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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保總局在國務院新聞辦“六·五”世界環境日新聞發佈會上發佈
《中國的海洋環境保護》

2004-06-03 文章來源國家環保總局

2004-06-03 來源:國家環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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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6月3日,國務院新聞辦召開“六·五”世界環境日新聞發佈會。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發佈了《200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和《中國的海洋環境保護》,並和副局長汪紀戎回答了記者提問。國家環保總局還首次推出世界環境日2004年主題中國標識。以下是《中國的海洋環境保護》:

  

 

                               中國的海洋環境保護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4年6月3日

  一、我國的海洋環境品質狀況

 

2003年《中國近岸海域環境品質公報》指出,我國近岸海域水質污染程度有所減輕,一、二類海水比例佔50.2%,比2002年提高0.5%;四類、超四類海水佔30.0%,下降5.9%。2003年受污染海域面積由2002年的17.4萬平方公里下降為14.2萬平方公里。四大海區中,南海近岸海域污染較輕,東海污染較重。丹東、大連、日照、葫蘆島、威海、揭陽、江門、文昌、瓊海等地近岸海域水質較好,全部為一、二類水質;營口、盤錦、上海、嘉興等地近岸海域污染較重,全部為劣四類水質。

  二、我國入海主要污染物總量

 

我國進入海洋環境污染物中陸源入海污染物約佔90%,其餘來自近岸養殖、海上航運、海上石油、天然氣開發以及海上傾廢等活動。

 

1、主要河流入海污染物總量

 

2003年我國主要入海河流灤河、黃河、長江、閩江、九龍江、珠江入海污染物總量分別約為COD577.0萬噸、無機氮14.6萬噸、磷酸鹽9.7萬噸、重金屬4.9萬噸、石油類12.7萬噸、其他有機污染物0.6萬噸。主要河流入海污染物總量約為619.0萬噸。比上年減少17萬噸。

 

2、沿海企業入海陸源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

 

2002年沿海十一省、市、自治區入海陸源工業污水直排總量約為69475萬噸,處理後排放的污染物分別約為COD52.0萬噸、氨氮2.4萬噸、石油類0.2萬噸、重金屬(汞、鎘、六價鉻和鉛)1.5萬噸、砷2.0噸、揮發酚46.0噸、氰化物40.0噸。總計約為55.1萬噸。

 

3、沿海城鎮入海陸源生活污水排放總量

 

2002年,沿海城鎮生活污水排放總量為239505萬噸,城市生活污水處理量27222萬噸,處理量僅佔總量的11%左右。其中化學需氧量的排放量約為74萬噸、氨氮排放量約為7.7萬噸。

 

綜上所述,來自陸地的生産和生活污染對我國海洋環境産生了巨大影響。直接後果表現為:近岸海域水質下降,赤潮頻發,海洋生態環境惡化,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受損等。

  三、海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現狀

 

根據全國人大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建立了由環保部門指導、協調和監督,綜合部門積極支援,涉海部門分工負責,各級地方政府對本轄區環境品質負責的這樣一個“團結治污”的海洋環保工作機制。並開展了以下主要工作:

 

1、加快環境保護法制建設進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自1979年和1982年相繼制訂並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以來,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長足進展。尤其是在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隨著沿海經濟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國家加大了環境保護法制化進程。為保護海洋環境,規範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秩序,實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國家制訂海洋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達28部。

 

2、編制《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和《海洋功能區劃》,為我國海洋環境保護與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為加強海洋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國家環保總局組織沿海11個省、市、自治區完成了《全國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 編制工作,頒布了“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管理辦法”。其後,國家海洋局也組織編制了《全國海洋功能區劃》。兩個區劃的實施為指導我國沿海地方政府,在可持續開發利用海洋資源過程中,強化海域環境實現目標責任制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

 

3、開展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綜合治理工程,全面推進《碧海行動計劃》的實施

 

《渤海碧海行動計劃》、《遼河水污染防治計劃》、《海河水污染防治計劃》《淮河水污染防治計劃》等防治陸源污染綜合治理計劃,納入了國家環境保護“九五”和“十五”計劃中的環境綜合治理重點工程。通過上述“計劃”中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沿海生態農業、生態林業、小流域治理、港口碼頭的污染防治、海上溢油應急處理系統的建設以及“禁磷”措施的實施,為促進沿海海地區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在實施《渤海碧海行動計劃》的同時,為實現防治陸源污染要遵循河海統籌、陸海兼顧的原則,國家已及時組織並指導沿海其他七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編制並啟動《碧海行動計劃》,目前,《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碧海行動計劃》和《珠江口及毗鄰海域碧海行動計劃》正在組織編制之中。

