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印發《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是我國“十五五”時期系統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重要行動綱領。《規劃》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關於固體廢物標準的法定要求,將建立健全標準體系作為貫穿全篇的重要內容,聚焦源頭防控、資源化利用、末端處置和全過程監管,明確了一批亟需制修訂的標準任務,對於推動固體廢物治理方式轉型和治理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義。
以源頭防控標準夯實工業固體廢物風險治理基礎
工業固體廢物産生量大、種類複雜、環境風險差異顯著,是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規劃》提出,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行業+綜合”有毒有害物質含量控制標準體系,制修訂磷石膏、赤泥、焚燒飛灰、工業廢鹽、鋰渣、錳渣等污染控制標準,研究制定工業固體廢物綜合污染控制標準。落實這一任務,應統籌綜合性管控要求和行業差異化特徵,推動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由末端處置向源頭識別、源頭減量和源頭控害轉變。
加快構建工業固體廢物綜合污染控制標準。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對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影響的基礎研究,明確污染屬性識別、環境風險分級規則以及採樣檢測等通用性要求。針對重金屬、有機污染物和可溶性鹽分等典型風險因子,設定控制指標和限值要求,為工業固體廢物分類管理、風險識別、排污許可、環境監管以及後續利用處置提供統一技術依據。
分類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控制標準制修訂。圍繞化工、有色冶煉、新能源等産廢強度大、環境風險高的行業,以及磷石膏、赤泥、焚燒飛灰、工業廢鹽、鋰渣、錳渣等重點固體廢物,應結合固體廢物産生環節、污染特徵、環境風險和利用處置去向,識別重點污染因子,提出差異化含量限值和污染控制要求,增強標準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引導和倒逼産業綠色低碳轉型。通過有毒有害物質含量控制標準設定環境準入底線,倒逼行業優化原輔材料使用、改進生産工藝、提升清潔生産水準,推動工業園區和工業企業形成源頭減量、迴圈連結、協同控害的生産模式,從源頭減少環境風險和末端治理壓力。
以綜合利用標準劃定資源化産品環境安全邊界
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是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構建廢棄物迴圈利用體系的重要支撐。《規劃》提出,完善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體系,明確綜合利用産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限值。這一任務的重點,不僅在於促進利用,更在於保障安全利用、規範利用,防止以資源化利用之名轉嫁污染風險。
明確綜合利用産品的環境安全要求。根據不同綜合利用産品使用場景和環境暴露特徵,明確特徵污染風險因子的控制要求和含量限值,規範檢測方法和判定規則。對於建材、道路材料、回/充填材料等可能與環境介質長期接觸的綜合利用産品,應重點關注污染物遷移釋放特徵和長期累積風險,強化環境安全評價和風險控制要求。
強化綜合利用産物市場準入和應用約束。落實《生態環境法典》中關於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産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用途和標準的要求,推動綜合利用標準與産品品質標準、工程建設標準、綠色産品評價標準之間的協調銜接,明確産品分類、適用範圍、品質要求、使用管理要求,促進綜合利用産物在規定用途和標準範圍內規範應用,提升資源化産品市場認可度和競爭力。
以無害化標準守牢環境風險防控底線
填埋、貯存和協同處理等是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體系中的關鍵環節,也是環境風險防控要求較高的領域。《規劃》提出,修訂危險廢物填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填埋,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等污染控制標準。相關標準制修訂應圍繞減少填埋處置量、規範設施運作、防控長期風險等要求,進一步完善準入、運作、監測和後期管理技術規則。
提升貯存填埋準入要求。圍繞《規劃》提出到2030年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佔比不超過10%、重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填埋量佔比不超過30%的目標要求,進一步嚴格危險廢物填埋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填埋入場條件,明確可填埋固體廢物的類別、預處理要求和污染物含量限值。通過標準約束,推動可減量、可利用的固體廢物優先採取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預處理措施,減少對填埋處置的過度依賴。
完善設施運作和長期風險防控要求。針對填埋場滲濾液滲漏、地下水污染、封場後環境風險持續時間長等問題,進一步細化防滲系統建設與檢測、滲濾液收集處理、地下水監測、運作維護、封場治理和後期管理等技術要求。相關標準應為生活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填埋場、磷石膏庫和歷史遺留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等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改造和驗收評估提供技術依據。
強化水泥窯等窯爐協同處理污染控制。加快制修訂水泥窯等窯爐協同處理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進一步明確可協同處理固體廢物的類別和準入條件,完善過程式控制制、污染物排放、環境監測和運作管理要求,強化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管控,推動協同處理設施規範運作和提標改造。
以標準實施支撐全過程精準監管和治理現代化
《規劃》圍繞工業固體廢物全鏈條環境監管、危險廢物全過程資訊化監管、遙感監測、污染排放監測、環境執法監管和政策體系完善等方面作出部署。落實相關任務,需要以標準統一監管尺度、規範技術方法、明確判定依據,為全過程精準監管和治理現代化提供支撐。
強化標準與管理制度協同。圍繞重點産廢單位、重點固體廢物和重點利用處置設施,推動污染控制標準、綜合利用標準和監測技術規範與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管理臺賬、資訊公開、監督執法等制度銜接,為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部門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統一尺度。
提升資訊化監管支撐能力。適應固體廢物資訊化監管“一張網”建設要求,推動以標準化方式統一固體廢物資訊化監管的數據口徑和管理要求,規範數據採集、分類編碼、臺賬記錄、轉移聯單、運作記錄等內容,促進産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環節資訊貫通,為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過程可控、責任可究提供支撐。
完善監測執法依據。針對遙感監測、污染排放監測等執法監管能力建設要求,進一步完善固體廢物識別、核查、監測和違法判定相關標準規範,明確監測對象、指標方法和適用條件,為非法傾倒、違規堆存、虛假利用、設施運作不規範等問題排查提供技術依據。
標準體系的建立健全,是支撐《規劃》實施、提升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礎。以標準為牽引,加快構建全過程風險防控體系,必將有力推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從重點整治邁向系統治理轉變,為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實現築牢堅實根基。
(作者為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席北斗、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研究所所長黃啟飛、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研究所副研究員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