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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3-02-20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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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吉林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21年12月12日向吉林省反饋督察情況,同時移交5個損害生態環境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追責問責。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成立由省委書記和省長任雙組長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省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以實際行動和成效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按照省委統一部署,省紀委監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問責專項工作組,對移交的5個損害生態環境問題迅速開展調查核實,逐一查清事實、厘清責任,精準定性量紀,確保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依據《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對118名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其中,廳局級幹部8人,縣處級幹部51人,鄉科級及以下幹部5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6人,誡勉談話26人,其他處理36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長春市綠園區違法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問題。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長春市綠園區違法填埋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築垃圾,嚴重威脅地下水安全。2018年11月,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進駐吉林省期間,督察組向長春市交辦關於反映此問題的群眾信訪舉報,長春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和農安縣政府在調查核實過程中不嚴不實,敷衍應付;綠園區政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缺失,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執法違法,弄虛作假,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長春市城市管理局局長王世忠(時任長春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局長)批評教育處理;給予長春市綠園區工信局局長王強(時任長春市綠園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局長)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分別給予長春市南關區政府副區長劉曉龍(時任長春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長春市綠園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兼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大隊長王棟(時任長春市綠園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等2人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分別給予長春市綠園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吳曉峰(時任長春市綠園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副局長),長春市綠園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環境衛生運輸管理中心六級職員戰曉輝(時任長春市綠園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環境衛生運輸管理處處長)等2人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長春市農安縣政府副縣長蔡佳鋒(時任長春市農安縣燒鍋鎮黨委書記)政務警告處分;給予長春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任建軍(時任長春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副局長)誡勉談話處理;給予長春水務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林鳳生(時任長春市農安縣委常委、副縣長)批評教育處理。另外,給予1名科級人員政務處分。
  二、遼源市對“兩高”項目違法問題監管不力問題。2018年以來,吉林鑫達鋼鐵有限公司新建的13個鋼鐵配套項目中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問題,還有2個項目存在高爐擅自擴容、違規生産鐵水煉鋼等問題。以上15個項目均在遼源市東豐縣境內,東豐縣委、縣政府對鑫達鋼鐵公司“兩高”項目違法問題重視不夠,對淘汰落後産能工作推進不力,縣發改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工信局等職能部門日常監管缺位、工作失職,導致相關項目違法違規問題突出。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東豐縣委常委、副縣長張軍政務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東豐縣委書記曾海洋(時任東豐縣委副書記、縣長),東豐縣委副書記、縣長邢樹綱(時任東豐縣委副書記、代縣長),東豐縣工信局原二級調研員陳敏平(已退休,時任東豐縣工信局局長)等3人批評教育處理。另外,對其他9名科級及以下人員分別作出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三、白山市礦山監管缺位,生態修復嚴重滯後問題。通化鋼鐵集團板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未按照《白山市礦産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要求,組織實施土地復墾、廢石場礦區地質環境恢復2個治理項目;所屬的5個礦區基本未開展生態修復,多數露天礦坑已存在數十年,有的廢石堆場長期超範圍、超總量堆放廢石,生態破壞問題比較突出。白山市自然資源部門對礦産資源規劃實施情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失職失責,日常監管缺失,監督檢查缺位,未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管不力,致使林地遭到破壞。白山市渾江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礦山修復工作重視不夠,對毀林開礦問題查處不力,不作為、慢作為問題突出。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白山市政協副主席郭健剛(時任白山市自然資源局局長)誡勉談話處理;給予白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龍濤(時任白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批評教育處理;分別給予白山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田豐(時任白山市林業局副局長),白山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鄭立(已退休),白山市林業局四級調研員劉德(時任該局森林資源管理科科長)等3人黨內警告處分;分別給予白山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王成閣(時任白山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白山市林業局副局長徐厚祥,白山市林業局原副局長曲德彥(已退休),白山市林業局二級調研員孫佳宏(時任該局局長助理、副局長),白山市農業農村局三級調研員紀俊(時任白山市渾江區林業局局長)等5人誡勉談話處理;分別給予白山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忠波(時任白山市渾江區政府副區長),原吉林省林業廳駐白山市森林資源監督專員王慶山(已退休,時任白山市林業局局長),白山市林業局原局長黃英(已退休)等3人通報並責令書面檢查處理;分別給予吉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主任于偉(時任白山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長春工程學院應急管理學院副院長張以晨(時任白山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白山市靖宇縣人大常委會主任于煒修(時任白山市渾江區政府副區長),白山市林業局副局長王世洋(時任白山市渾江區政府副區長),白山市渾江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趙偉英(時任白山市渾江區政府副區長),白山市渾江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祥君(已退休,時任白山市渾江區政府副區長)等6人批評教育處理;給予白山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史德義(時任白山市林業局副局長)提醒談話處理。