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編號:00000000201611110055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133342979B
法定代表人:謝銘剛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宣橋鎮園德路105號
上海瑞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核安全違法一案,我部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你公司在石島灣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範工程蒸汽發生器換熱單元支撐部件製造過程中,存在大量尺寸超差未按標準規範和程式處理,並修改部分尺寸超差數據的問題。
以上事實,有《關於舉報上海瑞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石島灣項目蒸發器換熱單元製造過程記錄作假的調查記錄》《關於上海瑞紐高溫氣冷堆製造過程中不符合項隱瞞情況的彙報》(瑞紐股份〔2016〕(011)號)為證。
我部于2017年1月9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公司于2017年1月9日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接受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部《核安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2017〕1號)及《送達回證》(國核安送〔2017〕1號)和你公司《關於核安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回函》(瑞紐股份〔2017〕(001)號)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是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技術依據”;第四十八條規定,“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未按照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禁止使用相關設計、設備,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我部決定責令你公司停止違法行為,限于2017年3月31日前改正,並處20萬元罰款。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於責令停止生産和限期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後,你公司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於改正期滿後10日內將改正情況書面報告我部。
(二)關於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以下賬戶:
收款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開戶銀行:光大銀行北京禮士路支行
賬號:75010188000021101
收入項目為“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行政處罰罰沒收入”,繳款時請註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你公司繳納罰款後,我部將繳款憑據寄到你公司。逾期不繳納罰款,我部將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環境保護部
2017年1月26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機械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1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