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十四五”期間要“著力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這裡的重點海域主要包括渤海、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涉及沿海“2+24”城市。這些區域是我國沿海高品質發展的重大戰略區、人民群眾臨海親海的重要功能區,同時也是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健康維護的重要生態區,以及陸海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核心關鍵區。
深入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部署,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以人民為中心、著力解決重點海域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推進海洋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增強人民群眾臨海親海獲得感和幸福感、促進和保障沿海地區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決心和信心。攻堅戰的深入實施,將為2035年實現海洋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全面建設“水清灘凈、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等奠定堅實基礎。
二、深入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的“深入”主要體現在範圍深入拓展、目標深入人心、策略深入精準、行動深入落實四個方面。
“十三五”以來,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取得了顯著成效,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不斷健全,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階段性目標高品質完成,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管深入實施,全國海洋生態環境品質總體改善。但我國海洋生態環境總體上仍處於污染排放和環境風險的高峰期、海洋生態退化和災害頻發的疊加期,近岸海域環境和生態問題仍然突出,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得到根本緩解,實現海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面臨更深層次的問題和挑戰,對標2035年美麗中國基本建成的遠景目標還有明顯差距。
深層次問題與挑戰需要“深入”應對,《意見》提出,“鞏固深化渤海綜合治理成果,實施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動”。“十四五”期間,將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在更大的區域、更深的層次著力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一是在攻堅範圍上“深入”拓展,既在渤海進一步鞏固深化上一輪攻堅戰成效,也針對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突出問題,延伸拓展攻堅範圍,以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成效推動全國海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二是在攻堅目標上“深入”人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力解決人民群眾身邊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深入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不斷提升廣大公眾臨海親海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三是在攻堅策略上“深入”精準,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追根溯源,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要求,深化陸海統籌的污染防治,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修復,一體推進重點海域生態環境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和源頭治理。四是在攻堅行動上“深入”落實,通過陸海統籌、協同發力,把重點海域生態環境品質改善要求落實到京津冀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國家戰略中,突出減污降碳協同和以保護促發展,壓實沿海各級政府和涉海企事業單位等的治理責任,推動形成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長效機制。
三、聚焦攻堅目標,明確主攻方向和重點任務,以重點海域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促進沿海地區高品質發展。
《意見》中對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提出了明確的目標要求,“到2025年,重點海域水質優良比例比2020年提升2個百分點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斷面基本消除劣V類,濱海濕地和岸線等得到有效保護”。
“十四五”時期將按照《意見》要求,聚焦攻堅目標,針對三大重點海域最突出的問題和最薄弱環節,進一步明確主攻方向、分區域細化分解重點任務,以攻堅行動的紮實成效和成功經驗,帶動攻堅戰的縱深突破和全國海洋生態環境整體改善。
在海洋環境品質鞏固提升方面,將《意見》提出的水質優良比例目標落實分解到相關沿海省市,通過入海河流水質改善和總氮削減、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沿海城市點源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以及海水養殖和港口船舶的環境治理等攻堅任務,壓實目標責任,推動三大重點海域陸海統籌的污染防治取得實效。
在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方面,確保紅樹林、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保護,斑海豹、中華白海豚等重點保護物種種群數量穩中有升;加強重點海域的伏季休漁監管執法;協同推進濱海濕地和岸線生態修復,保證重點海域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不斷提升。
在海洋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方面,分區開展重點海域生態環境風險源排查,因地制宜加強沿海各級政府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海洋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能力建設,強化海洋生態災害預警和應急響應,提升重點海域生態環境風險防控的總體能力水準,降低區域海洋生態環境風險。
在親海環境品質提升方面,針對親海空間少、親海品質低的問題,既保護好自然稟賦優良的海灣生態環境,更要加強受損海灣生態環境“一灣一策”綜合治理,全面提升海灣環境品質和生態服務功能,推進建設一批具有全國示範價值的美麗海灣範例,使公眾臨海親海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不斷增強。
四、全方位夯實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的基礎保障。
為確保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落深落實、見行見效,需要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沿海各級政府等加強全方位的組織領導和支撐保障。一是從組織領導上要求相關地方和部門密切協同配合、層層壓實責任,建立督導幫扶機制,形成攻堅合力,確保取得攻堅實效。二是強化制度機制建設,充分發揮區域生態環境共保聯治和流域海域綜合監管機製作用,推動構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聯動機制。三是拓寬資金投入渠道,落實中央和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加快形成財政資金、金融資金、社會資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四是加強基礎調查和科技支撐,組織實施重點海域生態環境基礎調查,建立聯合科技攻關機制,不斷深化對攻堅區域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的規律性認識,著力推進攻堅戰急需的關鍵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五是強化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及時推廣攻堅過程中的優秀經驗和案例,提高公眾參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美麗海灣建設的主動性、積極性和自覺性。
作者:王菊英(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主任、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