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宣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廣電總局,林業局,智慧財産權局,新華社,中科院,海洋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人民日報社,光明日報社: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第126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主題詞:環保 生物多樣性 戰略行動計劃 通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研究室。
附件: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
(2011-2030年)
目 錄
前 言
一、我國生物多樣性現狀
(一)概況
(二)生物多樣性受威脅現狀
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成效、問題與挑戰
(一)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
(二)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
(三)生物多樣性保護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三、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戰略目標
(四)戰略任務
四、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
(一)內陸陸地和水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
(二)海洋與海岸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
五、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領域與行動
優先領域一: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的政策與法律體系
優先領域二: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部門和區域規劃,促進持續利用
優先領域三: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評估與監測
優先領域四:加強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
優先領域五:科學開展生物多樣性遷地保護
優先領域六:促進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合理利用與惠益共用
優先領域七:加強外來入侵物種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優先領域八: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優先領域九:加強生物多樣性領域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
優先領域十: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眾參與機制與夥伴關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落實配套政策
(三)提高實施能力
(四)加大資金投入
(五)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附錄: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項目
前 言
“生物多樣性”是生物(動物、植物、微生物)與環境形成的生態複合體以及與此相關的各種生態過程的總和,包括生態系統、物種和基因三個層次。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條件,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的保障。
《生物多樣性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規定,每一締約國要根據國情,制定並及時更新國家戰略、計劃或方案。1994年6月,經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同意,原國家環境保護局會同相關部門發佈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目前,該行動計劃確定的七大目標已基本實現,26項優先行動大部分已完成,行動計劃的實施有力地促進了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開展。
近年來,隨著轉基因生物安全、外來物種入侵、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共用等問題的出現,生物多樣性保護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重視。目前,我國生物多樣性下降的總體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資源過度利用、工程建設以及氣候變化嚴重影響著物種生存和生物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生物物種資源流失嚴重的形勢沒有得到根本改變。
為落實公約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我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有效應對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環境保護部會同20多個部門和單位編制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提出了我國未來20年生物多樣性保護總體目標、戰略任務和優先行動。
一、我國生物多樣性現狀
(一)概況
我國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12個國家之一,擁有森林、灌叢、草甸、草原、荒漠、濕地等地球陸地生態系統,以及黃海、東海、南海、黑潮流域大海洋生態係;擁有高等植物34984種,居世界第三位;脊椎動物6445種,佔世界總種數的13.7%;已查明真菌種類1萬多種,佔世界總種數的14%。
我國生物遺傳資源豐富,是水稻、大豆等重要農作物的起源地,也是野生和栽培果樹的主要起源中心。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有栽培作物1339種,其野生近緣種達1930個,果樹種類居世界第一。我國是世界上家養動物品種最豐富的國家之一,有家養動物品種576個。
(二)生物多樣性受威脅現狀
1.部分生態系統功能不斷退化。我國人工林樹種單一,抗病蟲害能力差。90%的草原不同程度退化。內陸淡水生態系統受到威脅,部分重要濕地退化。海洋及海岸帶物種及其棲息地不斷喪失,海洋漁業資源減少。
2.物種瀕危程度加劇。據估計,我國野生高等植物瀕危比例達15%—20%,其中,裸子植物、蘭科植物等高達40%以上。野生動物瀕危程度不斷加劇,有233種脊椎動物面臨滅絕,約44%的野生動物呈數量下降趨勢,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種群下降趨勢明顯。
3.遺傳資源不斷喪失和流失。一些農作物野生近緣種的生存環境遭受破壞,棲息地喪失,野生稻原有分佈點中的60%—70%已經消失或萎縮。部分珍貴和特有的農作物、林木、花卉、畜、禽、魚等種質資源流失嚴重。一些地方傳統和稀有品種資源喪失。
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成效、問題與挑戰
(一)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
1994年以來,行動計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已基本實現,對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由於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援和項目實施監督機制、公眾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還有待提高等原因,行動計劃中的部分行動和項目實施效果欠佳。
(二)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
1.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律體系初步建立。我國政府發佈了一系列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法、草原法、畜牧法、種子法以及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頒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規,包括自然保護區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部分省級政府也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地方法規和規範。
2.實施了一系列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和計劃。行動計劃發佈後,我國政府又先後發佈了《中國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綱要(1996—2010年)》、《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和《全國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綱要》(2006-2020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分別在自然保護區、濕地、水生生物、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等領域發佈實施了一系列規劃和計劃。
