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是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構建“1+N”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體系的重要文件,明確了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職責分工、設置管理、監督檢查等具體要求。充分認識《管理辦法》的意義,準確理解其內容,對於新時期做好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深刻認識《管理辦法》出臺的重要意義
水污染問題表像在水裏,根源在岸上。入河排污口作為連接水裏和岸上的重要節點,直接關係到流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持續深化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牢牢抓住水域治污的牛鼻子,對改善流域水生態環境品質具有重要作用。《管理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健全了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完善了水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是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為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推動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全面理解以“四個體系”為核心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聚焦系統性改革,圍繞設置審批、監督管理、風險防控等方面,著力構建“四個體系”,即規範高效的審批制度體系、權責明晰的監督管理體系、協同聯動的工作推進體系、貫通一體的風險防控體系。
一是落實“放管服”要求,構建規範高效的審批制度體系。《管理辦法》突出簡政放權。優化審批事項,明確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審批許可權,提出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設置審批。《管理辦法》突出差異管理。申請材料方面,規定造紙、焦化、氮肥等行業,排放放射性物質、重金屬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以及污水或污染物排放量達到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的規模標準的,應當提交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其他情形應當提交簡要分析材料。《管理辦法》注重優化營商環境。明確審批部門不得向申請單位收取任何費用,不得為責任主體指定編制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或簡要分析材料的技術單位,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二是強化主體責任,構建權責明晰的監督管理體系。《管理辦法》通過明確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強化責任主體的自律意識、拓寬社會監督的參與渠道,構建了權責明晰、多元共治的監管體系。在部門監管職責方面,《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入河排污口資訊化管理工作,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大入河排污口監督檢查力度,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入河排污口現場檢查。在責任主體管理責任方面,《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通道、口門以及附屬設施等,應當通過標識牌、顯示屏、二維碼標識或者網路媒體等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資訊。在公眾監督方面,《管理辦法》鼓勵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對入河排污口排污情況等進行監督,明確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三是加強協作配合,構建協同聯動的工作推進體系。在系統內部上下聯動方面,《管理辦法》明確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國入河排污口設置和監督管理,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流域內入河排污口設置,承辦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和監督管理,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形成央地協同、流域區域互動的工作格局,合力保障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有序推進。在跨部門聯動方面,《管理辦法》明確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必要時可以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入河排污口監督檢查,做到優勢互補、取長補短,有效提升入河排污口監管工作的深度與廣度。在制度聯動方面,《管理辦法》也明確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應當與排污許可證記載事項做好銜接,強化內部協同,提升監管效力。
四是突出閉環管理,構建貫通一體的風險防控體系。《管理辦法》旨在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責任嚴究的貫通一體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在源頭嚴防方面,《管理辦法》明確,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等,應當充分考慮入河排污口佈局和管控要求,通過前瞻性的規劃引領,實現入河污染物的源頭預防與有效控制。在過程嚴管方面,《管理辦法》明確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監測,推動入河污染物達標排放。在風險嚴控方面,《管理辦法》明確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時,責任主體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依法報告,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遏制污染物擴散,減輕環境損害。在責任嚴究方面,《管理辦法》明確違法設置入河排污口具體情形,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處罰,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效應。
持之以恒抓好貫徹落實
松遼流域總面積124.92萬平方公里,擁有5200公里長的國際界河,約佔全國界河總長的二分之一。作為我國的老工業基地和重要商品糧基地,松遼流域産業結構偏重,行業類型以石油化工、煤炭、生物制藥、農副食品加工等為主,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歷史欠賬多,污水溢流直排、雨污混排等現象時有發生,農業面源污染不容忽視,入河排污口佈局不合理、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問題依然存在。
作為生態環境部派出機構,松遼流域局將立足流域實際,認真履行流域生態環境監管職責,充分發揮偵察兵、先遣隊的作用,全力以赴抓好《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紮實做好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切實推動流域水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一是做好宣貫。加強組織領導,豐富宣傳形式,強化對《管理辦法》的理解和認識,確保相關要求的執行不走樣、不變形。做好下沉式服務,積極開展現場指導和諮詢,引導責任主體深入了解入河排污口相關管理要求。二是嚴格審批。結合《管理辦法》,細化完善《松遼流域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規程(試行)》,進一步嚴格規範做好設置審批工作。落實“放管服”要求,開展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推動流域無手續排污口設置合法合規。聚焦化工、制藥等重點行業,國際河流、省界緩衝區等重點區域,嚴格把好設置準入關口,引導地方合理佈局入河排污口。三是加強監管。堅持問題導向,圍繞重要水體,以規模以上工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大中型灌區排口以及存在污水溢流直排、雨污混排等問題的排污口為重點,緊盯化冰期、汛期等時間節點,強化監督監測,加大監管力度,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單位。
(作者:生態環境部松遼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分黨組書記、局長 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