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加強生物遺傳資源管理國家工作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成員單位、國家民委、安全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郵政局:
為加強我國生物遺傳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促進惠益分享,我部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了《加強生物遺傳資源管理國家工作方案(2014-2020年)》(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已經2014年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任務分工,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加強生物遺傳資源管理國家工作方案(2014-2020年)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2月24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附件
加強生物遺傳資源管理國家工作方案(2014-2020年)
生物遺傳資源是國家戰略資源,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國家生態安全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物質保障。目前,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獲取與惠益分享已成為國際談判的熱點和焦點問題。《生物多樣性公約》與《名古屋議定書》要求各締約方採取立法和相關政策措施,確保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所帶來的惠益。
我國是世界上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最豐富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遭受生物剽竊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由於我國生物遺傳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監管能力不足,基礎力量薄弱,保護意識缺乏,導致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流失的形勢十分嚴峻。
2010年國務院批准發佈《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將建立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制度作為戰略任務和優先行動之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推動實施《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以及履行國際公約,針對我國目前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加強生物遺傳資源管理國家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大局,積極履行國際條約,維護國家利益。完善法律法規、健全體制機制,推進“自然資源用途管制制度”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設。統籌現有工作基礎、條件以及現有支援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資金渠道,堅持“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以公正公平地分享惠益促進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有效保護與持續利用。
二、總體目標
至2020年,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保護與利用狀況基本查清,生物遺傳資源基礎資訊國家平臺和相關傳統知識國家數字圖書館初步建立,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進一步建立健全,國家監管體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務
任務1:加強《名古屋議定書》後續談判研究
主要內容:加強《名古屋議定書》後續談判的國家策略研究,深入開展全球多邊惠益分享機制、遵約機制、區域合作等方面的研究,積極籌劃和開展履行議定書所涉及的國家行動。
負責部門:環境保護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智慧財産權局、中科院、海洋局、中醫藥局等
實施時間:2014-2020年
任務2:建立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獲取與惠益分享國家檢查點
主要內容:根據《名古屋議定書》有關規定,在專利申請、出版、科研立項、進出境等環節建立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惠益分享國家檢查點。在原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生物遺傳資源專利申請國家檢查點,要求申請人披露生物遺傳資源來源,對依賴生物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所提出的專利申請依法審查。建立遺傳資源相關傳統知識國家檢查點。研究建立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科研立項國家檢查點,對利用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科研項目,在項目申報立項和成果出版階段,要求提供和披露所用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來源。研究建立進出境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查驗國家檢查點,要求生物遺傳資源進出境申報者出具資源合法獲取證明文件。
負責部門:智慧財産權局、科技部、教育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農業部、林業局、海洋局、中醫藥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郵政局等
實施時間:2014-2020年
任務3:加強生物遺傳資源進出境查驗與檢測能力建設
主要內容:建立和完善生物遺傳資源進出境生物遺傳資源查驗和檢驗制度,制定生物遺傳資源查驗和檢驗技術標準和規範,研究生物遺傳資源快速檢測鑒定方法。加強查驗和檢驗鑒定能力建設,構建生物遺傳資源檢驗鑒定網路,建立生物遺傳資源查驗資訊共用平臺。加強查驗、檢驗人員專業知識培訓,提高查驗、檢驗準確率和速率,特別是加大對郵寄和旅客攜帶出境等環節的查驗和檢驗力度。
負責部門: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環境保護部、林業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中科院、安全部、郵政局、農業部等
實施時間:2014-2020年
任務4:建立健全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法律制度
主要內容:制定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管理法規,修訂完善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獲取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式”和登記、確權制度,建立證明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合法來源的國際公認證書制度和“共同商定條件”下的惠益分享制度,制定示範合同,建立傳統知識保護專門制度等。
負責部門:環境保護部、教育部、科技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林業局、智慧財産權局、中科院、海洋局、中醫藥局等
實施時間:2014-2016年
任務5:開展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調查、編目與數據庫建設
主要內容:調查各類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利用狀況。建立生物遺傳資源相關傳統知識分類體系,以少數民族傳統知識及中醫藥傳統知識為重點,開展生物遺傳資源相關傳統知識調查和編目。建立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價值評價體系,制定評價方法及標準。建立生物遺傳資源數據庫和相關傳統知識國家數字圖書館。
負責部門:環境保護部、財政部、農業部、林業局、教育部、科技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海洋局、中醫藥局、智慧財産權局、中科院、文化部、國家民委等
實施時間:2014-2020年
任務6:建立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資訊平臺
主要內容: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和《名古屋議定書》要求,建立中國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資訊交換所。建立健全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獲取與惠益分享資訊共用和交流的跨部門協作、協調機制,加大對破壞生物遺傳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負責部門: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智慧財産權局、中科院、海洋局、郵政局、中醫藥局、新華社、人民日報社、光明日報社
實施時間:2014-2020年
任務7: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宣傳教育
主要內容:研究制定中國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宣傳戰略,利用報刊、廣播、電影、電視、網際網路、移動客戶端和各類社會媒介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普及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知識,提高公眾保護和參與意識。加強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員的宣傳教育,提升合法開發利用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意識。
負責部門:環境保護部、中宣部、新華社、人民日報社、光明日報社、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智慧財産權局、中科院、海洋局、郵政局、中醫藥局
實施時間:2014-2020年
四、保障措施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負責工作方案的組織領導。環境保護部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國家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關領域工作方案,積極推動相關工作,並加強對地方相關工作的指導和支援。各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各地按照國家的總體部署,認真做好實施工作。
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應加大投入力度,支援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獲取與惠益分享政策制度建設、基礎研究和試點示範。充分發揮企業參與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企業等社會資金投入,拓寬渠道,整合資源,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