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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3-01-10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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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北省開展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21年12月13日反饋了督察報告,同時移交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嚴肅、精準、有效追責問責。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和追責問責工作作為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作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湖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一絲不茍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抓手,作為統籌發展和安全、守牢生態安全底線的重要內容,堅持依規依紀和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嚴從實的標準,以釘釘子的精神抓好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以實際行動和成效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湖北省紀委監委成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對移交的5個責任追究問題深入開展調查核實,厘清責任點位,區分不同情形,審慎精準開展追責問責。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依據有關規定,共對33個責任單位、72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廳局級6人、縣處級28人、鄉科級及以下38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0人,誡勉25人,採取責令書面檢查、組織調整等方式追責問責17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湖北省黃岡孝感襄陽等市推進磷石膏資源化綜合利用不力,污染問題突出
  經查,省經信部門未及時研究制定磷石膏資源化綜合利用落實舉措,致使我省磷石膏綜合利用相關鼓勵措施至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通報時仍未出臺。此外,還存在上報數據審核把關不嚴問題。武穴市對湖北祥雲集團輪鏡塘磷石膏庫初期滲漏污染問題失察失管,以罰代管代治,導致污染問題長期未解決。湖北省黃麥嶺磷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對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到位,磷石膏庫滲漏並通過雨水口偷排污水,屬地監管不到位。襄陽市南漳縣對南漳龍蟒磷製品有限責任公司違規堆放磷石膏監管不力,未督促對企業環境安全隱患加強排查整治,致使被雨水沖刷的磷石膏直排外環境。
  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省經信廳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省經信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郭濤誡勉處理;給予時任省經信廳原材料工業處處長雷培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省經信廳節能與綜合利用處處長張青春批評教育處理;給予時任黃岡市經信局科技科副科長呂品誡勉處理。
  對武穴市委、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武穴分局黨組予以通報問責,對武穴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給予時任武穴市委副書記、市長陳風,時任武穴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葉林通報處理,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武穴市委常委、副市長劉婷誡勉處理。給予時任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武穴分局黨組書記、局長潘明君,黨組成員、副局長劉輝俊,時任武穴分局田鎮分局副局長劉向華黨內警告處分。
  責令大悟縣委、大悟縣政府、湖北省黃麥嶺磷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黨委作出書面檢查。給予大悟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陳亮誡勉處理;給予大悟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殷凱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大悟縣陽平鎮城建環保中心主任李俊黨內警告處分,因其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合併執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湖北省黃麥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兼黃麥嶺磷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劉蓓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因其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合併執行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給予時任湖北省黃麥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黃麥嶺磷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高振華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此外,對5名企業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責令南漳縣政府、襄陽市生態環境局南漳分局作出書面檢查。給予襄陽市生態環境局南漳分局黨組書記、局長羅家雲,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勇政務警告處分。此外,對其他2名責任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二、通山縣九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滯後
  經查,通山縣委、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小水電清理工作推動不到位,對中央和省有關小水電清理政策學習不夠、理解不深,將6座退出類小水電站退出時間延遲至2022年底。對石凱電站改造擴建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認真審核集潭二級電站首次投産日期。未及時制定6座退出類小水電站具體拆除方案,也未啟動實質性拆除工作。未嚴格審核對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導致6座退出類小水電站所在區域由原核心區和原緩衝區調整為一般控制區。對小水電站不能穩定足額下泄生態流量問題監管不力,對電站業主私自封堵生態流量泄放通道監督檢查不到位,督促整改力度不夠。
  按照管理許可權,責令通山縣委、通山縣政府、通山縣水利和湖泊局、通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通山縣委書記石玉華,時任通山縣委副書記、縣長陳洪豪,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焦漢雄通報處理,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通山縣政府副縣長陳浩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通山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柯振華誡勉處理;給予時任通山縣水利和湖泊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定明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通山縣水利和湖泊局黨組書記、局長石裕剛誡勉處理;給予通山縣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長王文紹政務記過處分。此外,對其他4名責任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三、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燒項目規劃建設滯後,垃圾填埋場環境問題嚴重
  經查,孝感市委、市政府履行生態環保主體責任不力,對省生態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動作遲緩,對全市垃圾焚燒項目規劃統籌不夠,對漢川市垃圾焚燒項目建設推動不力。孝感市城管執法委推動解決全市垃圾填埋場管理維護、存量處置、設施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不到位。漢川市、安陸市、雲夢縣、應城市等四地黨委、政府對解決本地區填埋場超負荷運作、滲濾液長期積存、環境風險突出等問題統籌謀劃不夠、方法不多,致使相關問題長期存在。此外,漢川市委、市政府在垃圾焚燒項目建設中貪大求全,招商工作議而不決,導致項目建設進度滯後。四地城管部門對本地填埋場日常運作監管缺位,對違規填埋工業污泥、生化系統停運、監測數據造假等問題失察失管,未及時有效督促解決滲濾液長期積存、違規露天存放等問題,造成環境風險隱患。