3.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機制逐步完善。我國成立了中國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工作協調組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建立了生物多樣性和生物安全資訊交換機制,初步形成了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履約國家協調機制。各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成立了生物多樣性管理相關機構。一些省級政府也相繼建立了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協調機制。
4.生物多樣性基礎調查、科研和監測能力得到提升。有關部門先後組織了多項全國性或區域性的物種調查,建立了相關數據庫,出版了《中國植物志》、《中國動物志》、《中國孢子植物志》以及《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等物種編目志書。各相關部門相繼開展了各自領域物種資源科研與監測工作,建立了相應的監測網路和體系。
5.就地保護工作成績顯著。到2008年底,我國已建立各級自然保護區2538個,總面積14894.3萬公頃,佔陸地國土面積的15.13%,超過全世界12%的平均水準,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03個,初步形成了類型比較齊全、佈局比較合理、功能比較健全的自然保護區網路;建立森林公園2277處,其中國家級森林公園709處,面積973.8萬公頃,佔國土面積的1.01%;國家級風景名勝區187處, 面積841.6萬公頃,佔國土面積的0.88%;國家濕地公園試點100處,國家地質公園138處。全國各類保護區域總面積約佔國土面積的17%。此外,我國還建立了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17處,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等113處。
6.遷地保護得到進一步加強。野生動植物遷地保護和種質資源移地保存得到較快發展,全國已建動物園(動物展區)240多個,植物園(樹木園)234座。至2008年底,我國已建成農作物種質資源國家長期庫2座、中期庫25座;國家級種質資源圃32個;國家牧草種質資源基因庫1個,中期庫3個,種質資源圃14個;國家級畜禽種質資源基因庫6個。保存農業植物種質資源量達39萬份。此外,我國林木種質資源、藥用植物種質資源、水生生物遺傳資源、微生物資源、野生動植物基因等種質資源庫建設工作也初具規模。
7.生物安全管理得到加強。國家設立了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農業、林業等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已基本形成。外來入侵物種預防和控制管理進一步規範,建立了外來入侵物種防治協作組,成立了跨部門的動植物檢疫風險分析委員會,相關部門設立了外來入侵物種防治的專門機構。
8.國際合作與交流取得進步。我國積極履行公約,參與國際談判和相關規則制定,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合作與交流,開展了一系列合作項目,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與相關技術的交流。通過開展培訓和宣傳,科技人員技術水準得到提高,公眾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得到增強。
(三)生物多樣性保護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1.生物多樣性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律和政策體系尚不完善,生物物種資源家底不清,調查和編目任務繁重,生物多樣性監測和預警體系尚未建立,生物多樣性投入不足,管護水準有待提高,基礎科研能力較弱,應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新問題的能力不足,全社會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尚需進一步提高。
2.生物多樣性保護面臨的壓力與挑戰。城鎮化、工業化加速使物種棲息地受到威脅,生態系統承受的壓力增加。生物資源過度利用和無序開發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加劇。環境污染對水生和河岸生物多樣性及物種棲息地造成影響。外來入侵物種和轉基因生物的環境釋放增加了生物安全的壓力。生物燃料的生産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形成新的威脅。氣候變化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有待評估。
三、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以實現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遺傳資源産生的惠益為目標,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體制與機制建設,強化生態系統、生物物種和遺傳資源保護能力,提高公眾保護與參與意識,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
(二)基本原則
——保護優先。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優先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採取積極措施,對重要生態系統、生物物種及遺傳資源實施有效保護,保障生態安全。
——持續利用。禁止掠奪性開發生物資源,促進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技術的研發與推廣,科學、合理和有序地利用生物資源。
——公眾參與。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教育,積極引導社會團體和基層群眾的廣泛參與,強化資訊公開和輿論監督,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效機制。
——惠益共用。推動建立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獲取與惠益共用制度,公平、公正分享其産生的經濟效益。
(三)戰略目標
1.近期目標。到2015年,力爭使重點區域生物多樣性下降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完成8-10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本底調查與評估,並實施有效監控。加強就地保護,陸地自然保護區總面積佔陸地國土面積的比例維持在15%左右,使90%的國家重點保護物種和典型生態系統類型得到保護。合理開展遷地保護,使80%以上的就地保護能力不足和野外現存種群量極小的受威脅物種得到有效保護。初步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生物物種資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以及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共用制度。
2.中期目標。到2020年,努力使生物多樣性的喪失與流失得到基本控制。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本底調查與評估全面完成,並實施有效監控。基本建成佈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護區體系,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功能穩定,主要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生物物種資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以及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共用制度得到完善。
3.遠景目標。到2030年,使生物多樣性得到切實保護。各類保護區域數量和面積達到合理水準,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形成完善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法律體系和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機制,保護生物多樣性成為公眾的自覺行動。
(四)戰略任務
1.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政策、法規和制度。研究促進自然保護區周邊社區環境友好産業發展政策,探索促進生物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的激勵政策。研究制訂加強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共用、傳統知識保護、生物安全和外來入侵物種等管理的法規、制度。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資源管理協作機制,充分發揮中國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工作協調組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
2.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相關規劃。將生物多樣性保護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部門規劃,推動各地分別編制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建立相關規劃、計劃實施的評估監督機制,促進其有效實施。
