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
《關於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建設誠信透明、方法統一、參與廣泛、與國際接軌的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以下簡稱CCER市場),到2027年CCER市場要實現重點領域全覆蓋。同時,《意見》部署了加快CCER市場建設、嚴格規範碳排放核查、加強碳排放數據品質全過程監管等多項任務,對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的審定與核查工作進一步明確了多項要求,全方位提升審定與核查精細化管理水準。
《意見》劃定了審定與核查品質的“底線”
CCER産生於符合方法學而開發實施的減排項目,《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方法學應符合國家相關産業政策要求,體現綠色低碳技術發展趨勢,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有利於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CCER不僅是碳信用商品,更是信用契約,而審定與核查品質的有效性是保障高品質碳信用的重要基礎之一。審定與核查品質,不僅涉及單個業主的單個項目收益,更事關國家運用市場機制推動綠色低碳技術發展的戰略安排。
《意見》為CCER審定與核查品質劃定了“底線”,一是審定與核查實施要“恪守誠信原則,嚴格落實承諾事項”,二是審定與核查結果要“對碳排放進行全面核實查證,確保審定、核查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度”。
《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審定與核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登記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進行審定,並出具項目審定報告。審定與核查機構應當對項目審定報告的合規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並在項目審定報告中作出承諾。《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審定與核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減排量核算報告進行核查,並出具減排量核查報告。審定與核查機構應當對減排量核查報告的合規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並在減排量核查報告中作出承諾。
雙承諾制度是CCER交易制度的一個創新,它突出CCER交易“自願”屬性,強化市場主體作用。審定與核查機構出具的審定與核查結果是我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及相關活動的基本依據,因此審定與核查機構需按照《意見》劃定的“底線”,在實施審定與核查活動時,依據方法學要求,多方收集獲取客觀證據和資訊,充分查實核對證據和資訊的有效性、合理性,必要時還需公開徵詢與合理考慮利益相關方意見,保證審定與核查結論嚴謹可靠,確保減排項目及減排量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從而維護市場的公平、透明和誠信。
《意見》劃定了審定與核查工作的“標線”
CCER審定與核查機構納入認證機構統一管理,旨在提升自願減排項目及減排量的品質和透明度,規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審定與核查機構相關工作,維護審定與核查工作的公信力,推動CCER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認證公信力是指社會各方對審定與核查活動及其結果公正性、權威性、專業性的信任程度,是審定與核查活動的本質要求和價值體現。
《意見》為CCER審定與核查工作劃定了“標線”,一是審定與核查工作要“嚴格遵循客觀獨立、誠信守信、公平公正、專業嚴謹的原則”,二是審定與核查活動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審定與核查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發佈的相關規定,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相關活動,保證審定與核查活動過程的完整、客觀、真實,並做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確保審定與核查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條要求,認證機構應當公開認證基本規範、認證規則、收費標準等資訊。認證機構應確保資訊的真實、有效,並確保公眾能夠獲取相關認證資訊。
為落實“標線”要求,審定與核查機構在開展具體的審定與核查活動時,要基於風險識別與判定,慎重考慮與特定項目相關的風險,基於風險判斷和所適用的審定與核查規則,提前做好週密策劃;要採取詢證決策的方法,審核過程充分收集客觀證據與資訊,如實陳述在審定和核查過程中遇到的所有問題以及其處理方式,出具準確可信的審核結論,且全過程留痕,保證審定與核查過程應可再現;要堅守公平公正原則,所做出的審核決定基於客觀證據,不受利益相關方的影響。
此外,認證機構應當公開認證基本規範、認證規則、收費標準等資訊,並確保資訊的真實、有效,展示其專業性和規範性,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開的資訊能夠使公眾了解其工作流程和決策依據,對審定與核查機構的工作提出質疑或建議,促使其更加規範、高效地履行職責,從而確保其公正性和公開性,提升公信力。
審定與核查機構要力爭“高線”,築牢信任“防線”
雙承諾制度雖然強化了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但仍面臨真實性風險與信譽風險。若審定與核查機構在實施審定與核查過程中存在虛假陳述或欺詐行為,將直接影響項目的真實性和減排量的準確性,損害市場公平性和透明度。審定與核查結論正越來越多地成為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的決策依據。隨著市場逐步成熟完善,審定與核查機構應發揮主觀能動性,持續創新數據保障機制,提升行業數據品質,力爭“高線”,築牢信任“防線”。
一是強化執業規範和審核結果有效性。構建完善的申請受理、合同簽訂、審核策劃與實施、技術復核、結果審批等全流程管理制度體系和實施要求,利用AI與大數據等技術助力審定與核查實施,建立資訊化管理系統保證全鏈條留痕,保證全過程的高質高效。邀請利益相關方的代表組建公正性管理委員會,對機構的審定與核查活動的公正性進行監督,確保審定與核查活動客觀獨立、公平公正。
二是強化人員能力與執業行為規範。建立育選管用人員管理機制,設定審定與核查人員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專業知識、能力保持與提升等全要素能力準則,持續完善和提升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保證人力資源充分匹配審定與核查工作所需。加強機構和人員自律,專業履職、自律守規,對出具的審定與核查意見負責,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洩露項目業主的商業秘密,不得從事可能對審定與核查活動的客觀公正産生影響的開發、行銷、諮詢等活動,自覺維護CCER市場行業聲譽。
誠實守信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良好的信用關係是激發經濟活力的重要基礎,也是促進CCER市場平穩運作的基本保證。審定與核查機構要以《意見》為指引,以CCER市場規則為工作基礎,確保把審定與核查的每一個環節做規範、每一個動作做到位,落實落細“底線”與“標線”,久而久之,自願減排項目及減排量的品質和透明度就會越來越高,市場公信力就會越來越好,為將CCER市場建設成為全球高品質溫室氣體自願碳減排交易機制的典範提供有力支援。
(中環聯合認證中心 劉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