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026〕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智慧財産權保護和運用“十五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26年7月27日
(本文有刪減)
智慧財産權保護和運用“十五五”規劃
智慧財産權是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為加快建設智慧財産權強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四中全會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推動智慧財産權事業高品質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錨定建設中國特色、世界水準的智慧財産權強國目標,全面提升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水準,統籌智慧財産權領域國際合作與競爭,加速智慧財産權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為實現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到2030年,我國智慧財産權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增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更加有力,智慧財産權市場價值更加彰顯,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更加優質,智慧財産權綜合管理體制更加高效,智慧財産權國際合作更加深入,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取得決定性進展。
展望2035年,我國智慧財産權綜合競爭力躋身世界前列,智慧財産權制度系統完備,智慧財産權促進創新創業蓬勃發展,全社會智慧財産權文化自覺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參與智慧財産權全球治理的國際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國特色、世界水準的智慧財産權強國基本建成。
二、持續優化支援全面創新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環境
(一)完善智慧財産權法律制度
健全智慧財産權法律法規。加強智慧財産權基礎性法律研究,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和運用制度。持續完善專利相關法律制度。推動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全面修改,探索擴大商標保護範圍。適時推動著作權法配套法規規章修改,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修訂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法規規章。持續推動地理標誌專門立法和部門協同保護。加快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完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健全智慧財産權領域反壟斷制度。研究符合智慧財産權審判規律的特別程式法律制度。加快修訂智慧財産權海關保護條例。出台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加強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等獲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設。
完善新興領域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及特定領域保護規則。完善演算法、人工智慧生成物以及與平臺經濟發展相關的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則。探索構建數據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則。加強開源智慧財産權協議規則研究,支援建設國內開源社區。完善網路出版、網路視聽、網路文藝等領域版權保護制度和交易規則。持續優化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完善空間站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則。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中醫藥等領域智慧財産權保護。推進生物遺傳資源可持續利用與惠益分享,加強重要生物遺傳資源流失風險評估。
(二)健全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
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推動完善智慧財産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深入推進智慧財産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推動構建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和程式集約化的審判體系。推動統一智慧財産權司法裁判標準和法律適用。持續完善智慧財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法懲處嚴重侵害智慧財産權行為。防範和打擊智慧財産權領域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和濫用智慧財産權行為。深入探索依當事人申請的智慧財産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加強智慧財産權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智慧財産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防止和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智慧財産權領域經濟糾紛。協助做好智慧財産權案件檢察監督等工作。完善“專業+機制+大數據”新型警務運作模式,依法嚴厲打擊各類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加強警企聯繫服務,指導企業加強智慧財産權風險防範。