3.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能力建設。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基礎建設,開展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與編目,完成高等植物、脊椎動物和大型真菌受威脅現狀評估,發佈瀕危物種名錄。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科研能力建設,完善學科與專業設置,加強專業人才培養。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利用技術方法的創新研究。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監測能力建設,提高生物多樣性預警和管理水準。加強生物物種資源出入境查驗能力建設,研究制定查驗技術標準,配備急需的查驗設備。
4.強化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合理開展遷地保護。堅持以就地保護為主,遷地保護為輔,兩者相互補充。合理佈局自然保護區空間結構,強化優先區域內的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強保護區外生物多樣性的保護並開展試點示範。建立自然保護區品質管理評估體系,加強執法檢查,不斷提高自然保護區管理品質。研究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減貧相結合的激勵機制,促進地方政府及基層群眾參與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對於自然種群較小和生存繁衍能力較弱的物種,採取就地保護與遷地保護相結合的措施,其中,農作物種質資源以遷地保護為主,畜禽種質資源以就地保護為主。加強生物遺傳資源庫建設。
5.促進生物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把發展生物技術與促進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相結合,加強對生物資源的發掘、整理、檢測、篩選和性狀評價,篩選優良生物遺傳基因,推進相關生物技術在農業、林業、生物醫藥和環保等領域的應用,鼓勵自主創新,提高智慧財産權保護能力。
6.推進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惠益共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開展試點示範,加強生物遺傳資源價值評估與管理制度研究,搶救性保護和傳承相關傳統知識,完善傳統知識保護制度,探索建立生物遺傳資源及傳統知識獲取與惠益共用制度,協調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保護、開發和利用的利益關係,確保各方利益。
7.提高應對生物多樣性新威脅和新挑戰的能力。加強外來入侵物種入侵機理、擴散途徑、應對措施和開發利用途徑研究,建立外來入侵物種監測預警及風險管理機制,積極防治外來物種入侵。加強轉基因生物環境釋放、風險評估和環境影響研究,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確保轉基因生物環境釋放的安全性。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技術研究,探索相關管理措施。建立病源和疫源微生物監測預警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畜健康。
8.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開展多種形式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學校的生物多樣性科普教育。建立和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眾監督、舉報制度,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夥伴關係,廣泛調動國內外利益相關方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民間公益性組織和慈善機構的作用,共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強化公約履行,積極參與相關國際規則的制定。進一步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
四、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
根據我國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狀況、自然資源以及主要保護對象分佈特點等因素,將全國劃分為8個自然區域,即東北山地平原區、蒙新高原荒漠區、華北平原黃土高原區、青藏高原高寒區、西南高山峽谷區、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區、華東華中丘陵平原區和華南低山丘陵區。
綜合考慮生態系統類型的代表性、特有程度、特殊生態功能,以及物種的豐富程度、珍稀瀕危程度、受威脅因素、地區代表性、經濟用途、科學研究價值、分佈數據的可獲得性等因素,劃定了35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包括大興安嶺區、三江平原區、祁連山區、秦嶺區等32個內陸陸地及水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以及黃渤海保護區域、東海及台灣海峽保護區域和南海保護區域等3個海洋與海岸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
(一)內陸陸地和水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
1.東北山地平原區
(1)概況。本區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全部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地區,總面積約124萬平方公里,已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54個,面積567.1萬公頃;國家級森林公園126個,面積276.5萬公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16個,面積64.8萬公頃;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14個,面積4.9萬公頃,合計佔本區國土面積的8.45%。本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包括大興安嶺區、小興安嶺區、呼倫貝爾區、三江平原區、長白山區和松嫩平原區。
(2)保護重點。以東北虎、遠東豹等大型貓科動物為重點保護對象,建立自然保護區間生物廊道和跨國界保護區。科學規劃濕地保護,建立跨國界濕地保護區,解決濕地缺水與污染問題。在松嫩-三江平原、濱海地區、黑龍江、烏蘇裏江沿岸、圖們江下游和鴨綠江沿岸,重點建設沼澤濕地及珍稀候鳥遷徙地繁殖地、珍稀魚類和冷水性魚類自然保護區。在國有重點林區建立典型寒溫帶及溫帶森林類型、森林濕地生態系統類型、以及以東北虎、原麝、紅松、東北紅豆杉、野大豆等珍稀動植物為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或森林公園。
2.蒙新高原荒漠區
(1)概況。本區包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全部和河北、山西、內蒙古、陜西、甘肅、寧夏等省(區)的部分地區,總面積約269萬平方公里,已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5個,面積1983.3萬公頃;國家級森林公園40個,面積112.2萬公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7個,面積68.3萬公頃;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14個,面積63.1萬公頃,合計佔本區域國土面積的7.76%。本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包括阿爾泰山區、天山-準噶爾盆地西南緣區、塔裏木河流域區、祁連山區、庫姆塔格區、西鄂爾多斯-賀蘭山-陰山區和錫林郭勒草原區。
(2)保護重點。按山系、流域、荒漠等生物地理單元和生態功能區建立和整合自然保護區,擴大保護區網路。加強野駱駝、野驢、盤羊等荒漠、草原有蹄類動物以及鴇類、蓑羽鶴、黑鸛、遺鷗等珍稀鳥類及其棲息地的保護。加強對新疆大頭魚等珍稀特有魚類及其棲息地的保護。加強對新疆野蘋果和新疆野杏等野生果樹種質資源和牧草種質資源的保護,加強對荒漠化地區特有的天然梭梭林、胡楊林、四合木、沙地柏、肉蓯蓉等的保護。整理和研究少數民族在民族醫藥方面的傳統知識。
3.華北平原黃土高原區
(1)概況。本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全部以及河北、山西、江蘇、安徽、河南、陜西、青海、寧夏等省(區)部分地區,總面積約95萬平方公里,已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5個,面積103萬公頃;國家級森林公園123個,面積120萬公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9個,面積74萬公頃。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6個,面積2.3萬公頃,合計佔本區國土面積的3.03%。本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包括六盤山-子午嶺區和太行山區。
(2)保護重點。加強該地區生態系統的修復,以建立自然保護區為主,重點加強對黃土高原地區次生林、呂梁山區、燕山-太行山地的典型溫帶森林生態系統、黃河中游濕地、濱海濕地和華中平原區湖泊濕地的保護,加強對褐馬雞等特有雉類、鶴類、雁鴨類、鸛類及其棲息地的保護。建立保護區之間的生物廊道,恢復優先區內已退化的環境。加強區域內特大城市周圍濕地的恢復與保護。
4.青藏高原高寒區
(1)概況。本區包括四川、西藏、青海、新疆等省(區)的部分地區,面積約173萬平方公里,已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1個,面積5632.9萬公頃;國家級森林公園12個,面積136.3萬公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個,面積99萬公頃;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4個,面積22.9萬公頃,合計佔本區國土面積的33.06%。本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包括三江源-羌塘區和喜馬拉雅山東南區。
