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的出臺不僅為我國碳市場建設任務作出全局性、系統性部署,同時也為“十五五”規劃階段及未來市場的運作和發展奠定了重要政策和制度基礎。
一、對進一步強化碳排放數據品質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品質是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生命線,也是市場健康運作的基礎和前提。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與發展,碳核算與核查、碳監測、碳諮詢等新興領域將迎來快速發展。《意見》的出臺對數據品質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重要意義。
(一)持續夯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高品質管理
當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構建起“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技術規範”的多層級制度體系,為納入行業的高品質碳排放數據管理奠定了以法治為核心的全要素管理體系。在此基礎上,《意見》進一步明確碳排放數據管理工作重點並從數據管理體制機制、數據管理環節、技術機構管理等方面進行工作部署,實現源頭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協同,將有效提升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能力、相關技術服務機構專業能力。同時,《意見》與《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銜接,明確將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包括加強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監督管理,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弄虛作假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二)創新數據品質管理機制,有效提高管理效率
技術賦能是碳市場高品質運作的關鍵支撐,《意見》明確了應有序推進重點排放單位增設碳排放管理資訊化模組,加快大數據、區塊鏈、物聯網等技術在碳排放數據管理等運用,探索開展基於自動監測的碳排放核算等重點工作任務,有序推動發電、鋼鐵、水泥等行業企業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一方面著力提升企業綜合管理決策效率、科學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將有效提高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效能,推動碳排放數據風險總體可控、高品質數據獲取和使用。此外,《意見》還創新性提出對碳排放報告持續保持高品質的重點排放單位可簡化核查,進一步探索數據管理新方式。
(三)為建設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打好數據基礎
標準化、透明度高的碳排放數據是推動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市場建設的基礎,《意見》對推動核算與報告指南的標準轉化、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化和國際化提出明確要求。與此同時,還要求完善碳排放資訊披露制度和數據部門共用機制,包括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公開排放相關資訊,接受社會監督,為從數據出發建設高標準、國際化的碳市場提供堅實政策支撐。
二、進一步完善數據品質管理體系
(一)鞏固並持續完善數據品質監管體系
《意見》注重建立一個與全國碳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的數據監管體系,即在執行中需統一監督管理、權責清晰、運作高效。具體要求包括:一是推動碳排放數據聯合監管機制的構建與優化,要求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健全管理體制,推動建設全鏈條、數字化、智慧化的全國碳市場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作,形成監管協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有效銜接和順利推進,形成全方位、全要素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品質管理框架,同時保障數據安全。二是進一步明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各參與主體的責任義務,重點排放單位應履行碳排放核算與報告的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建立健全碳排放數據品質內部管理制度;核查機構應嚴格遵循客觀獨立、誠實守信、公平公正、專業嚴謹的原則,對碳排放進行全面核實查證,確保審定、核查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度;地方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等相關主管部門應支撐履行一線監管職能,加強碳排放數據日常監督管理,利用好資訊化工具提升監管效率。
(二)強化並規範碳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制度
《意見》對數據日常管理環節明確了應實施重點排放單位關鍵參數月度存證,並要求著力進一步強化和規範碳排放核算和核查管理制度。一方面,要求結合全國碳市場建設不同階段和要求,持續健全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一是加快修訂相關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指南,並在條件成熟後轉化為國家標準;二是探索實施碳排放核算分類管理,完善基於排放因子法的核算體系;三是加強碳排放關鍵計量器具配備、使用和管理依法進行檢定或校準,並研究制定計量技術規範,實施碳排放計量審查。另一方面,持續完善重點行業核查技術規範和核查機制,包括明確核查要點和要求、規範核查流程,從後端為高品質數據管理“保底線、守紅線”。
(三)構建完善技術服務機構監管體系
技術服務機構作為向重點排放單位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碳排放報告諮詢、核查、檢驗檢測等服務的專業技術提供方,是碳排放數據品質管理的關鍵一環。對此,《意見》要求對提供碳排放諮詢服務、碳排放數據核算與年度排放報告核查服務、關鍵參數檢驗檢測服務的三類技術服務機構加強監管。一是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核查機構實施認證機構資質管理,明確準入條件、行為規範和退出機制;二是加強碳排放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建立違規機構的清出機制;三是積極培育諮詢服務、檢驗檢測、審定核查等技術服務業。同時,定期開展評估,促進第三方技術服務市場健康持續發展,推動技術服務機構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考慮
《意見》的出臺為進一步強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品質管理提供了重要方向和思路,下一步,應積極落實《意見》相關要求,不斷提升碳排放數據品質,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健康運作和持續發展提供支撐。
(一)持續完善數據管理相關制度規範,構建完善技術規範體系
一是儘快修訂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細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品質管理的相關要求。持續完善重點排放行業核算核查技術規範和計量監測體系,推動計量方式、計量器具安裝和使用、檢定校準、計量能力等計量管理的統一規範。二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探索創新數據品質管理模式。加速推進有條件企業的計量器具外接端口數據與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的對接,探索深化二氧化碳線上監測在水泥等行業和試點中的應用。三是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大模型等工具,強化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的數據資訊化管理模式,結合行業特性進一步細化數據品質管理風險點和風險等級,持續提高異常數據識別預警精確度。
(二)嚴格落實“國家—省—市”三級聯審,構建完善聯合監管機制
依託“國家—省—市”三級聯審機制,進一步壓實重點排放單位主體責任、發揮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作用,將數據品質控制方案管理、關鍵參數月度審核、計量器具管理、原始記錄和臺賬管理等作為數據品質日常管理重點環節開展監督管理,並作為年度核查重點全面核實數據的準確性,保障數據真實有效。在上述監管手段的基礎上,結合發現的典型數據品質問題線索開展監督幫扶、飛行檢查等工作,進一步防止數據品質管理系統性風險。同時,結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實施,適時讓法律“亮劍”,為數據品質保駕護航。
(三)壓實數據品質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升市場各類參與方能力水準
一是強化對各類參與主體的政策宣貫和業務指導。應結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制度規範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關工作部署,通過線上線下培訓、“百問百答”等多種形式對各類參與主體加強政策宣貫和指導,為地方做好管理和技術方面諮詢,擴充碳排放管理師資力量,強化碳排放管理執法水準。二是調動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業協會力量進一步強化培訓。組織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對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數據品質管理能力建設,有效提升其對數據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 張昕、張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