 

4、加快海洋環境保護與管理的能力建設,為海洋環境保護管理服務

 

國家環保總局在已覆蓋我國四個海區的“近岸海域監測網“的基礎上,在7個重點海域、海灣建立了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監測分站。此外,我國于2002年5月,成功地發射了海洋水色衛星,建立了海洋衛星資料地面接收站。至此,我國海洋環境監測形成了“衛星、航空遙感和海上監測網、站結合”的全方位監控、多要素監測的立體監測系統。

  四、近期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海域排污許可證制度,以海域環境容量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放總量,基本改善近岸海域水質狀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率力爭達到80%,企業和市政直排入海污染達標率達75%,沿海大中型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5%,營養鹽和有機污染物削減50%,重金屬削減50%。

  五、近期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措施

 

1、組織擬訂《海岸帶和海洋環境保護規劃》

 

在已經實施的《全國環境保護“十五”計劃》、《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中國近岸海域海洋環境功能區劃》、《碧海行動計劃》基礎上,按照國家“十一五”環境保護計劃和遠景目標綱要制定的原則要求,以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生態保護為重點,以海域環境容量控制陸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排海總量為手段,組織制訂《全國海岸帶、海洋環境保護規劃》。

 

2、開展海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檢查,加強環保工作監督

 

為了加強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指導、協調、監督,進一步推動全國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環保總局將會同有關國務院監察、法制及涉海部門,按照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部署,不定期的開展海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檢查,督促沿海地方政府在發展海洋經濟的同時,依法保護海洋環境。

 

3、全面實施《碧海行動計劃》。

 

進一步推進和落實《渤海碧海行動計劃》。促進環渤海三省一市加快落實工程進度,實現年內計劃工程全部開工。

 

加強對其他沿海七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編制並實施本區域的《碧海行動計劃》的指導, 制訂防治陸源污染物、沿海水産養殖、海上船舶對海洋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的具體措施,以保護和改善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生態環境。

 

組織協調沿海地區建立區域性共同防治海洋環境污染,尤其是共同防治近岸海域環境污染的協調機制。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建立股份化投資、企業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行業污染集中控制區。在執行好《渤海碧海行動計劃》的基礎上,加強對長江口、珠江口及杭州灣、湄州灣等重點海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4、推進環境容量控制污染總量制度,開展海洋環境容量研究

 

為把排污總量控制納入程式化、法制化的軌道,按照河海統籌、陸海兼顧的原則,制訂以海洋環境容量確定陸源入海污染物總量的管理技術路線。在已開展的遼東灣海域的海洋環境容量數學模型研究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為實現海洋環境保護的理性管理奠定基礎,將逐步開展對長江口、珠江口、渤海灣、萊州灣、杭州灣、湄洲灣、北部灣北岸等重點海域實施以海域環境容量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模型的研究。

 

5、加強對海岸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

 

在抓好陸源污染控制和海上污染防治,實施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的基礎上,組織研究、制訂以修復和改善海岸帶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為目標,合理開發海岸帶資源,保護海岸帶生態環境的海岸帶生態環境保護的指標體系。在海岸帶生態脆弱地區開展海洋帶生態環境保護與管理試點工作,為海岸帶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工作做積極有益的探索。

 

6、完善並實施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在已實施的包括北方海區、東海海區及南海海區和台灣海峽溢油應急計劃在內的《中國海上溢油應急計劃》的基礎上。環保總局將與交通部等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研究制定以省為單元的《海上溢油應急計劃》。

 

7、統一協調、團結合作,依法保護海洋環境

 

會同國家海洋局建立健全國家海洋環境監測網路,加強赤潮易發期、多發區的監測,逐步建立赤潮監測應急機制。

 

會同交通部全面建設並完善港口船舶廢棄物、含油廢水及壓載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在重點海域推進“鉛封”計劃,實現船舶污水污物“零排放”。

 

會同農業部嚴格實施“渤海生物資源養護規定”, 建設人工魚礁、倡導科學環保的養殖方式,建立一批海水生態養殖集中控制區,控制養殖污染;加強沿海漁港、漁船的污染防治。

 

8、積極開展國際海洋環境合作

 

  認真執行我國參加的聯合國環境署《區域海行動計劃》及其所屬項目,積極跟進聯合國環境署倡導的“防止陸上活動影響海洋全球行動計劃”併為在國內推進其實施開展工作,繼續履行雙邊國際合作協議。通過執行國際合作項目,借鑒先進的管理理念,推動國內相關管理實踐。

相關文件:

1、中國的海洋環境保護

2、中國海洋環境保護:現狀和對策

3、《渤海碧海行動計劃》中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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