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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公告(已廢止)
為貫徹落實《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70號),進一步加強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我部修訂完成《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70號)同時廢止。
環境保護部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12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