(2)保護重點。加強原生地帶性植被的保護,以現有自然保護區為核心,按山系、流域建立自然保護區,形成科學合理的自然保護區網路。加強對典型高原生態系統、江河源頭和高原湖泊等高原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護,加強對藏羚羊、野牦牛、普氏原羚、馬麝、喜馬拉雅麝、黑頸鶴、青海湖裸鯉、冬蟲夏草等特有珍稀物種種群及其棲息地的保護。
5.西南高山峽谷區
(1)概況。本區包括四川、雲南、西藏等省(區)的部分地區,面積約65萬平方公里,已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9個,面積338.8萬公頃;國家級森林公園29個,面積83.1萬公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12個,面積217.1萬公頃,合計佔本區國土面積的7.80%。本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包括橫斷山南段區和岷山-橫斷山北段區。
(2)保護重點。以喜馬拉雅山東緣和橫斷山北段、南段為核心,加強自然保護區整合,重點保護高山峽谷生態系統和原始森林,加強對大熊貓、金絲猴、孟加拉虎、印支虎、黑麝、虹雉、紅豆杉、蘭科植物、鬆口蘑、冬蟲夏草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及其棲息地的保護。加強對珍稀野生花卉和農作物及其親緣種種質資源的保護,加強對傳統醫藥和少數民族傳統知識的整理和保護。
6.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區
(1)概況。本區包括貴州省全部,以及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雲南、陜西、甘肅等省(市)的部分地區,面積約91萬平方公里,已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5個,面積218.7萬公頃;國家級森林公園119個,面積77.3萬公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36個,面積88.6萬公頃;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16個,面積4.0萬公頃,合計佔本區國土面積的3.71%。本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包括秦嶺區、武陵山區、大巴山區和桂西黔南石灰岩區。
(2)保護重點。重點保護我國獨特的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和喀斯特地區森林等自然植被。建設保護區間的生物廊道,加強對大熊貓、朱鹮、特有雉類、野生梅花鹿、黑頸鶴、林麝、蘇鐵、桫欏、珙桐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及棲息地的保護。加強對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及其生存環境的保護。加強生物多樣性相關傳統知識的收集與整理。
7.華東華中丘陵平原區
(1)概況。本區包括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全部,以及江蘇、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等省(區)的部分地區,總面積約109萬平方公里,已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70個,面積184.5萬公頃,國家級森林公園226個,面積148.9萬公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71個,面積175.5萬公頃;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48個,面積22.5萬公頃,合計佔本區國土面積的2.77%。本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包括黃山-懷玉山區、大別山區、武夷山區、南嶺區、洞庭湖區和鄱陽湖區。
(2)保護重點。建立以殘存重點保護植物為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保護小區和保護點,在長江中下游沿岸建設湖泊濕地自然保護區群。加強對人口稠密地帶常綠闊葉林和局部存留古老珍貴動植物的保護。在長江流域及大型湖泊建立水生生物和水産資源自然保護區,加強對中華鱘、長江豚類等珍稀瀕危物種的保護,加強對沿江、沿海濕地和丹頂鶴、白鶴等越冬地的保護,加強對華南虎潛在棲息地的保護。
8.華南低山丘陵區
(1)概況。本區包括海南省全部,以及福建、廣東、廣西、雲南等省(區)的部分地區,總面積約34萬平方公里,已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4個,面積92萬公頃;國家級森林公園34個,面積19.5萬公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14個,面積54.3萬公頃;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2個,面積511公頃,合計佔本區國土面積的2.91%。本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包括海南島中南部區、西雙版納區和桂西南山地區。
(2)保護重點。加強對熱帶雨林與熱帶季雨林、南亞熱帶季風常綠闊葉林、沿海紅樹林等生態系統的保護。加強對特有靈長類動物、亞洲象、海南坡鹿、野牛、小爪水獺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熱帶珍稀植物資源的保護。加強對野生稻、野茶樹、野荔枝等農作物野生近緣種的保護。系統整理少數民族地區相關傳統知識。
(二)海洋與海岸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
1.概況
我國海洋資源豐富,海洋沿岸濕地是鳥類的重要棲息地,也是海洋生物的産卵場、索餌場和越冬場。目前,我國已建成各類海洋保護區170多處,其中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32處,地方級海洋自然保護區110多處;海洋特別保護區40余處,其中,國家級17處,合計約佔我國海域面積的1.2%。
2.優先區域及保護重點
(1)黃渤海保護區域。本區的保護重點是遼寧主要入海河口及鄰近海域,營口連山、蓋州團山濱海濕地,盤錦遼東灣海域、興城菊花島海域、普蘭店皮口海域,錦州大、小筆架山島,長興島石林、金州灣范駝子連島沙壩體系,大連黑石礁礁群、金州黑島、莊河青碓灣,河北唐海、黃驊濱海濕地,天津漢沽、塘沽和大港鹽田濕地,漢沽淺海生態係、山東沾化、刁口灣、膠州灣、靈山灣、五壘島灣,靖海灣、乳山灣、煙臺金山港、蓬萊—龍口濱海濕地,山東主要入海河口及其鄰近海域,濰坊萊州灣、煙臺套子灣、榮成桑溝灣,萊州刁龍咀沙堤及三山島,北黃海近海大型海藻床分佈區,江蘇廢黃河口三角洲侵蝕性海岸濱海濕地、灌河口,蘇北輻射沙洲北翼淤漲型海岸濱海濕地、蘇北輻射沙洲南翼人工干預型濱海濕地、蘇北外沙洲濕地等,以及黃海中央冷水團海域。
(2)東海及台灣海峽保護區域。本區的保護重點是上海奉賢杭州灣北岸濱海濕地、青草沙、橫沙淺灘,浙江杭州灣南岸、溫州灣海岸及甌江河口三角洲濱海濕地,漁山列島、披山列島、洞頭列島、銅盤島、北麂列島及其鄰近海域,大陳、象山港、三門灣海域,福建三沙灣、羅源灣、興化灣、湄洲灣、泉州灣濱海濕地,東山灣、閩江口、杏林灣海域,東山南澳海洋生態廊道,黑潮流域大海洋生態係。
(3)南海保護區域。本區的保護重點是廣東潮州及汕頭中國鱟、陽江文昌魚、茂名江豚等海洋物種棲息地,汕尾、惠州紅樹林生態系統分佈區,陽江、湛江海草床生態系統分佈區,深圳、珠海珊瑚及珊瑚礁生態系統分佈區,中山濱海濕地、珠海海島生態區,江門鎮海灣、茂名近海、汕頭近岸、惠來前詹、廣州南沙坦頭、汕尾匯聚流海洋生態區,惠東港口海龜分佈區、珠江口中華白海豚分佈區,廣西潿洲島珊瑚礁分佈區、茅尾海域、大風江河口海域、欽州三娘灣中華白海豚棲息地、防城港東灣紅樹林分佈區,海南文昌、瓊海珊瑚礁海草床分佈區,萬寧、蜈支洲、雙帆石、東鑼、西鼓、昌江海尾、儋州大鏟礁軟珊瑚、柳珊瑚和珊瑚礁分佈區,鸚哥海鹽場濕地、黑臉琵鷺分佈區,以及西沙、中沙和南沙珊瑚礁分佈區等。
五、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領域與行動
根據總體目標和戰略任務,綜合確定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10個優先領域及30個優先行動。
優先領域一: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的政策與法律體系
行動1 制定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政策
(1)建立、完善與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相關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利用和政府採購政策體系,對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利用項目給予價格、信貸、稅收優惠。
(2)完善生態補償政策,擴大政策覆蓋範圍,增加資金投入。
(3)制定鼓勵迴圈利用生物資源的激勵政策,對開發生物資源替代品技術給予政策支援。
行動2 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的法律體系
(1)全面梳理現有法律、法規中有關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內容,調整不同法律法規之間的衝突和不一致的內容,提高法律、法規的系統性和協調性。
(2)研究制定自然保護區管理、濕地保護、遺傳資源管理和生物多樣性影響評估等法律法規,研究修訂森林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和城市綠化條例。
(3)加強外來物種入侵和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生物安全和外來入侵物種管理等法律法規,研究修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4)加強國家和地方有關生物多樣性法律法規的執法體系建設。
