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方案》總體分為9部分23條,從總體要求、源頭管控、過程式控制制、末端治理、進出口管理、能力建設、標準體系建設、國內外合作與宣傳等方面,對我國未來6年履約質管控的方向和內容做了詳細規定。
在過程式控制制部分,《國家方案》從淘汰HCFCs受控用途使用、削減HFCs受控用途使用、加強豁免受控用途和原料用途使用管控三個方面完整地給出了詳細規劃。
按照《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我國在2025年需至少削減HCFCs受控用途生産和使用量基線值的67.5%,到2030年需至少削減基線值的97.5%。本次《國家方案》中,結合不同子行業現狀,進一步明確了各行業淘汰HCFCs的措施和要求。家電行業HCFCs的使用量在2025年削減行業基線值的70%以上,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自2027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HCFCs製冷劑。上述措施出臺基於我國在家用冰箱、家用空調和多連線行業已分別形成了以R600a、R32/R410A和R410A為主導的良好的製冷劑替代進程。
根據《基加利修正案》,我國需在2029年1月1日前將HFCs受控用途使用量至少削減基線值的10%。據此,本次《國家方案》中做出了針對性部署,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家電行業自2029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産用於國內銷售的充注全球升溫潛能(GWP)值大於750製冷劑的家用空調,家用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除外。這一要求將加速我國家用空調製冷劑使用佔比10—20% 的R410A向R32轉化,未來一段時間內R32在我國家用空調領域將成為絕對主導性製冷劑。同時,《國家方案》考慮到我國家用多連線普遍採用R410A,充注量較大,全部向R32等製冷劑轉化尚需時間,因此做了例外處理。
二是工商製冷空調行業自2029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産充注GWP值大於750的製冷劑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額定製冷量或制熱量≤12kW)以及風管送風式空調(熱泵)機組(額定製冷量或制熱量≤12kW)。這意味著自2029年起R410A等GWP值高於750的製冷劑不能在小容量單元機和風管機上使用,R32等微可燃、可燃製冷劑在這類自身具有大通風量、洩露稀釋能力強的設備上迎來新的發展機會。考慮替代技術成熟度不足,本次《國家方案》中暫未對多連線、大容量冷水(熱泵)機組等工商製冷、空調和熱泵設備提出要求。《國家方案》同時要求禁止生産或新建、擴建充注GWP值大於2500製冷劑的其他製冷設備或製冷系統。這標誌著我國冷凍冷藏行業的製冷劑替代工作在重視製造端管控的同時,也開始關注應用端管控,這將有力的推動該行業的高GWP值製冷劑淘汰進程。另外,本次《國家方案》鼓勵自然工質在各個領域的應用,這是綜合我國製冷劑研究現狀和國際社會未來的替代趨勢做出的長遠規劃,令人鼓舞。
三是強調協同推進綠色替代與能效提升。《基加利修正案》致力於降低重要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HFCs對全球氣候的影響,但製冷劑替代的同時可能導致製冷設備能耗變化,進而影響到設備耗電量和間接二氧化碳排放。因此,製冷行業減排應兼顧GWP和製冷系數(COP),只有實現兩者協同才能實現真正的減排。據此,《國家方案》單獨給出第十五條,為未來製冷行業科學減排指明瞭方向。
縱觀整個《國家方案》,考慮了HCFCs和HFCs雙線履約,從物質生産、使用、回收全生命週期進行了方案設計,綜合考量了技術、標準、政策和執行等多個因素,對全面推進我國議定書履約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也為我國的碳中和戰略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係中國製冷學會製冷節能降碳與製冷劑替代工作組主任委員 王寶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