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援队应该去那个部门找业务主管单位

2024-05-09

    网名:* 先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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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我们与2019年注册成立应急救援促进中心,因民政局提出民政的救援救灾业务移交应急管理局,并要求我们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在办理的过程中应急局称“只给名称叫做救援队的做业务主管单位,”随后我们提出申请变更了名称将“应急救援促进中心”变更为救援队,但是现在又提出要提供应急局做业务主管单位的依据,我们找不到任何依据,现在民政局和应急局都不给做业务主管单位,我们该怎么办??????????????? 咨询时间: 2024-05-07

    回复:目前,救援救灾领域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机构可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登记。同时,根据应急管理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应急〔2022〕110号)要求,“民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职责,按照符合登记标准条件、符合本地区防灾减灾救灾需要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支持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据此,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当作为符合相关条件社会救援队伍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妥善解决您提出的诉求,已协调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处理你队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事宜。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回复单位: 救援协调局     回复时间: 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