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中國實驗快堆部分系統設備修改的通知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你院《關於中國實驗快堆部分系統、設備修改的請示》(原安發〔2016〕229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我局對你院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查,審查結果表明你院關於中國實驗快堆部分系統、設備修改的申請在安全上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改涉及的七項內容
(一)一回路鈉凈化系統修改;
(二)事故餘熱排出系統修改;
(三)事故餘熱排出系統鈉分析監測系統修改;
(四)核級迴圈冷卻水系統修改;
(五)事故餘熱排出系統風門打開聯鎖修改;
(六)“失去廠外電”保護延遲修改;
(七)蒸汽發生器增加排氣管道修改。
二、你院應按照已批准的修改方案精心實施,加強工作過程的管理,嚴格遵守核安全法規、標準,在中國實驗快堆技術規格書及相關操作規程的規定範圍內開展工作,切實執行相關品質保證的規定和要求,確保反應堆運作安全。
三、在修改工作完成後,你院要及時編制完工報告,並對《最終安全分析報告》和《在役檢查大綱》等相關執照申請文件進行修訂。
國家核安全局
2016年9月24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北京核安全審評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9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