行動3 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機構,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
(1)建立健全相關部門的生物多樣性管理機構和地方政府生物多樣性管理協調機制,加強基層保護和管理機構的能力建設。
(2)評估現有“中國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工作協調組”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有效性,加強其協調與決策能力。
(3)加強國家和地方管理機構之間的溝通和協調。
(4)建立打擊破壞生物多樣性違法行為的跨部門協作機制。
優先領域二: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部門和區域規劃,促進持續利用
行動4 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部門和區域規劃、計劃
(1)林業、農業、建設、水利、海洋、中醫藥等生物資源主管部門制定本部門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
(2)在科技、教育、商務、國土資源、水利、能源、旅遊、交通運輸、宣傳、扶貧等相關部門的規劃、計劃中體現生物多樣性保護要求。
(3)各省級政府制定本地區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
(4)制定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
(5)建立規劃、計劃實施的評估監督機制,促進其有效實施。
行動5 保障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利用
(1)開展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試點,對已完成的大型建設項目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有效性的後評估。
(2)深入開展生態省、生態市、生態縣、生態鄉鎮、生態村等生態建設示範區、國家園林城市(縣城、城鎮)以及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工作。
(3)在農業、林業、漁業、水利、工業和能源、交通、旅遊、貿易等領域,推廣有利於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理念與行為規範。
(4)倡導有利於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消費方式和餐飲文化。
行動6 減少環境污染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1)繼續實施“三河三湖”、三峽庫區、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松花江、珠江、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的水污染治理工程。
(2)繼續開展電廠、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二氧化硫綜合治理,開展城市煙塵、粉塵、細顆粒物和汽車尾氣治理。
(3)繼續開展醫療廢物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中低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的建設,對堆存鉻渣及受污染土壤進行綜合治理。
(4)推進村鎮污水和垃圾治理,開展農村污水、垃圾、農業面源、禽畜養殖污染、土壤和工礦企業歷史遺留污染治理及修復工作。
優先領域三: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評估與監測
行動7 開展生物物種資源和生態系統本底調查
(1)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生物多樣性本底綜合調查。
(2)針對重點地區和重點物種類型開展重點物種資源調查。
(3)建立國家和地方物種本底資源編目數據庫。
(4)定期組織全國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並建立資源檔案和編目。
(5)開展河流濕地水生生物資源本底及多樣性調查。
(6)建設國家生物多樣性資訊管理系統。
行動8 開展生物遺傳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的調查編目
(1)以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為重點,開展地方農作物和畜禽品種資源及野生食用、藥用動植物和菌種資源的調查和收集整理,並存入國家種質資源庫。
(2)重點調查重要林木、野生花卉、藥用生物和水生生物等種質資源,進行資源收集保存、編目和數據庫建設。
(3)調查少數民族地區與生物遺傳資源相關的傳統知識、創新和實踐,建立數據庫,開展惠益共用的研究與示範。
行動9 開展生物多樣性監測和預警
(1)建立生態系統和物種資源的監測標準體系,推進生物多樣性監測工作的標準化和規範化。
(2)加大生態系統和不同生物類群監測的現代化設備、設施的研製和建設力度。
(3)依託現有的生物多樣性監測力量,構建生物多樣性監測網路體系,開展系統性監測,實現數據共用。
(4)開發生物多樣性預測預警模型,建立預警技術體系和應急響應機制,實現長期、動態監控。
行動10 促進和協調生物遺傳資源資訊化建設
(1)整理各類生物遺傳資源資訊,建立和完善生物遺傳資源數據庫和資訊系統。
(2)制定部門間統一協調的生物多樣性數據管理計劃,構建生物遺傳資源資訊共用體系。
行動11 開展生物多樣性綜合評估
(1)開發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物種資源經濟價值評估體系,開展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評估的試點示範。
(2)對全國重要生態系統和生物類群的分佈格局、變化趨勢、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評估,定期發佈綜合評估報告。
(3)建立健全瀕危物種評估機制,定期發佈國家瀕危物種名錄。
優先領域四:加強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
行動12 統籌實施和完善全國自然保護區規劃
(1)統籌實施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建立資訊管理系統。
(2)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內的自然保護區建設,優化空間佈局,提高自然保護區間的聯通性和整體保護能力。
(3)在烏蘇裏江、內蒙古達賚湖、內蒙古烏拉特、新疆阿爾泰、新疆夏爾希裏、新疆紅其拉甫山口、西藏珠峰、圖們江下游等地區研究建立跨國界保護區。
行動13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保護
(1)在東北山地平原區,重點是在松嫩-三江平原、黑龍江和烏蘇裏江沿岸、圖們江下游和鴨綠江沿岸建設沼澤濕地和珍稀候鳥遷徙地、繁殖地自然保護區。
(2)在蒙新高原草原荒漠區,重點加強對新疆地區野生果樹資源遺傳多樣性以及四合木、沙地柏等荒漠化地區特有物種的保護。
(3)在華北平原黃土高原區,重點加強對水源涵養林的保護,通過規劃和建立各類生態功能區,減少黃土高原水土流失。
(4)在青藏高原高寒區,重點保護冬蟲夏草和藏羚羊、藏野驢、藏原羚、雪豹、岩羊、盤羊、黑頸鶴等高寒荒漠動物。
(5)在西南高山峽谷區,重點保護橫斷山地區的森林生態系統、大熊貓和羚牛等物種,以及鬆口蘑和冬蟲夏草等。
(6)在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區,重點保護桂西、黔南等石灰岩地區的動植物。
(7)在華東華中丘陵平原區,重點保護長江中下游沿岸湖泊濕地和局部存留的古老珍貴植物,以及珍稀瀕危的魚類資源等。
(8)在華南低山丘陵區,重點保護滇南西雙版納地區和海南島中南部山地特有靈長類動物、亞洲象、海南坡鹿、野牛等野生動物以及熱帶珍稀植物。
(9)重點保護環渤海灣濱海濕地和黃海灘塗濕地。
(10)制定優先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規劃、政策、制度和措施。
(11)加強監管,開展生物多樣性恢復示範區和保護示範區建設。
行動14 開展自然保護區規範化建設,提高自然保護區管理品質
(1)制定總體規劃和管理計劃,定期評估其實施效果。
(2)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為重點,完善管理設施,強化監管措施,開展規範化建設。
(3)探索不同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社區共管模式,開展社區共管試點與推廣。
(4)開展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和業務水準。
(5)擴大與國外保護區之間的合作,加強國內保護區之間的經驗交流和合作。
(6)嚴格執行自然保護區審批程式,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
行動15 加強自然保護區外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1)繼續推進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防護林體系、野生動植物保護等重點生態工程。
(2)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修復遭到破壞或退化的江河魚類産卵場,恢復江湖魚類生態聯繫。
(3)繼續實施禁漁區、禁漁期、捕撈配額和捕撈許可證制度。
(4)加強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岸、海洋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復,改善近岸海域、海岸帶和海洋生態環境。
(5)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外分佈的極小種群野生植物就地保護小區、保護點的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民間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
(6)繼續實施退牧還草工程,通過禁牧封育、輪封輪牧等措施,限制超載放牧等活動,加強草原生態系統保護。