強化智慧財産權行政保護。聚焦重點産品、重點領域、重點市場和重點環節,持續開展打擊智慧財産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的各類專項行動。強化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行政裁決、行政調解辦案力量。加強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專業指導,完善智慧財産權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加強反壟斷執法,依法查處濫用智慧財産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開展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制定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案指南、版權糾紛調解辦案指南,完善侵權判定標準。聚焦重點産業,推動以行政裁決方式快速解決專利、版權糾紛並高效執行裁決結果。加強專利糾紛行政裁決與行政確權案件的協調辦理。加強智慧財産權鑒定機構培育和管理,提升鑒定工作規範化、專業化水準。持續推進軟體正版化,加強教育、衛生健康等重點領域軟體正版化工作。繼續開展種業智慧財産權保護與運用推進行動。深入推進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工作。加強智慧財産權海關保護。
完善智慧財産權協同保護。拓展智慧財産權糾紛解決渠道,加強跨區域、跨部門智慧財産權保護協作。健全智慧財産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促進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的統一。推動國家級智慧財産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高品質發展,強化智慧財産權糾紛快速處理能力,加大維權援助力度。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智慧財産權糾紛調解工作模式。持續深化智慧財産權糾紛線上訴訟調解對接工作。加強智慧財産權糾紛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推動公證機構在智慧財産權保護各環節提供公證服務。加強智慧財産權仲裁機構能力建設,推動完善智慧財産權專業仲裁規則,建立全國智慧財産權仲裁機構推薦名錄。指導重點行業出臺智慧財産權自律公約,促進企業合規經營、公平競爭。
(三)加強涉外智慧財産權保護
提升涉外智慧財産權糾紛處理水準。健全涉外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增強風險防控能力,妥善應對智慧財産權國際爭端。協助做好涉外智慧財産權司法案件審理和檢察監督工作,強化涉外智慧財産權行政案件響應處置,依法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待遇。強化對涉外智慧財産權貿易調查、訴訟等糾紛的監測預警,深化涉外智慧財産權政策研究。加強跨境電商智慧財産權保護。建設涉外智慧財産權糾紛案例庫。
加強涉外智慧財産權維權指導。完善海外智慧財産權糾紛應對指導機制,分級分類提供指導服務。鼓勵商會、行業協會、跨境電商平臺等組織搭建涉外智慧財産權維權援助平臺。鼓勵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涉外智慧財産權相關保險業務。支援企業設立涉外智慧財産權保護維權互助基金。加強海外重點展會智慧財産權維權指導,加大企業出境參展維權援助力度。
三、大力提升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智慧財産權運用效能
(四)強化智慧財産權轉化運用能力
培育智慧財産權轉化運用良好生態。加快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産權要素市場,完善全國智慧財産權運營平臺體系,加強與金融、教育、科技、産業等各類平臺載體的協同聯動。依託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加強高校專利等科技成果與企業需求的精準對接。對風險高、轉化難的專利技術積極推廣先使用後付費、先轉化後入股等轉化模式。全面實施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推動全國版權交易服務體系建設,強化版權確權、授權和交易能力,提升版權國際貿易服務水準。探索開展智慧財産權交易價格統計發佈工作。逐步擴大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實施範圍,加強相關專利品質和轉化效益跟蹤監測。
深化智慧財産權權益分配改革。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産單列管理制度,健全專利轉化盡職免責和容錯機制,完善權利義務對等的智慧財産權收益分配機制。強化産學研協同創新的智慧財産權規範管理,引導各方明晰權益歸屬和分配規則。強化品質和價值導向,引導國有企事業單位持續優化涉及智慧財産權的激勵政策和考核評價。支援科研人員通過智慧財産權作價入股、收益分成等方式參與科技成果轉化。健全轉化運用長效機制,完善高校、科研機構以産業化前景分析為核心的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加強專利動態盤點和分級管理。
積極穩妥發展智慧財産權金融。開展智慧財産權金融生態綜合試點。推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證券化、保險、基金等金融産品創新,加強金融數據與智慧財産權數據共用。深化智慧財産權金融業務風險分擔和補償工作,推廣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前置模式。健全智慧財産權價值評估體系,完善專利、商標、著作權評估準則。用好全國智慧財産權質押資訊平臺。持續推進智慧財産權質押登記便利化,推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累放金額合理增長,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惠及企業數量和覆蓋面進一步提升。鼓勵開展品種權申請前評估,完善品種權質押登記和轉讓登記管理制度。探索開展智慧財産權質物收儲工作。
