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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撤銷浙江信威塑膠有限公司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公告
根據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報送情況,經台州市環境保護局查實,2012年及2013年浙江信威塑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威公司)申領進口廢塑膠許可6800噸,進口單位為浙江隆鑫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鑫公司);實際進口4414.404噸,信威公司加工利用166.5噸,其餘4247.904噸被隆鑫公司倒賣,信威公司未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只向隆鑫公司索取相關費用。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根據《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決定撤銷信威公司持有的由隆鑫公司作為進口單位的相關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具體許可證號見附件)。
附件:撤銷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號
環境保護部
2013年11月1日
附件
撤銷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號
序 號 |
許 可 證 號 |
1 |
SEPAX20130543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