(7)在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産種質資源主要生長繁育區域建立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
(8)加強對城市規劃中的綠地、河湖、自然濕地等生態和景觀敏感區的管理和保護。
行動16 加強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和保護區建設
(1)完善已建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和保護區。
(2)新建一批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和保護區,進一步加大對優良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力度。
(3)健全我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體系,對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優先領域五:科學開展生物多樣性遷地保護
行動17 科學合理地開展物種遷地保護體系建設
(1)建立和完善國家植物園體系,統一規劃全國植物園的引種保存,提升植物園遷地保護的科學研究水準。
(2)完善“西南地區野生物種種質資源保存基地”,建設“中東部地區種質資源庫”。
(3)擴展、充實野生動物繁育體系,開展對動物園和野生動物繁育中心的科學評估,合理規划動物園和野生動物繁育中心的建設,規範各類野生動物馴養繁育場所及其商業活動,保護智慧財産權,公平分享因利用生物遺傳資源而産生的惠益。
行動18 建立和完善生物遺傳資源保存體系
(1)加強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中期庫、長期庫和備份庫儀器設備的更新、維護,完善畜禽牧草種質資源保存利用中心和種質資源庫建設,完善26座農作物種質資源中期庫和32個種質圃,以及2個試管苗庫的配套設備和田間繁殖圃。
(2)建立國家林木植物種質資源保存庫和相應的種質保存圃,逐步完善林木種質資源保存體系。
(3)建成國家野生花卉種質和藥用植物資源保存庫,收集保存優良的野生花卉和藥用植物種質資源。
(4)繼續加強國家畜禽基因庫的建設,建立畜禽遺傳資源細胞庫和基因庫。
(5)建立水産種質資源基因庫,加強國家級引育種中心、種質庫、原種場、良種場和種質檢測中心的建設。
(6)加強國家野生動植物基因庫建設,開展野生動植物基因材料的收集、保存、研究和開發。
(7)加強微生物資源的收集、保護、保藏的能力建設,建立國家微生物資源庫及共用體系。
(8)完善各類生物遺傳資源保存體系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規範生物遺傳資源獲取利用活動。
(9)加強城市規劃區內珍稀瀕危物種的遷地保護,建立城市古樹名木保護檔案,並劃定保護範圍。
(10)利用各種多邊和雙邊機制,積極開展生物遺傳資源保存方面的國際交流。
行動19 加強人工種群野化與野生種群恢復
(1)繼續實施虎、藏羚羊、普氏原羚、揚子鱷、長臂猿、蘇鐵、蘭科植物等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的拯救工程。
(2)開發瀕危物種繁育、恢復和保護技術,開展珍稀瀕危植物,特別是蘭科植物的人工繁育。
(3)開展人工種群回歸自然的試點示範,在哺乳動物、爬行動物、魚類、鳥類以及極度瀕危野生植物中選擇3-5種實現自然回歸。
優先領域六:促進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合理利用與惠益共用
行動20 加強生物遺傳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創新研究
(1)建立畜禽遺傳資源生産性狀、品質性狀、抗逆性和形態學評價體系,篩選影響畜禽肉、蛋、奶、毛等畜産品産量和品質的主效基因,對其進行分離、克隆、測序和定位。
(2)開展畜禽遺傳資源開發與利用技術研究,加強畜禽新品種、配套係培育,建設我國畜禽遺傳資源技術自主創新體系。
(3)開展農作物種質資源的更新繁殖、性狀鑒定與評價,對作物種質資源優異功能基因進行分離、克隆。
(4)對林木種質資源進行系統的性狀鑒定和基因篩選,確定重要林木資源的核心種質,選擇優良基因用於林木品種改良。
(5)加強藥用和觀賞植物資源利用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開展種質基因的鑒定、整理和篩選,培育優良新品種。
(6)發展能夠體現微生物資源特性的檢測或篩選技術,有計劃地採集、分離、保存、評估和利用微生物菌種及菌株。
(7)實施生物産業專項工程,鼓勵生物技術研究創新和智慧財産權保護,實現生物産業關鍵技術和重要産品研製的新突破。
(8)開展野生動植物特殊功能性基因研究。
行動21 建立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保護、獲取和惠益共用的制度和機制
(1)制定有關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獲取與惠益共用的政策和制度。
(2)完善專利申請中生物遺傳資源來源披露制度,建立獲取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共同商定條件”和“事先知情同意”程式,保障生物物種出入境查驗的有效性。
(3)建立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共用的管理機制、管理機構及技術支撐體系,建立相關的資訊交換機制。
行動22 建立生物遺傳資源出入境查驗和檢驗體系
(1)建立生物遺傳資源出入境查驗和檢驗制度,做好國內管理與出入境執法的銜接,制定有效的懲處措施,加強出入境監管。
(2)制定生物遺傳資源出入境管理名錄。加強海關和檢驗檢疫機構人員專業知識培訓,提高查驗和檢測準確度。
(3)研究生物遺傳資源快速檢測鑒定方法,在旅客和國際郵件出入境重點口岸配備先進的查驗和檢測設備,建立和完善相關實驗室。
(4)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提高出境旅客,特別是科研人員和涉外工作人員保護生物遺傳資源的意識。
優先領域七:加強外來入侵物種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行動23 提高對外來入侵物種的早期預警、應急與監測能力
(1)開發外來物種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建立外來物種環境風險評估制度。
(2)建立和完善口岸檢疫設施,按地區、行業部門的需求建設引種隔離檢疫圃與基地、隔離試驗場與檢疫中心。
(3)完善外來入侵物種快速分子檢測等技術與方法,建立外來入侵物種監測與預警體系,實施長期監測。
(4)跟蹤新出現的潛在有害外來生物,制訂應急預案,開發外來入侵物種可持續控制技術和清除技術,組織開展危害嚴重的外來入侵物種的清除。
(5)加強有害病原微生物及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從源頭控制其發生和蔓延。
(6)加強環保領域使用的微生物菌劑進出口管理能力建設,對養殖業使用的微生物實施規範化管理和長期跟蹤監測。
行動24 建立和完善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檢測和監測技術體系與平臺
(1)重點發展轉基因生物環境風險分析以及食用、飼料用安全性評價技術。
(2)發展轉基因生物抽樣技術、高通量檢測技術,研製相關標準、檢測儀器設備和産品,研究全程溯源技術。
(3)開發轉基因生物環境釋放、生産應用、進出口安全監測與風險管理技術、標準,以及風險預警和安全處理技術。
(4)建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中心,逐步建立轉基因生物安全檢測及監測體系,實施實時跟蹤監測。
(5)積極參與生物安全相關領域國際談判。
優先領域八: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行動25 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計劃
(1)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計劃。評估氣候變化對我國重要生態系統、物種、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影響,提出相關對策。
(2)開發氣候變化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監測技術,建設監測網路,開展重點監測。
(3)建設物種遷徙廊道,降低氣候變化對生物多樣性的負面影響;培育優良動植物新品種,增強其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
行動26 評估生物燃料生産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1)評估能源植物種植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2)研究建立生物燃料生産環境安全管理體系。
優先領域九: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
行動27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的科學研究
(1)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的研究,加大對生物分類等基礎學科的支援力度。
(2)加強生物多樣性基礎科研條件建設,合理配置和使用科研資源與設備,增強實驗室的研究開發能力。
(3)推廣成熟的研究成果和技術,促進成果共用。
行動28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的人才培養
(1)採取措施,吸引優秀科技人才從事生物多樣性保護研究。
(2)發揮高等院校專業教育的優勢,加強生物多樣性專業教育和人才培養。
(3)加強培訓,提高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技術水準和決策水準,培養科技創新人才。
優先領域十: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眾參與機制與夥伴關係
行動29 建立公眾廣泛參與機制
(1)完善公眾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效機制,形成舉報、聽證、研討等形式多樣的公眾參與制度。
(2)依託自然保護區、動物園、植物園、森林公園、標本館和自然博物館,廣泛宣傳生物多樣性保護知識,提高公眾保護意識。
(3)建立公眾和媒體監督機制,監督相關政策的實施。
