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出臺
《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設置審批程式,明確監督檢查要點,細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有關要求,為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將指引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開創新局面。
充分認識《管理辦法》制定出臺的重要意義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必須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責任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建設,完善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機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到2027年全國美麗河湖建成率達到40%左右,基本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監測監管體系。《管理辦法》對入河排污口的定義、分類、設置、規範化建設、監測、監督檢查、資訊公開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為深化入河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的長效監管機制提供了工作遵循,是加快建成法規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比較科學、管理體系比較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所轄範圍包括太湖流域及東南諸河,行政區劃涉及江蘇省蘇南大部分地區、上海市大陸部分、浙江省、福建省(除韓江流域外)、安徽省黃山市及宣城市的部分地區等(以下簡稱太湖流域),是我國經濟最發達、最活躍的地區之一,人口密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太湖流域地勢平坦,河網交織,水流流速緩慢,自凈能力不高,水環境難以達標。近年來,流域各地深入開展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流域生態環境品質總體趨好,但太湖等湖泊總磷超標和富營養化問題仍然嚴重,部分國控斷面水質不能穩定達標,長江口、杭州灣等近岸海域水質反彈。入河排污口是連接水裏和岸上的重要節點。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量大面廣、類型複雜,排污口管理不規範、不到位是制約生態環境品質進一步改善的關鍵環節。貫徹落實《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流域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將有效管控陸上污染物排放,推動流域海域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準確把握《管理辦法》提出的重點要求
厘清各方責任。太湖流域城鎮雨洪排口、生活污水散排口較多。例如,截至目前浙江省排查出城鎮雨洪排口7683個,佔比超過全省排查出排污口的60%,溯源檢測顯示其中部分排口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指標較高,而責任主體不明、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一直是此類排口管理的堵點。《管理辦法》要求入河排污口應當明確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的設置申請或者登記、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同時,對如何確定責任主體做出了具體規定。此外,《管理辦法》還厘清了相關各方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方面的責任,為太湖流域構建分工明確、責權清晰的入河排污口管理體系提供制度保障。
規範審批程式。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職責調整以來,部分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設置審批相關規定掌握不全、理解不透。流域內部分地方存在入河排污口未辦理審批手續、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不規範等問題,如批復文件未明確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等。《管理辦法》根據新形勢和新要求,從分類管理原則出發,明確區分了應實行審批和登記管理的入河排污口類型。《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審批程式,以及申請、受理、審查和決定等各環節的有關要求,將有效指導流域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開展設置論證以及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實施審批,規範管控“增量”。
明確管理要求。從日常監管情況來看,流域內排污口雨污混排、污水直排等問題較為突出,長期得不到有效監管,導致一些河湖水質感官較差、甚至發黑髮臭。《管理辦法》明確了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流域海域局的監督管理任務,規定了入河排污口管理臺賬、監督監測、排查整治、規範化建設等各項要求,同時鼓勵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對入河排污口排污情況等進行監督。上述規定將進一步指導地方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發揮生態環境等部門監管和群眾監督作用,進一步強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切實削減入河湖污染負荷。
切實履行《管理辦法》賦予流域海域局的重要職責
《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細化了流域海域局在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監督檢查和監測等方面工作職責。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將認真履行賦予的職責,加強監督管理和指導幫扶,推進《管理辦法》落細落實。
在規劃佈局方面。組織編制太湖流域“十五五”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修訂太湖流域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指導流域各地編制“十五五”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時,充分考慮入河排污口佈局和管控要求,抓好源頭防控。開展相關規劃環評和重大建設項目環評事中事後監管時,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
在設置管理方面。制定出臺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辦法》設置審批相關規定,做好位於太湖流域片53個省界緩衝區等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充分發揮流域海域局省際協調作用。指導流域內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開展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
在監督檢查方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以全國和流域片水環境形勢分析會商識別出的水環境治理滯後地區,以及太湖上游、省界等區域規模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工業以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為重點,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監測,推動流域治理不斷深入。
在排查整治方面。截至目前,太湖流域共排查出4.5萬餘個入河排污口,基本完成溯源,主要存在禁止區域內設置入河排污口、未按規定排放污水、口門建設不規範等問題,各地正在積極組織整治。下一步要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同時做好幫扶指導,推動流域各地按期完成《實施意見》確定的工作任務,探索開展整治成效評估。
(作者: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分黨組書記、局長 樊景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