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了濱海鹽沼植被修復方法學。濱海鹽沼是我國重要的海岸帶生態系統,具有消浪護岸、凈化水質、固碳增匯和維持生物多樣性等生態功能。
該方法學有何亮點?對濱海鹽沼修復起到了怎樣的推動作用?減排潛力如何?圍繞這一系列問題,記者專訪了濱海鹽沼植被修復方法學的&&編寫人、國家海洋資訊中心海洋生態研究室主任路文海。
明確濱海鹽沼植被修復增匯意義 推動社會資本參與
中國環境報:在您看來,為何濱海鹽沼對實現增匯有著重要意義?面對目前濱海鹽沼現狀,您認為此次方法學的出臺,對濱海鹽沼修復起到了怎樣的推動作用?
路文海:濱海鹽沼植被通過光合作用將大氣中的CO2轉化為有機碳,一部分儲存在生物體中,另一部分隨季節性凋落在土壤中快速埋藏,轉化為土壤有機碳庫。潮汐作用導致濱海鹽沼土壤呈現缺氧與高鹽特徵,顯著抑制能夠分解有機碳的微生物活性,有機碳降解速率大大降低,從而呈現出固碳效率高的特點;同時,濱海鹽沼泥沙沉積速率快,能夠將有機碳不斷下移至更深層位,逐層減少氧化暴露,實現百年至千年尺度上的穩定封存。
受海水養殖、濱海城鎮化等人為活動及氣候變化的影響,20世紀50年代至今,中國濱海鹽沼累計損失約85%。近年來,通過嚴格管控與積極修復,濱海鹽沼面積呈現回升態勢。但濱海鹽沼修復投入高、週期長,且生態效益難以轉化為穩定“現金流”,導致濱海鹽沼修復主要依賴政府資金支援。在此背景下,本方法學的印發具有兩方面作用:
一是為落實“雙碳”目標拓展了新路徑。國家已明確要求“整體推進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提升紅樹林、海草床、鹽沼等固碳能力”,並提出“研究制定碳匯項目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規則”。本方法學將濱海鹽沼植被修復産生的碳匯進行量化,形成新的碳匯增長點,支撐實現“雙碳”目標。
二是調動社會資本參與濱海鹽沼修復的積極性。社會資本參與濱海鹽沼修復項目獲得的減排量,能夠進入市場交易並産生收益,能夠顯著提升社會資本參與濱海鹽沼修復的積極性,有助於濱海鹽沼的規模化修復。
明確項目相關要求 保障項目減排數據品質
中國環境報:使用本方法學申請的項目須滿足什麼條件?對相關項目業主來講,在申請時候應該重點關注什麼問題?
路文海:方法學給出了項目的“適用條件”。在項目申請時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在項目開始前兩年,項目邊界內的地塊應為無植被灘塗或清退後的人為活動佔用灘塗,即要求植被蓋度低於5%。植被蓋度高於5%的地塊仍具備自然恢復的潛力,若將此類地塊納入,其産生的碳匯將無法區分是來自項目干預還是自然過程,無法證明該項目具備額外性。
二是項目邊界內的海域或土地權屬、減排量權屬必須清晰。權屬不清將産生項目開發與收益歸屬爭議,增加交易風險。
中國環境報:那麼濱海鹽沼植被修復項目審定與核查中有哪些要點?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需要注意什麼?
路文海:方法學對項目的審定核查要點進行了詳細規定。概括來講,在審定環節,要依託現場走訪、遙感影像以及權屬文件、協議、項目驗收文件等證明材料,核實項目是否符合方法學適用條件;通過註明日期的項目施工合同、監理報告等文件確認項目開始時間的真實性,核實權屬文件在項目申請登記時是否有效。要通過現場走訪或項目相關材料,核實項目邊界內是否包含面積超過400m2的坑塘以及寬度大於3m的道路、溝渠、潮溝等應扣減的面積,確認面積相對誤差不超過10%;確認項目是否按照方法學的要求制定了監測計劃;確認項目減排量預估過程和結果的準確性。
在核查環節,應復核項目適用條件是否發生變化、項目開始時間是否真實、權屬文件是否仍在有效期、項目邊界內是否包含應扣減的面積。要通過項目向量文件或遙感影像,識別項目實施與項目設計的邊界是否出現偏移。同時,抽查樣地,並核實樣地位置、樣地面積、各樣地木本植被總株數等數據是否在誤差允許範圍之內;確認減排量核算過程和結果的準確性。
對於第三方審定核查機構,我們有幾點建議:一是要保證項目適用條件、項目開始時間、項目邊界等方面的證據鏈完整且有效;二是要確認項目減排量預估及核算過程和結果的準確性,尤其是對於包含木本植被的濱海鹽沼植被項目,項目業主需要開展生物質碳儲量相關的監測和計算,在開展審定核查時,如果不確定性高於10%,要注意核實項目業主是否按照方法學的要求增加監測樣地數量或對生物質碳儲量進行一定比例的扣減。
有效降低項目開發成本 對地方財政和社會資本都極具吸引力
中國環境報:濱海鹽沼植被修復項目減排量核算方法是怎麼樣的?在您看來,濱海鹽沼植被修復的減排潛力如何?
