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做出進一步部署,明確提出要健全碳市場交易制度。近期中辦、國辦發佈
《關於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明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碳市場的重點任務和行動路線圖,是我國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對健全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體制機制、加快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一、加快完善全國碳市場勢在必行
碳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碳排放權優化配置的政策工具,是我國碳定價機制的主體形式。當前形勢下,加快完善全國碳市場,是堅定不移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完善全國碳市場是適應新時期生態文明建設階段轉換的必然要求。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已進入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在新的階段,突出以雙碳為引領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需要進一步完善碳市場建設,將碳價格信號充分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各領域,更充分發揮市場激勵作用,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産方式和生活方式。
完善全國碳市場是進一步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生態文明建設是攻堅戰,也是持久戰,制度建設是重要基礎,市場化一直是我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向。自2015年全面啟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以來,我國碳排放交易試點紮實推進,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順利啟動並平穩運作,積累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碳市場發展經驗。完善碳市場就是穩中求進,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中繼續發揮、拓展和豐富市場機製作用,進一步完善相應市場化治理體系。
完善全國碳市場是展現我國參與引領全球氣候治理決心的重要舉措。碳市場是全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努力推動溫室氣體減排的重大標誌性政策。《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下的碳市場發展成為各國開展減排國際合作的重要機制。當前全球地緣政治形勢複雜,美國政府退出《巴黎協定》、推動化石能源加快發展,堅持多邊主義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面臨挑戰。在此形勢下,完善全國碳市場成為展示我國綠色低碳發展戰略定力、參與引領全球氣候治理的決心的重要體現。
二、全國碳市場有望激發綠色低碳發展新動能
碳市場一頭牽著減碳目標,一頭連著經濟增長,通過市場機製作用將減排壓力轉化為動力,激發市場主體和社會各界參與到減碳進程之中並做出貢獻,成為協調減排和發展的橋梁,將為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提供強大助力。
碳市場正在牽引産業結構轉型升級。隨著全國碳市場逐步擴容,市場覆蓋的電力、鋼鐵、水泥等主要排放行業的碳排放總量接近全國碳排放總量的70%。這些行業內的重點排放企業將通過更大程度使用可再生能源、節能提高能效、發展原材料替代、開發數字化管控等眾多綠色工藝技術,發展形成新的綠色市場競爭力,帶動整體産業結構轉型升級。
碳價格正在激發技術創新。碳市場內形成的碳排放價格,將激勵綠色低碳技術創新,引導凝聚全社會綠色技術創新力量。碳價格賦予綠色低碳技術市場價值,將激勵企業、科研院所等以市場為導向,在投資—回報的經濟迴圈中持續迭代升級,形成並強化在綠色低碳方向的技術引領力。
統一的碳市場可助力區域協調發展。建設全國統一碳市場,強化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跨地區資源優化配置。特別是在東西部發展不均衡情況下,碳市場將為西部省市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創造更大市場空間,為中西部碳匯等生態資源賦予更多價值轉化渠道,從而為縮小地區差距的創造新的機遇。
碳金融將成為重要的綠色低碳發展融資機制。碳排放配額是天然的金融産品,發展碳金融市場,能夠幫助履約企業降低經濟風險,同時也是完善碳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重要舉措。發展碳金融能夠將引導資金投資綠色低碳項目,為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提供更多資金支援,並降低資金在高碳行業過多配置帶來的擱置資産和資産泡沫風險。
三、完善全國碳市場需處理好幾方面關係
“十五五”時期我國將處於決勝碳達峰和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的關鍵階段,推動建立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需重點處理好下述幾方面關係。
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完善全國碳市場,需要堅持市場經濟規律,發揮碳市場對市場的轉型引導作用,用政策的確定性對衝綠色低碳轉型的諸多不確定性。堅持政府和市場協同,厘清政府和市場的責任邊界,為碳市場發揮作用留出更大空間。同時著力提升政府對碳市場的監管能力。
處理好全國碳市場和地方碳市場的關係。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碳市場,需要統一配額管理、統一交易、統一監管、統一數據管理、統一對外合作,可促進碳配額在更大範圍內暢通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釋放市場潛力。但全國碳市場的完善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防範風險、穩妥推進。地方碳市場在擴大覆蓋範圍、完善市場調控、創新監管手段、有序發展碳金融等方面可先行先試,為全國統一碳市場的完善積極努力探索寶貴經驗。
處理好碳市場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關係。生態環境部門是碳市場主管部門,對全國建設統一碳市場進行制度設計、推進實施、有效監管。與此同時,碳市場作為系統性的政策體系,與其他部門工作的有效協調銜接,是提升市場效能的重要保障。與發改部門的協調,要做好碳交易與“碳雙控”制度的銜接,碳雙控與碳市場數據要共用。與能源部門的統籌協調,要加強碳市場與能源轉型政策銜接,與電力市場改革的協調,與綠證的統籌協調。與金融部門做好協調,共同豐富交易産品,開發碳金融産品,建立跨部門資訊分享機制。
處理好對內和對外的關係。在完善碳市場引領國內綠色低碳轉型的同時,將碳市場作為對外開展綠色低碳發展合作的制度保障,在全國碳市場制度設計中堅持國際標準並預留對外介面,在開放合作和深入交流中提升國際影響力。發揮碳市場促進綠色發展跨國合作的橋梁紐帶作用,推動國內綠色低碳技術、資金和産業整體解決方案走出去。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 王海芹、熊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