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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對外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

2018-02-08 文章來源環境保護部

2018-02-08 來源:環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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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6年11月12日反饋了督察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日前正式對外公佈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作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增強“四個意識”的具體體現,作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的實際行動,作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全力抓緊抓好。自治區黨委常委會先後2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自治區政府先後7次召開會議安排落實整改工作。成立了以自治區黨委書記任組長、政府主席任第一副組長的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類梳理,自治區黨委、政府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共梳理出5大類49個問題,對問題的整改實行清單制,逐一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整改時限、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2017年3月底,內蒙古上報的整改方案經黨中央、國務院審核同意後,自治區黨委、政府及時召開了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動員部署大會,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安排。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區黨委下發了《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亮麗內蒙古的決定》,要求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努力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為了推進全區整改工作,自治區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按月通報、按季調度、宣傳報道、資訊公開、驗收銷號等5項制度,印發了督察整改驗收銷號工作方案,進一步規範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整改落實工作程式,從制度上確保各項整改工作落到實處。為了壓實責任,自治區將各項整改任務分解落實到12個委辦廳局和12個盟市黨委、政府,相關委辦廳局和各盟市分別向自治區黨委、政府遞交了整改承諾書,鄭重承諾要嚴格落實整改工作要求,對各項整改任務實施臺賬管理,切實做到整改一個、銷號一個、見效一個。各盟市、自治區有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和所承擔的整改任務,進一步完善細化本地區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通過層層分解落實整改任務,進一步壓實了各地區各部門的責任。2017年3月自治區黨委、政府印發了《關於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推進落實情況督查督辦工作的通知》,自治區黨委、政府組成6個督查組,分別對12個盟市和自治區相關委辦廳局整改工作進行了專項督查。印發了《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在全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大檢查和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把各地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點檢查任務。

  加大督察問責力度,針對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7類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先後成立了17個執紀審查組、15個立案審查組、11個審理組,全面開展初步審查,嚴格進行立案審查,依紀依法進行審理。經自治區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124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其中涉及廳級幹部27人、處級幹部65人、科級幹部29人、其他幹部3人;給予黨政紀處分92人、誡勉21人、通報9人、免職2人。為回應社會關切,自治區政府召開了新聞發佈會,及時通報了各類轉辦問題的查處情況和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從2017年4月27日起,每週通過“一台一報一網”(內蒙古電視臺、內蒙古日報、自治區政府網)等新聞媒介,對整改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宣傳報道,推進資訊公開。

  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契機,內蒙古自治區舉一反三,全面搜尋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先後制定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石化産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實施方案》《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退出方案》《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城鎮污水處理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2016-2030年)》等政策措施,明確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責任和考核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補償、水污染綜合防治、污染物總量控制、重點行業轉型升級、自然保護區管理、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管和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等方面的機制、體制和制度,初步形成了比較系統的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全面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按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梳理出的49項整改任務,截至2017年底,有18項已完成整改,31項正在推進實施。通過加快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內蒙古對生態環境脆弱性、環境保護緊迫性和艱巨性有了更全面的認識,特別是對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提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築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的指示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各級黨委、政府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更加注重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保護協同發展,有力促進了産業結構調整和産業轉型升級,全力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一些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一湖兩海”(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生態綜合治理成效顯著,自然保護區內工礦企業清理整頓有序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建設得到進一步完善。全力推進大氣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全區環境品質得到明顯改善。

  下一步,自治區黨委、政府將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把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確保按時完成整改,切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努力築牢祖國北疆生態安全屏障。整改工作將堅持目標導向,確保完成整改任務。堅持思想不松、目標不變、標準不降、力度不減,全力推進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做到整改一個、銷號一個、驗收一個、公開一個;堅持問題導向,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強化對整改任務落實情況的明察暗訪,加大對重點難點問題的協調推進力度,實行挂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定期監督檢查進展情況,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對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對進度嚴重滯後、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堅持改革創新,不斷完善長效機制。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切實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放到全局和戰略位置來抓,繼續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積極推進自治區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認真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等工作,儘快補齊短板,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堅持公眾參與,切實加強資訊公開。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平臺,按中央環保督察要求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進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努力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情況報告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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