路文海:為確保項目減排量核算結果的科學性,本方法學以《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2013年增補:濕地》的核算框架為依據,並全面對接我國溫室氣體清單編制要求。在此基礎上,這一方法學遵循保守性原則:對碳庫與溫室氣體排放源做出審慎選擇、採用保守的參數默認值,並對項目可能産生的溫室氣體再釋放風險進行扣減處理。
減排量核算方法可以概括為“四步走”。第一步是基準線清除量確定:在沒有項目的情況下,地塊仍為無植被灘塗或清退後的人為活動佔用灘塗,不會自然形成穩定鹽沼,因此基準線清除量按零處理。第二步是項目清除量計算:木本植被(以檉柳為主)計入生物量與土壤有機碳兩個碳庫,草本植被僅計入土壤有機碳;同時考慮甲烷和氧化亞氮兩類溫室氣體排放源,年度項目清除量為各碳庫碳儲量年變化量之和減去相應溫室氣體排放量。第三步是項目泄漏情況確定:根據方法學適用條件,濱海鹽沼植被修復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會造成項目邊界內人為活動的轉移或項目邊界外人為活動溫室氣體排放,不存在項目泄漏。第四步是項目減排量核算:項目減排量是項目清除量減去基準線清除量,再減去項目泄漏量。然而,自然因素(病蟲害、極端降雨、寒潮、颱風、風暴潮、外來物種入侵等)或人為干擾可能導致已固定碳重新釋放,因此,方法學對項目減排量實施統一扣減(默認3%)。
我們系統梳理了目前已有的中央資金支援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統計了目前已經完成的濱海鹽沼植被修復面積和項目中涉及的濱海鹽沼植被修復總面積,通過計算,當前已有項目可産生的年減排量約為3.7萬噸CO2e,到2030年年減排量可增加至約7萬噸CO2e。
據文獻報道,20世紀50年代,我國濱海鹽沼面積達76.55萬公頃,《2023年中國海洋生態預警監測公報》顯示我國濱海鹽沼總面積約11.32萬公頃,如果針對約65萬公頃的濱海鹽沼退化區域全部開展植被修復,年減排量潛力將達到近370萬噸CO2e。
此外,為進一步有效降低項目成本,符合相應方法學要求且屬於同一項目所有者的紅樹林營造、濱海鹽沼植被修復及海草床植被修復項目,可合併申報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
中國環境報:目前國際上是否有類似的方法學?相比于其他類似方法學,本方法學有什麼亮點?
路文海:國際上與鹽沼相關的方法學主要來自核證碳標準(VCS)機制,包括“潮汐濕地和海草床恢復方法學(VM0033)”與“濱海濕地營造方法學(VM0024,已于2023年9月11日停用)”。VM0033為濱海鹽沼碳匯項目提供了方法學依據,但根據VCS官網數據統計,目前國際上暫無依託VM0033開發的濱海鹽沼項目。其原因有二,一是VM0033額外性論證與減排量核算均較為複雜,依賴多模型與理論估算,整體使用門檻偏高;二是VM0033對土壤有機碳、CH4及N2O排放等要素的監測與採樣要求複雜,導致長期監測與第三方核查成本高,預期減排收益難以覆蓋項目開發與監測成本。基於我國濱海鹽沼修復項目的特點及關鍵參數數據現狀,我們在符合國際規則的前提下,將項目範圍限定在無植被灘塗區域的植被修復,免予論證項目額外性,並採用更契合我國當前數據與能力基礎的核算路徑與參數體系,在實現“可審定、可註冊、可監測、可核查、可簽發、可交易”的同時,顯著降低項目開發與實施成本。
基於以上考慮,我們推出了目前的方法學版本,主要亮點就是兼顧了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在科學性方面:採用國內研究團隊多年監測數值,給出了生物量擬合方程,同時也提供了實測測樹因子計算生物量的方法;參數默認值系統吸收我國藍碳調查評估工作成果以及權威文獻研究成果,更貼合中國濱海鹽沼的實際狀況。在可操作性方面:對符合方法學適用條件的項目免予開展額外性論證,降低市場進入門檻;提供多項關鍵指標默認值以降低監測成本,草本植被項目僅需監測面積,木本植被項目僅需監測單位面積株數與面積,即可完成減排量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