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加強新污染物治理,並提出了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的工作目標。當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已逐步從“霧霾”“黑臭”等感官指標治理,向隱藏在“天藍水清”背後、具有更加長期、隱蔽性危害的新污染物治理階段發展。新污染物治理正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延伸深度、拓展廣度的具體體現。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簡稱《行動方案》),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明確了我國新污染物治理的總體思路,提出了構建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篩、評、控”體系,以及“禁、減、治”的全過程管控體系,是指導推動“十四五”時期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建設的關鍵舉措和重要依據。
一、堅持精準治污,建立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篩查評估體系,錨定應當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産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與常規污染防治不同,新污染物治理的複雜性在於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種類繁多,來源廣泛,環境風險隱蔽,在確定每種新污染物治理措施時需緊密結合環境風險的特異性,找到針對性的環境管理對策。
我國是化學物質生産和消費大國,化學物質種類多,數量大。防範數量眾多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必須通過逐級篩查將管控重點逐步聚焦在那些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高環境風險或嚴重污染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上,以實現精準施策。《行動方案》提出的化學物質層級式篩查評估體系,正是解決高環境風險化學物質科學篩選、精確定位管控對象的技術路徑。
層級式篩查評估通常需要涵蓋以下三個環節,第一步是識別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掌握化學物質的危害特徵和遷移轉化特性,確定化學物質的危害類型和程度。目前,大多數化學物質危害數據不全,儘快彌補數據缺失,加快推進危害測試與預測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是現階段需要重點解決的關鍵性技術問題。第二步是從環境和健康危害大、用途分散、環境檢出頻繁、生産使用量大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入手,結合化學物質的環境危害和暴露程度,篩選出潛在環境風險較大、應當優先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的化學物質。我國現階段新污染物治理基礎薄弱,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暴露狀況尚不掌握,需要持續動態開展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化學物質環境調查監測,識別已在環境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為確定優先評估化學物質、強化環境風險管控提供數據支撐。第三步對於列入優先評估計劃的優先評估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全面的環境風險評估,找到具有高環境風險、應當優先控制的化學物質,結合管控措施的技術可行性分析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錨定應當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由於人們對化學物質危害的認知是一個不斷深入的過程,化學物質的篩查與環境風險評估需要持續開展、不斷推進,依據最新的科學認識、最新的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和方法,持續動態開展。
二、堅持科學治污,遵循“風險預防原則”和“生命週期管理理念”,明確新污染物治理抓手和關鍵措施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貫穿化學物質生産、加工使用、消費、廢棄的全過程,控制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需要關注化學物質生命週期不同階段的不同形態,包括産品形態和排放進入環境後的污染物形態,須實施全過程式控制制。同時,本著在損害發生前最大限度遏制和減少潛在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的原則,實施預防管理。
《行動方案》提出了涵蓋“禁、減、治”三個關鍵環節的全過程管控思路。一是“禁”,從源頭預防新污染物進入環境,措施包括:禁止高危害或高環境風險新化學物質上市、禁止或限制高環境風險化學物質的生産使用、限制産品中高環境風險化學物質的含量等。二是“減”,旨在減少新污染物在生産、使用、消費過程中向環境的排放,主要措施包括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實施最佳可行技術、開展最佳環境實踐、防範生産過程中向環境的無意洩露和釋放等,同時,通過綠色設計、綠色産品研發等,減少新污染物的生産使用。三是“治”,統籌推動大氣、水、土壤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開展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和土壤修復治理等,進一步減少新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
“禁、減、治”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是建立在對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具體特徵和關鍵環節認知的基礎上,是新污染物治理精準施策的體現,通過“一品一策”,形成貫穿全過程、涵蓋各類別、採取多舉措的治理體系,全面防範新污染物的環境風險。
三、堅持依法治污,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制度體系,形成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通過研究制定化學物質環境資訊調查、環境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環境風險管控等制度,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制度體系,著力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推動“篩、評、控”體系的制度化。加快研究制修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危害特性測試方法等技術標準,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技術標準體系,推動“篩、評、控”體系的標準化。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國家和地方跨部門協調機制,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機制。新污染物涉及行業眾多,産業鏈長,需多部門跨界協同治理。亟需建立多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確保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各項任務落地生根,推動落實“篩、評、控”體系的有效性和能動性。
三是加強基礎能力和科技支撐能力建設,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進一步加強國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夯實工作基礎,提升新污染物治理保障能力。同時,環境風險評估和治理的關鍵技術缺乏,相關科研滯後,尤其是在危害識別、致毒機理、高通量環境監測、暴露預測、污染治理、綠色替代等領域關鍵技術的研究基礎十分薄弱,亟需在國家科技計劃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加大資金扶持力度,保障“篩、評、控”體系的科學性和先進性。
作者:劉國正(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