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函〔2026〕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群眾身邊水體保護治理行動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26年7月9日
(本文有刪減)
群眾身邊水體保護治理行動方案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群眾身邊水體是指與群眾居住區域緊密相鄰、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江河二級及以下支流和坑塘溝渠等。為加強群眾身邊水體保護治理,加力解決水污染防治深層次問題,更好推動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四中全會部署,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環保為民、問題導向、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強化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將治理重點進一步向縣城、鄉村延伸,兼顧地表水和地下水,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紮實推進美麗水細胞建設。到2030年,基本完成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水污染排查整治任務,基本消除縣鄉黑臭水體,基本控制重點區域畜禽養殖污染對水體的直接影響,群眾身邊水體基本實現無異色、無異味、無異物,推動水生態環境全面改善。
二、開展水污染突出問題攻堅行動
(一)實施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攻堅行動。圍繞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維、工業廢水收集與排放管控、水環境風險防範等方面問題,全面開展排查整治,加快推進設施建設改造,規範廢水收集處理。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農田等區域周邊工業企業和園區廢水排放的監管,防範工業廢水超標排放、偷排漏排等污染群眾身邊水體。
(二)實施縣鄉黑臭水體治理攻堅行動。組織開展縣鄉黑臭水體調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制定公佈縣鄉黑臭水體清單,明確治理主體,科學制定治理方案,因地制宜開展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加快補齊縣鄉水污染防治設施短板,防止水體返黑返臭。
(三)實施畜禽糞污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以養殖大縣及喀斯特地貌區為重點,聚焦生豬等主要畜種畜禽糞污處理與糞肥還田等方面問題開展排查,加快推進整治,督促畜禽養殖場(戶)按規定建設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確保設施設備處理能力與農作物用肥需求相匹配,滿足防雨、防滲、防溢流要求,保障設施設備正常運作、糞污科學利用或達標排放。
(四)實施鄉村河湖庫管護攻堅行動。以村莊周邊河湖庫為重點,全面梳理淤塞萎縮、水域岸線侵佔、岸坡坍塌、水體污染等問題,將問題較為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鄉村河湖庫納入攻堅行動,逐一建立問題清單、目標清單、措施清單和責任清單,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集中連片推進整治,恢復河湖庫基本功能,修復改善水生態環境。
(五)實施小微水體排查整治攻堅行動。全面開展群眾房前屋後坑塘溝渠等小微水體排查,實施分級監管、分類治理。對異色、異味、異物等問題突出的,實施源頭凈化、水體整治、生態修復等措施,暢通水系迴圈“毛細血管”,建設美麗水細胞,打造一批“小而美”治理樣板,為群眾提供更多優質普惠的水生態環境産品。
三、加強水污染源頭治理
(六)強化工業企業污染防控。持續推動重點涉水行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産,從源頭減少新污染物排放。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污水治理與排放水準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管控,對績效等級高的企業予以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支援。加強工業企業和園區雨水排放口監管,嚴禁通過雨水管網排放工業廢水。開展涉重金屬礦山、尾礦庫、堆(渣)場等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逐步削減污染存量。分類有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強動態監管。
(七)加強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加快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改造,明確污水管網運維單位,加強其專業能力建設,提升污水收集處理綜合效能。
(八)推動養殖業清潔生産。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鼓勵實行分散分佈、適度規模養殖。按規定組織確定畜禽散養密集區,結合實際對畜禽糞污進行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制定實施畜禽糞肥還田有害物質限量等標準,促進種養結合發展。優化水産養殖空間佈局,科學確定養殖規模和密度,鼓勵發展不投餌生態養殖。探索加強水産養殖池塘底泥和水産養殖尾水科學利用。
(九)強化入河污染物管控。加強水功能區劃定和調整工作,科學劃定入河排污口禁設區域,防範結構性、佈局性環境風險。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範圍向群眾身邊水體延伸,基本覆蓋全流域。完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級管理臺賬,實施規範化整治和建設,鞏固提升整治質效。加快建設入河排污口分級分類監測監管體系,推動形成突出問題早發現、污染源頭早識別、環境風險早預警、違法排污早處置的監管閉環。加強入河排污口智慧感知能力建設。實施總磷、總氮減排工程,探索建立污染物協同治理、小流域區域整體推進的治理模式。
四、提高水污染監督管理效能
(十)優化拓展監測網路。推進水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向重點入河排污口下游、群眾身邊水體延伸。結合實際加強農業灌溉水體、以再生水為主要水源的水體、喀斯特地貌區水體監測,保障群眾用水安全。鼓勵非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單位開展自動監測。按照規定明確多個單位和個人共用入河排污口的監測責任主體,開展監控、自動監測。加強水質監測與污染源、入河排污口監督監測聯動,科學開展污染溯源與監測評估。
(十一)提升督察執法水準。緊盯縣城、城鄉接合部、鄉村等群眾身邊水體密集區域和喀斯特地貌區,加大現場監督執法力度,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管理。加快執法數智化轉型,推動相關場所配備監控設備,充分利用環境監測、衛星遙感等數據資源,精準高效識別問題線索,加強非現場監督執法,督促落實污染防治責任。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損害群眾權益、牟取非法利益造成水體嚴重污染的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將群眾身邊久拖未決的突出水污染問題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
(十二)提高基礎支撐能力。制修訂一批水環境品質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高鹽、高氟工業廢水和重金屬、新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強水華機理研究,密切關注水華高發區域,實施“一河(湖)一策”精準防控。探索創新投融資模式,支援社會資本參與環境基礎設施項目,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給予融資支援。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群眾身邊水體保護治理,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強化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幫扶和調度會商。中央和各級財政積極支援群眾身邊水體保護治理。美麗中國先行區率先完成保護治理任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強化重大項目統籌和資金保障,加強水污染防治設施運維管護,確保各項舉措落地見效。加強宣傳引導,推廣優秀案例,正確引導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暢通信訪投訴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式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