行動30 推動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夥伴關係
(1)建立部門間生物多樣性保護合作夥伴關係。
(2)建立國際多邊機構、雙邊機構和國際非政府組織參與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合作夥伴關係。
(3)建立地方、社區和國內非政府組織的生物多樣性夥伴關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各自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機制,分解保護任務,落實責任制。全面提高中國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工作協調組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能力,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和資訊溝通,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對地方政府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指導。建立戰略與行動計劃實施的評估機制,由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家和地方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定期向國務院報告相關情況。
(二)落實配套政策。各地和各相關部門要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現有政策、制度進行梳理,以優先區域為重點,針對不同區域和流域自然環境特點、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需求,完善現有政策並制定適於不同區域流域、不同領域和不同層次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和標準,形成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政策體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動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鼓勵進行有利於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政策、制度創新。
(三)提高實施能力。進一步提高生物多樣性調查、評估和監測預警能力,以及各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産地、重要濕地、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生物多樣性豐富區域的管護能力,加強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提高執法能力和水準。環境保護、農業、林業、商務、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國土資源、質檢、海關、工商、中醫藥和海洋等部門要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行政監管與執法管理培訓,加大對破壞生物多樣性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加大資金投入。拓寬投入渠道,加大國家和地方資金投入,引導社會、信貸、國際資金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形成多元化投入機制。整合生物多樣性保護現有分散資金,提高使用效率。加大各級財政對生物多樣性保護能力建設、基礎科學研究和生態補償的支援力度。
(五)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生物多樣性國際談判和相關規則的制定,加強對熱點問題的研究以及國外相關資訊、動態的分析,爭取更多的話語權和主動權,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加強跨國界生物多樣性保護合作,積極參與地區性活動,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擬訂合作計劃,定期交流資訊。圍繞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優先行動和優先項目,以技術合作為先導,以能力建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對外合作領域,豐富合作內容,提高合作層次。
附錄:
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項目
項目1: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持續利用激勵措施
內容:研究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激勵措施(政策、資金、技術等),對生態補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研究。開展試點示範,建立和評估激勵措施的合理運作模式,鼓勵利益相關者積極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利用。項目為期5年。
項目2:制定大型工程項目對生物多樣性影響評估指南
內容:建立不同類型的大型工程項目生物多樣性評估指標體系,選擇有代表性的大型工程項目進行評估試點和跟蹤監測,制定大型工程項目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評估指南。項目為期6年。
項目3:修改和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內容:健全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律體系,對包括《生物多樣性公約》在內的相關公約、議定書的國際談判進程、發展趨勢以及其他國家採取的相應對策進行研究。系統梳理國內現行法律法規中有關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內容,根據管理工作需求,提出修改和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律法規的建議。項目為期5年。
項目4:建立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共用制度
內容:開展國家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共用制度研究,制定相關法規和管理制度,並開展試點示範。項目為期10年。
項目5:土地利用領域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和示範工程
內容:在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以及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土地整治項目設計中,充分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要求,保護當地物種和生態系統。在2個省份選擇3-4個城市開展試點示範。項目為期10年。
項目6:城鄉建設領域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利用規劃和示範工程
內容:在城鄉建設中體現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內容。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國家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建設中體現生物多樣性要素,並選擇3-5個中等城市開展示範。研究如何將鄉土物種和傳統知識內容納入到新農村建設與發展規劃,並選擇10-15個村莊開展示範。項目為期5年。
項目7: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示範工程
內容: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形勢、政府工作重點等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制定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指南,並選擇1-2個部門和1-2個省(區)進行試點示範。項目為期10年。
項目8:優先區域生物多樣性調查與編目
內容:對全國32個內陸陸地和水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開展本底調查,包括生物物種資源的種類和種群數量、生態系統類型、面積和保護狀況等,評估生物多樣性受威脅狀況,提出各優先區域自然保護區網路設計、生物多樣性監測網路建設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項目為期10年。
項目9:主要河流湖泊水生生物資源調查與編目
內容:開展長江、珠江、黃河、黑龍江等江河和鄱陽湖、洞庭湖、太湖、青海湖等湖泊水生生物資源的種類、種群數量和生存環境調查並編目,評估主要水生生物資源,特別是魚類資源的受威脅狀況,並提出保護對策。項目為期10年。
項目10:城市園林中遷地保護的生物物種資源調查與編目
內容:對主要城市動物園、植物園、樹木園、野生動物園、水族館及養殖場保存的物種進行調查、整理和編目,查明城市園林生物物種資源遷地保護現狀,建立數據庫和動態監測系統,保護和可持續利用重要動植物物種。項目為期3年。
項目11:少數民族地區傳統知識調查與編目
內容:對我國少數民族地區體現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持續利用的傳統作物、畜禽品種資源、民族醫藥、傳統農業技術、傳統文化和習俗進行系統調查和編目,查明少數民族地區傳統知識保護和傳承現狀,建立我國少數民族傳統知識數據庫,促進傳統知識保護、可持續利用和惠益共用。項目為期10年。
項目12:生物多樣性監測網路建設與示範工程
內容:開發針對不同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資源的監測技術,研究制定生物多樣性監測標準體系。依託現有的監測力量,提出全國生物多樣性監測網路體系建設規範,並開展試點示範。項目為期10年。
