青藏高原冰川等生態系統脆弱敏感、自然生態一旦遭到破壞難以恢復的嚴峻現實認識不充分、不清醒。自治區落實《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不到位,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領導小組成立以來從未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協調推進相關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作為&&單位,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實施方案,部分項目督促不力,規劃明確的10大類項目中3大類項目實施未達序時進度。自治區水利廳負責的水土流失治理項目最快進度不足40%,最慢低至6%。
  發展與保護協同推進不力。日喀則市扎布耶鋰業高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批准,在扎布耶鹽湖管理範圍內違規建設1200公頃鹽田和結晶池,阻隔湖泊水體自然交換。該公司還違反礦産資源法,在鹽湖周邊違規取土178.4萬立方米。當地有關部門不管不顧,放任企業違法違規開採、破壞生態問題長期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寬鬆軟”,落實國家産業政策不到位,違法違規建設禁而不絕。自治區2018年以來共對56個未批先建項目進行查處,但由於後期監管未跟上,仍有部分項目違規生産建設。自治區“十三五”期間新上的6條水泥熟料生産線均批小建大,自治區經濟和資訊化廳監管不到位,放任其點火投産。昌都市問題尤為突出,4個水泥熟料項目實際建成産能超過批准産能的41.2%,部分水泥企業礦山開採對生態造成嚴重破壞。
2022年3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昌都市現場檢查礦山生態破壞問題
  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力。西藏空港新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應于2020年前建設的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至督察時仍未開工,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吉雄幹渠。2021年12月,自治區有關部門下達督辦通知要求整改,但空港新區管委會只是通過定期開閘放水解決幹渠水體黑臭問題,治標不治本。自治區交通運輸部門對建設單位監管不嚴,交通建設領域生態破壞和環境違法問題十分嚴重,僅2022年3月就發現81起破壞行為。西藏交通建設集團2017年以來因生態環境問題19次受到處罰,在實施工程期間,擅自新增、擴大取土取料點64處,違規佔地6200余畝,其中部分位於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林芝市生態環境保護考核不嚴,沒有發揮應有的警示作用。
2022年4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西藏空港新區現場檢查污水直排問題
  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部分整改任務未完成。自然保護區內應于2020年底前退出的243宗礦業權,還有44宗未按時退出。日喀則市污水直排問題未解決,每天仍有約2萬噸生活污水直排年楚河;日喀則經濟技術開發區一直未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長期直排,形成約7000立方米的污水坑。應于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的35個歷史遺留礦山有5個未完成治理。自治區排查出需要治理的露天採場共415個,有126個沒有完成恢復治理。阿裏地區砂金礦生態恢復尚未全面完成,盜探、盜采風險依然存在。
  二是自然生態保護領域問題較多。
  部分高原湖泊保護不到位。色林措環湖還有320.5公里網圍欄沒有徹底拆除,影響自然生態系統完整性,干擾藏羚羊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正常遷徙和生存繁衍。《西藏羊卓雍措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2013—2016年)》提出建設3個污水收集處理工程,山南市落實不力,有2個至督察時仍未實施,1個未正式投運。八宿縣對然烏湖景區環境保護重視不夠,未同步建設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旅遊旺季時景區部分污水直排然烏湖。
  草原保護問題突出。國家要求到2015年基本完成基本草原劃定工作,自治區直到2022年3月才著手編制劃定方案。西藏草原面積佔青藏高寒草原區面積的六成以上,但僅完成國家規劃提出的人工種草保留面積、草原改良面積任務的3.5%和0.9%。一些地方的草原遭到嚴重破壞。2018年以來,那曲市、色尼區多次以地方文件變相批准中建交通建設工程(西藏)有限公司多個砂石料場,未要求辦理採礦許可證和草原徵佔用手續等,放任其長期非法開採,大量剝離廢石隨意堆棄壓佔破壞草地,部分剝離的草皮層基本喪失移植恢復價值。那曲市羅瑪鎮五村砂石礦2018年7月就已關閉,破壞的草原至今未完成生態修復。
  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不規範。自治區自然保護地有關主管部門推進規劃修編工作不力,無規可依問題較為突出。全區19個自治區級及以上風景名勝區中,18個總體規劃未獲批准;23個自治區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中,18個總體規劃已經到期。芒康滇金絲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早在2010年就已到期,規劃修編仍未完成。自治區自然保護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多次越權批准日喀則市拉孜縣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內開展工程建設。日喀則市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規劃了城市建設區域,桑珠孜區據此在保護區內違規建設房地産等項目。日喀則市吉甫峽谷景區、林芝市崗雲杉林景區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建設旅遊設施。個別位於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的小水電退出不徹底。
  三是環境基礎設施缺口較大。
  自治區7個地市所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均低於40%,其中日喀則、昌都、林芝市分別僅為11.4%、16%、16.3%。拉薩市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為22.8%,較2019年下降了3.2個百分點,每天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林芝市巴宜區污水處理廠和河西污水處理廠因管網配套不完善,不能穩定運作。全區有18個縣城沒有建成污水處理設施,阿裏地區日土縣等部分建成的污水處理廠不能正常穩定運作。
  生活垃圾處理能力不足。全區有24個區縣的生活垃圾填埋場處於滿庫容或基本滿庫容狀態,普遍沒有安排新建處理項目,生活垃圾面臨“無處可去”的隱患。那曲市比如縣生活垃圾處理項目雖列入了“十三五”建設規劃,但尚未開工建設。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場管理寬鬆,運作不規範,存在滲濾液處理不到位、垃圾超出壩體高度填埋問題。
  醫療廢物和廢水處理短板明顯。日喀則、林芝、山南等市一些特定類別的醫療廢物需集轉机運至拉薩市處置,導致部分醫療廢物處置不及時,存在環境風險。一些地方對醫療廢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監管不力,存在超標排放、運作不穩定等問題。
  督察要求,西藏自治區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切實築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保護好冰川、高原湖泊等自然生態系統,推進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強化建設項目和礦産、旅遊資源開發管理,嚴控“兩高”項目盲目開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作管理。高度重視群眾環境信訪問題辦理,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對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督察強調,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個工作日內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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