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國家環保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防治大氣污染,批准《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由我部與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GB 18352.5-2013)
按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本標準自發佈之日起生效,即自發佈之日起,可依據本標準進行新車型式核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本標準要求。
本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e.gov.cn)查詢。
自2018年1月1日起,本標準替代《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Ⅲ、Ⅳ階段)》(GB 18352.3-2005) 。但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第三、四階段輕型汽車的“在用符合性檢查”仍執行GB 18352.3-2005的相關要求。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陳鋼會簽)
環境保護部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