項目13:農業野生植物保護點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內容:建立農業野生植物保護點監測預警系統,以現有的農業野生植物保護點為對象,每個物種選擇1-2個保護點進行系統研究,制定監測指標,建立保護點監測和預警資訊系統,提高監測和預警能力。項目為期5年。
項目14:濕地保護和恢復示範及重要濕地監測體系建設
內容:選擇我國一些重要區域的不同類型濕地,開展保護、恢復和可持續利用示範,形成濕地保護、恢復和可持續利用的模式。在36個國際重要濕地建設監測設施,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全國國際重要濕地監測網路,定期提供動態監測數據,全面掌握我國國際重要濕地的動態變化。項目為期8年。
項目15:傳染性動物疫源疫病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評估
內容: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傳染性動物疫源疫病本底調查,摸清傳染性動物疫源疫病現狀、空間分佈及發展趨勢。建立疫源疫病資訊數據庫,進一步分析疫源疫病分佈與生物多樣性的關係,並評估其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項目為期10年。
項目16:全國生物多樣性資訊管理系統建設
內容:對國內現有生物多樣性數據庫進行系統整理,根據生態系統、物種、遺傳資源、就地保護、遷地保護、生物標本、法規政策等內容,分層次、分類型建立數據庫,研究提出生物多樣性資訊共用機制,逐步形成全國生物多樣性資訊管理系統。項目為期5年。
項目17:跨國界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示範工程
內容:開展跨國界野生動物資源及其生存環境的科學考察,研究提出跨國界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方法,探索建立跨國界保護管理體系和監測體系,並開展試點示範。項目為期8年。
項目18:海岸及近海典型生態系統保護與生態修復工程
內容:開展海岸及近海典型生態系統本底調查,摸清各類典型海岸及近海生態系統現狀,研究制定海洋生態區劃與保護示範。選擇在沿海地區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濱海濕地集中分佈區及重要海島生態區,實施海洋保護區建設工程。項目為期10年。
項目19: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工程
內容:開展全國自然保護區管理現狀調查,建立全國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體系和管理資訊系統,加強自然保護區管護設施和能力建設,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項目為期10年。
項目20:紅樹林生態系統恢復工程
內容:制訂全國紅樹林保護和人工恢復計劃,對退化嚴重的紅樹林生態系統實施生態恢復工程,研究開發紅樹林生態系統生態恢復和重建技術,遏制紅樹林退化趨勢,促進紅樹林生態系統恢復。項目為期10年。
項目21:典型煤礦區退化生態系統恢復治理示範工程
內容:查明東北煤礦區和山西煤礦區生態系統退化狀況,研究提出煤礦區的生態恢復治理技術和模式,選擇典型區域開展試點示範,增強煤礦區退化生態系統的生態恢復能力。項目為期5年。
項目22:典型荒漠生態系統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生態恢復工程
內容:開展典型荒漠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及其生態環境調查,摸清其生物多樣性現狀及生態系統空間分佈,按照自然保護區建設標準或技術規範進行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和論證,實施生態恢復工程。項目為期5年。
項目23:自然保護區周邊地區社區發展示範工程
內容:在確保自然保護區保護功能的前提下,研究建立保護區與周邊社區的夥伴關係及共管機制,提出促進保護區周邊社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措施,並開展試點示範。項目為期5年。
項目24:西北生態脆弱地區替代生計示範工程
內容:根據因地制宜原則,在西北地區選擇3-4處生態極端脆弱區域,通過推廣戶用沼氣、生態農業、生態旅遊、草場輪牧、人工草場建設、舍飼、圈養等實用技術,改變當地生産生活方式,在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同時提高當地農牧民生活水準。項目為期5年。
項目25:生物物種資源遷地保護體系建設
內容:開展動物、植物、微生物和水生生物(包括海洋生物)等遷地保護物種的調查、整理、收集和編目工作,合理規劃遷地保護設施的數量、分佈及規模,建立數據庫和動態監測系統,構建遷地保護生物物種資源體系。全面保護和利用遷地保護的重要生物物種資源,加強其物種基因庫的功能。項目為期10年。
項目26:農作物種質資源收集保存工程
內容:搶救性收集一批分佈在自然環境惡劣、交通不便的邊遠落後地區的野生和稀有種質資源和部分育種急需的國外種質資源,實現資源的有效管理。到2015年,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收集保存數量達到41萬份;到2020年,達到43萬份。項目為期10年。
項目27: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物種拯救工程
內容:選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為保護對象,採取就地保護和人工繁育措施,實施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物種拯救工程,擴大其棲息地,確保其生存和繁衍。項目為期10年。
項目28:珍稀瀕危野生植物物種拯救工程
內容:選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國植物紅皮書》中的野生植物物種以及近年來通過調查明確的小種群植物物種及其棲息地為保護對象,通過建設自然保護區等就地保護措施,實施珍稀瀕危野生植物物種拯救工程,擴大其棲息地,確保其生存和繁衍。項目為期10年。
項目29:畜禽遺傳資源鑒定、評價與開發利用工程
內容:建立畜禽遺傳資源自主創新體系,培育優良品質資源。以國家畜禽基因庫中保存的特有、珍稀家畜家禽為研究對象,研究建立主要畜禽遺傳資源的形態學和生産性狀、品質性狀、抗逆性等方面的鑒定、評價技術體系。增強科研開發能力,大力培育畜禽新品種、配套係。項目為期10年。
項目30:作物種質資源鑒定、評價與開發利用工程
內容:建立作物種質資源自主創新體系,培育優良作物種質品種資源。研究建立主要作物種質資源的形態學和生産性狀、品質性狀、抗逆性等方面的鑒定、評價技術體系,對種質庫、種質圃和保護點保存的5萬份作物種質資源及其野生近緣植物資源進行農藝性狀、抗病蟲、抗逆境和品質鑒定,分離優異基因,應用於作物育種和生物技術發展。項目為期10年。
項目31:珍稀瀕危野生藥用生物物種的引種馴化和替代品開發工程
內容:研究野生藥物生物物種引種馴化技術,對冬蟲夏草等珍稀瀕危野生藥用生物物種進行引種馴化。利用先進生物技術研究確定物種的藥理成分和作用機理,開發替代産品。項目為期10年。
項目32:生物物種資源查驗技術體系和平臺建設
內容:研究制定生物物種資源查驗技術標準和規範,建立國家級物種查驗研究中心和口岸物種資源檢驗鑒定重點實驗室,搭建物種查驗技術網路體系,建立生物物種資源查驗資訊共用平臺。項目為期5年。
項目33:生物物種資源出入境監管體系建設
內容:研究制定生物物種資源輸出和引入的風險評估、許可制度以及出入境查驗管理措施。以各類保護物種目錄為基礎,研究確定出入境查驗對象和要求,建立生物物種資源出入境監管體系。項目為期5年。
項目34:外來入侵物種監測預警及應急系統建設
內容:研究外來入侵物種危害機理,提出有效的監測預警機制和應急防治技術,建立外來入侵物種監測預警及應急中心與野外監測臺站,形成全國性的監測預警及應急系統。項目為期5年。
項目35:轉基因抗蟲棉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監測和防控
內容:開展轉基因抗蟲棉對目標害蟲的抗性機理研究,跟蹤監測轉基因抗蟲棉對土壤生物、棉花野生近緣植物等的影響,研究制定監測指標體系,提出防控對策和技術措施,確保轉基因棉花的安全使用。項目為期10年。
項目36:轉基因林木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監測和防控
內容:以轉基因林木為對象,開展轉基因林木耐旱、抗鹽鹼、抗病抗蟲機理研究,跟蹤監測和評估轉基因林木對動植物、微生物、土壤和環境等的影響,研究制定監測指標體系,提出防控對策和措施,確保轉基因林木安全使用。項目為期10年。
項目37:氣候變化對生物多樣性影響評估及對策
內容:評估氣候變化對我國重要生態系統、物種、農林種質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影響,制定評估指標體系。研究氣候變化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監測技術,建立相應的監測體系,提出應對措施和對策。項目為期10年。
項目38: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工程
內容:研究制定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戰略,提出宣傳目標、任務和行動,利用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宣傳《生物多樣性公約》及履約責任和義務。利用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以及宣傳冊、宣傳畫、培訓班等,普及生物多樣性知識,提高全民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項目為期5年。
項目39:民間團體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機制建立及示範
內容:建立非政府組織和公眾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機制,增強非政府組織和公眾的參與能力。研究建立社會各方參與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聯盟,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活動。項目為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