(五)加大促進新質生産力發展的智慧財産權供給
服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圍繞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培育挖掘高價值專利及專利組合。圍繞基礎軟體培育挖掘高品質版權及版權産品。加強科技創新重大項目的專利佈局和智慧財産權全過程管理。加強應用類重大科技任務專利導向研發管理。強化智慧財産權分析佈局和技術攻關協同,促進智慧財産權管理與重點裝備項目管理深度融合。推動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企業、科研機構等單位完善科學技術保密制度和措施。
賦能産業創新發展。深入實施專利導航工程,聚焦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持續提升專利導航服務産業發展能力。引導組建産業智慧財産權創新聯合體,充分發揮産業智慧財産權運營中心作用,指導建設重點産業專利池。大力發展專利密集型産業,加大專利密集型産品培育和推廣力度。加強促進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新産業發展的版權服務和保障。進一步強化標準必要專利的公平合理許可使用,建立完善國際標準必要專利專題數據庫,積極推動專利與國際標準制定有效結合。適應商標註冊新需求,做好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下的商品分類工作。強化數字技術、綠色技術專利産業應用,推動數字經濟核心産業發明專利和綠色低碳技術發明專利有效量穩步增長。
培育壯大智慧財産權特色經濟。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強化政策指導支援,培育更多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商標品牌和國貨潮牌。發揮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制度作用,推動打造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産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品牌。創新智慧財産權與商旅文體健融合場景,積極發展“智慧財産權(IP)+消費”。推動版權産業高品質發展,引導國家版權交易中心(貿易基地)、國家版權創新發展基地和優質版權企業促進版權轉化運用。加大版權作品國際宣傳推廣,推動更多優秀作品“走出去”。積極推廣地理標誌産品和品牌,促進地理標誌産品交易,推動地理標誌産品産業鏈延伸。
(六)促進智慧財産權服務業高品質發展
提升智慧財産權服務能力。推進智慧財産權服務業集聚區優化升級。支援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開展交易、轉化、託管、投融資等增值服務。培育高水準涉外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支援有條件的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處,鼓勵高水準外國機構來華開展智慧財産權服務。推進智慧財産權服務業標準體系建設,做好標準實施評估和動態完善工作。開展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分級分類評價,推動開展以品質為導向的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招標工作。
強化智慧財産權服務業監管。完善智慧財産權代理監管制度。嚴把專利代理行業準入關,加強商標代理機構備案管理。依法依規治理智慧財産權服務業低價無序競爭,推動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監管協同和執法協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智慧財産權代理行為。強化行業自律,嚴格落實專利代理師簽名責任制,引導專利代理機構合規經營、代理人員規範從業。完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強化結果運用。探索開展版權代理機構分級管理。
四、不斷健全推進高效能治理的智慧財産權綜合管理體系
(七)全面提高智慧財産權管理水準
提升智慧財産權工作協同效能。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産權綜合管理體制,加強智慧財産權全鏈條保護。完善國家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區域智慧財産權工作協同,深化東西部智慧財産權對口協作。深入開展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示範工作,“一省一策”推進智慧財産權強省建設。支援重點地區建設區域性智慧財産權運營平臺。支援指導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圍繞智慧財産權開展首創性、整合性探索。
提高智慧財産權審查管理水準。深入推進一流專利商標審查機構建設,完善專利商標審查政策和管理體系,優化審查協作機制,持續提升授權確權品質。探索實用新型審查制度改革。完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審查標準,持續優化地理標誌審查認定工作。完善版權登記制度,研究建設全國統一的版權登記資訊服務平臺。制定發佈植物新品種權審查指南,完善審查模式和測試體系。加快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研究制定有關鑒定標準。
(八)加強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
強化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能力。健全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體系,加強部際協同、央地協作、區域合作,強化省域內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機構統籌管理,支援有條件的地市和區縣加強公共服務專業隊伍建設。強化省級版權公共服務機構建設,重點加強對地市級版權公共服務機構的指導和培育。強化智慧財産權資訊公共服務供需匹配,推動智慧財産權資訊公共服務專業化、特色化發展。加強對技術與創新支援中心等機構的指導和培育。支援有條件的出海綜合服務港整合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推進重點産業園區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工作站建設。
