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來,山東省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力推進生態環境統計改革,在全國率先出臺《關於加強生態環境統計工作的意見》,分級明確工作任務,探索數據比對共用,開展排污許可銜接試點,強化數據分析應用,以紮實的生態環境統計數據,主動服務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不斷提升服務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效能。
近日,生態環境部修訂印發了
《生態環境統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2006年《環境統計管理辦法》基礎上,加強和規範了生態環境統計管理工作,為“十四五”乃至今後一段時期生態環境統計管理工作指明瞭方向、提供了遵循。通過學習、對比,《管理辦法》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更加明確《管理辦法》定位。生態環境統計工作是生態環境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全面反映生態環境狀況、制定生態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加強生態環境管理的科學依據,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效的資訊反饋。《管理辦法》明確提出“發揮生態環境統計支撐生態環境工作重要作用”,這一定位,既充分肯定了生態環境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又對生態環境統計工作提出了更高標準要求,同時也給我們提出了新的課題,需要怎麼樣開展生態環境統計工作,才能夠有力支撐當前乃至今後時期的生態環境工作。
二是更加壓實工作責任。《管理辦法》在調查對象範圍方面,增加了“其他生産經營者和個人”,既保障了納入調查的範圍更加全面,又明確了“其他生産經營者和個人”的統計責任;在工作職責方面,明確“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承擔相關生態環境統計調查任務的職能機構負責其業務範圍內的統計工作”,使得統計責任更加明確,只要是“承擔相關生態環境統計調查任務”,就有統計職責;在責任體系方面,《管理辦法》規定,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防範和懲治生態環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體系,明確領導班子、相關負責人以及生態環境統計人員的責任,這也是《關於防範生態環境統計數據造假弄虛作假有關責任的規定(試行)》所規定的責任。同時,對生態環境統計調查對象應當履行的義務作出規定,即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生態環境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
三是更加保障數據品質。《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時完成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佈置的統計任務,採取措施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第八條第三項明確,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落實生態環境統計數據品質控制要求,保障統計數據品質”;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生態環境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人員應當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另外,《管理辦法》對保密工作也做出具體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生態環境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應當依法嚴格管理,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得直接作為對統計調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於完成統計任務以外的目的。這也依法有效保障了統計調查對象的合法權益。
四是更加注重數據銜接。《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在生態環境統計調查中,排放源排放量按照監測數據法、産排污系數/排放因子法、物料衡演算法等方法進行核算。在數據銜接方面規定,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報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為生態環境統計的依據。同時還規定,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統一的排放源産排污系數,按照規定程式發佈,並適時評估修訂。
五是更加體現改革任務。《生態環境統計改革工作方案》是推進生態環境統計改革的具體舉措。《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七項將“落實生態環境統計改革任務”列為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職責,並要求加強對該工作的領導和監督,這將有效保障生態環境統計改革任務的持續推進;在獎勵方面,《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對在改革和完善生態環境統計制度、統計調查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機構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獎勵,這為推進生態環境統計改革任務注入了強大動力。
六是更加減輕基層和企業負擔。《管理辦法》立足當前優化營商環境要求,最大程度減輕基層和企業負擔,規定統計調查應當儘量減少調查頻率,縮小調查規模,降低調查成本,減輕基層統計人員和統計調查對象負擔。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開展全面調查;一次性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進行經常性調查。這一規定既規範了生態環境統計管理,又減輕基層和企業負擔。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組織學習《管理辦法》,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統計改革工作任務,不斷加強生態環境統計數據分析應用,助力生態環境監管,服務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斷完善生態環境統計工作機制。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將生態環境統計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事項,及時研究解決生態環境統計重大問題。健全完善生態環境統計管理制度,壓實生態環境統計工作責任,落實防範生態環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有關要求。
二是全面落實生態環境統計改革任務。以《生態環境統計改革工作方案》為指導,貫徹落實《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結合山東工作實際,細化措施,壓實責任,加強生態環境統計管理,規範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強化數據品質控制,依法保障生態環境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更好服務生態環境管理決策,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
三是深入探索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數據分析應用。基於生態環境統計數據,強化分析應用,不斷提高數據服務環境管理效能,努力發揮統計數據決策支撐作用,主動服務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探索開展生態環境統計季度數據分析,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統計數據時效性。
四是不斷加強生態環境統計能力建設。落實業務培訓制度,將生態環境統計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定期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和業務交流。加強人員與經費保障,保持人員相對穩定,依法依規將統計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技術支撐,支援各地根據工作需要聘用第三方機構,為生態環境統計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作者: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 羅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