另外,對其他34名科級及以下人員分別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四、扶余市黑土地保護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部分黑土地遭到破壞問題。2018年至2020年,扶余市多個建設項目用地未實施表土剝離或者剝離面積、厚度未達到規定要求,有的對剝離表土一堆了之,造成部分黑土地被壓覆破壞。2020年8月,扶余市未按要求開展化肥農藥使用情況定點調查,以推算數上報化肥農藥使用量,統計數據明顯不實。扶余市政府貫徹落實《吉林省黑土地保護條例》不到位,黑土地保護主體責任履行不力;扶余市自然資源局未正確履行職責,對建設用地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工作監管不到位;扶余市農業農村局在化肥農藥使用量統計調查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問題,弄虛作假,應付檢查。松原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審核把關不嚴,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松原市副市長劉英傑(時任扶余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誡勉談話處理;給予扶余市農業農村局三級調研員郭士傑(時任扶余市農業農村局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松原市寧江區委書記馬超(時任扶余市委常委、副市長),扶余市委書記杜彬(時任扶余市委副書記、市長),扶余市政協主席蔡啟昌(時任扶余市委常委、副市長),扶余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喬聚河(時任扶余市政府副市長),松原市自然資源局四級調研員曲佔斌(時任扶余市自然資源局局長)等5人黨內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松原市自然資源局局長郝東明(時任松原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松原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馬志遠等2人誡勉談話處理;分別給予吉林省自然資源廳原一級調研員金立生(已退休,時任松原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松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劉哲(時任松原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松原市政府副秘書長孫成德(時任松原市農業農村局局長)等3人通報處理。另外,對其他15名科級及以下人員分別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五、長春市建成區部分水體返黑返臭,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按照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督察整改要求,長春市上報2015年排查確定的75條黑臭水體于2018年年底全部消除黑臭。由於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臨時應急處理設施效果差,部分河段河長制形同虛設、長效管控機制落實不到位等原因,導致大量生活污水長期直排或超標排放,此前已上報消除黑臭的部分水體返黑返臭問題依然突出,群眾反映強烈。長春市伊通河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三年攻堅作戰領導小組統籌督導責任缺失,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及各城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推進落實市政排水管線混錯接及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不力,長春市水務局、長春市水務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作風不嚴不實,履職盡責不到位。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分別給予長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周賀(時任長春市副市長兼伊通河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三年攻堅作戰領導小組組長),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林巍(時任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長春市伊通河管委會原二級巡視員王成田(已退休,時任長春市伊通河管委會主任)批評教育處理;給予長春市水務局原二級巡視員田志坤(已退休,時任長春市水務局副局長)責令檢查處理;分別給予長春市水務局副局長董軍(時任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組組長),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政管理處處長孫久強(時任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排水管理處處長),長春市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專職外部董事赫哲(時任長春市水務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長春市水務局一級調研員梁惠宏(時任長春市水務局河湖管理處處長)等4人誡勉談話處理;分別給予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景寶(時任長春市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長春市南關區政府副區長王侃(時任長春市南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長春市綠園區工信局局長王強(時任長春市綠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建設發展局總工程師喬鵬志(時任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等4人責令檢查處理;分別給予長春市雙陽區政府副區長尹中峰(時任長春市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中心主任),長春新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局局長楊楊(時任長春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建設管理局局長)等2人批評教育處理。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對上述督察移交損害生態環境問題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體現了吉林省委、省政府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全省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以通報的典型案例為鏡鑒,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以案促改,站在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堅決扛牢政治責任,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路,知責於心、擔責于身、履責于行,加大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力度,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堅持不懈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築牢生態安全屏障,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失職失責問題,為我省加快實現生態環境品質目標,建設生態強省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來源 | 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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