  按照管理許可權,責令孝感市委、孝感市政府、孝感市城管委(黨組)作出書面檢查,對漢川市委、安陸市委、雲夢縣委予以通報問責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漢川市政府、安陸市政府、雲夢縣政府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孝感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葉華,時任漢川市委書記、市長黃建軍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處理;給予時任孝感市城管委黨組書記、主任吳曉敏,時任漢川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孫志剛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安陸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徐保成,時任雲夢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龔華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處理;給予時任漢川市城市管理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朱良成,時任安陸市城市管理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董清平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雲夢縣城市管理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楊玉成黨內警告處分,因其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合併執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漢川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水華誡勉處理。
  四、宜昌市長陽花香水岸公司長期非法挖山採石,嚴重破壞生態
  經查,長陽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不力,對三峽庫區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認識不足,違法調整規劃更改丹水河河道;未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關係,重項目輕環保,多次作出與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政策、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決策;履行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監管職責不力,對花香水岸公司長期非法挖山採石的行為支援縱容;在辦理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交辦信訪件時,從地方和部門利益出發,掩蓋花香水岸項目損害生態環境事實。
  按照管理許可權,對長陽縣委予以通報問責,對長陽縣政府、長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長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宜昌市生態環境局長陽分局予以通報批評。時任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長陽縣委書記趙吉雄因還涉及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給予時任長陽縣委副書記、縣長李軍談話提醒處理;給予時任長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唐祖紅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時任長陽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鎮國慶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長陽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林愛和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長陽縣委常委、副縣長覃高軒,時任長陽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胡學君,時任長陽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周近群政務警告處分;給予長陽縣政府副縣長鮑劍飛談話提醒處理。給予時任長陽縣政府黨組成員、長陽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歐陽勁松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時任長陽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趙文獻誡勉處理;給予長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趙來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長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皮厚超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並免去職務,因其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合併執行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並免去職務;給予長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陳宗明誡勉處理;給予長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局長潘勇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調整其崗位。給予時任長陽縣環委會辦公室主任、縣環保局局長向希紅,宜昌市生態環境局長陽分局黨組書記、局長秦慶紅,時任長陽縣水利局副局長、長陽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肖發新誡勉處理。時任長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執法監察大隊負責人陳聲明因還涉及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五、黃石市部分工業園區“兩高”項目管控不力,違規建設問題突出
  經查,黃石市發改委、黃石市經信局、新港工業園區、大冶市等地方和單位對“兩高”項目管控不力,在省發改委要求堅決控制高耗能項目情況下,依然組織申報“兩高”項目,對“兩高”項目未批先建問題整改工作督辦不及時、效果不佳,致使部分“兩高”項目未批先建問題長期存在。同時,存在重復使用煤耗騰退指標、使用未真正退庫企業煤耗指標作為項目煤耗替代來源、將實際未開工項目虛報為已開工項目等問題。
  按照管理許可權,責令黃石市發改委、黃石市經信局、新港工業園區管委會、新港工業園區經發局作出書面檢查,對大冶市政府、大冶市發改局予以通報批評。給予時任黃石市經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胡濤,時任新港工業園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柯亨林批評教育處理;給予時任黃石市經信局原材料工業科副科長石浩辰,新港工業園區經發局局長王海亞、副局長李動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大冶市發改局黨組書記、局長吳建軍黨內警告處分,因在留黨察看、政務撤職處分期間又發現違紀行為,合併執行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給予時任大冶市發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旭紅黨內警告處分。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乎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對上述生態環境問題的嚴肅處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綠色發展,加快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全省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湖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以案促改,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始終牢記“國之大者”,站在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堅決扛牢生態大省政治責任,持續加力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經濟體系,積極探索將生態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的有效路徑,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湖北。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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