提升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質效。開展優化智慧財産權領域營商環境試點,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舉措。發佈實施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國家標準,推動智慧財産權事項線上線下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健全智慧財産權數據資源管理體系。完善智慧財産權數據相關標準規範,提升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水準。加強國家智慧財産權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優化涉外智慧財産權保護、專利轉化運用等功能。開展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助企惠企行動。加強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機構“評估—反饋—優化”閉環管理,不斷提高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品質。
(九)強化智慧財産權社會共治
持續推進智慧財産權領域誠信體系建設。研究制定智慧財産權領域誠信體系建設管理辦法,健全智慧財産權領域信用資訊公示、失信懲戒、信用修複製度。推廣智慧財産權領域信用承諾制,依法依規對智慧財産權領域違法失信行為進行懲戒,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探索開展智慧財産權信用評價,研究制定智慧財産權信用評價國家標準,培育智慧財産權信用評價第三方服務機構。持續加強科研人員智慧財産權意識規範引導和科研誠信管理。
加強智慧財産權人才培養。建立全鏈條人才培養體系,加快建設高層次、複合型、應用型人才隊伍。強化智慧財産權執法司法、行政裁決隊伍建設,加強人才培養交流,大力提升專業化、職業化水準。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加強技術調查官遴選、使用和管理,強化在智慧財産權執法司法中的應用。加強智慧財産權調解、公證、仲裁、鑒定人員隊伍建設。加強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智慧財産權學習培訓。加大對基層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力度。加強國際智慧財産權學院建設。大力發展智慧財産權國家高端智庫和特色智庫。加強智慧財産權專業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加強智慧財産權專業律師隊伍建設。完善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製度。
厚植智慧財産權文化理念。深入開展智慧財産權普法宣傳,加強中小學智慧財産權普及教育。創新辦好全國智慧財産權宣傳周等品牌宣傳活動,做好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成就宣傳。深化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資源融合,建設智慧財産權融媒體中心,發揮智慧財産權融媒體傳播矩陣作用。鼓勵以智慧財産權為主題的各類文化作品創作和文化活動開展。鼓勵各地結合自身産業特色和文化底蘊,開展智慧財産權宣傳教育。
五、積極構建服務高水準對外開放的智慧財産權國際合作新格局
(十)深度參與全球智慧財産權治理
積極維護和發展智慧財産權多邊合作體系,加強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框架和多邊機制中的合作,深度參與多雙邊智慧財産權談判,建設性參與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多邊事務,推動完善智慧財産權全球服務體系。加強智慧財産權仲裁和調解等領域國際合作,提升國際糾紛解決能力。積極開展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等多雙邊經貿協定中的智慧財産權問題研究和談判工作,推動與更多國家和地區商簽包含與經貿相關智慧財産權規則的國際協定、地理標誌保護協定。深入研究和參與人工智慧、大數據、綠色低碳等新興領域智慧財産權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
(十一)持續深化智慧財産權國際交流合作
堅持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與各國深化智慧財産權領域合作。高品質推進“一帶一路”智慧財産權合作。深化與重點國家和地區智慧財産權領域多雙邊合作,支援全球南方國家智慧財産權能力提升。加強與主要貿易夥伴的智慧財産權合作磋商,更好服務産業鏈供應鏈國際合作。依託多雙邊執法合作機制,積極參加國際聯合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跨國(境)智慧財産權犯罪。繼續鞏固和拓展“專利審查高速路”國際合作網路。引導國內創新主體多渠道高品質開展海外專利申請,推進專利與標準協同佈局,推動海外發明專利有效量穩步增長。推動更多中國商標品牌和地理標誌産品“走出去”。積極發揮非政府組織在智慧財産權國際交流合作中的作用。打造智慧財産權國際論壇和品牌活動,持續提升智慧財産權國際傳播能力。支援地方務實開展智慧財産權對外交流,服務高水準對外開放。
六、加強組織保障
堅持黨對智慧財産權工作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國家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完善統一領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體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結合實際抓好本規劃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産權局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制定年度推進計劃,做好規劃實施情況動態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確保規劃實施有序推進。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