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浙江舟山武港碼頭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浙江舟山武港碼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浙江舟山武港碼頭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申請》(浙武港字〔2014〕6號)及附送的《浙江舟山武港碼頭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驗收調查報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4月17日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六橫鎮東北側的涼潭島,主要建設1座25萬噸級卸船泊位(兼顧30萬噸散貨船舶靠泊),泊位長度475米;1座5萬噸級裝船泊位、2座1萬噸江海直達裝船泊位、1座工作船泊位,泊位長度590米。裝卸船碼頭通過引橋與後方陸域相連,裝卸貨種為鐵礦石。港區陸域總佔地面積44.3萬平方米,其中堆場區面積15萬平方米。碼頭設計總吞吐量為3000萬噸/年。工程總投資25.6億元,其中環保投資7067萬元,佔總投資的2.76%。
2009年1月,我部批復了該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審〔2009〕25號)。工程于2010年6月開工建設,2012年8月竣工。2012年8月,經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同意工程投入試運作(浙環竣函〔2012〕2號、浙環竣函〔2013〕11號)。2013年5月至9月期間,工程吞吐量為279.57萬噸,達到設計總吞吐量的27.9%。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發生了如下變更:(一)礦雨廢水應急排放口由涼潭島西側變更至北側。(二)疏浚作業未按環評批復要求使用絞吸式挖泥船,工程疏浚量由51萬立方米變更至29.5萬立方米。(3)卸船碼頭配備的2台3000噸/小時卸船機變更為3台2500噸/小時的橋式抓鬥卸船機,帶式輸送機額定能力由6000噸/小時減少為5000噸/小時。裝船碼頭及堆場帶式輸送機額定能力由6000噸/小時和5000噸/小時統一為5000噸/小時。鬥輪堆取料機額定能力由堆料6000噸/小時、取料5000噸/小時均變更為5000噸/小時。
以上變更未依法履行環保手續。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採用抓鬥式挖泥船疏浚,疏浚作業集中在6月至8月間,基本避開了魚蝦産卵期。疏浚物外拋至海洋部門劃定的蝦峙門口外疏浚物海洋傾倒區。港區陸域全部由開山填築石渣回填形成。委託有關單位開展了施工期環境監理、環境監測及試運營期海洋生態調查工作。
(二)委託舟山市水産研究所和浙江華興水産科技有限公司開展了人工增殖放流工作,2010年至2013年開展了4次人工增殖放流,共放流大黃魚90萬尾、黑鯛90萬尾、日本黃姑魚10萬尾、條石鯛10萬尾、黃鰭鯛30萬尾等。
(三)建設了1座處理能力4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1套處理能力5立方米/小時的含油污水處理設施、1套處理能力200立方米/小時的含礦污水處理站,配套建設4000立方米調節池、2×2000立方米的除塵水池和2座容積為477立方米的滅活緩衝池。生活污水經生活污水處理站二級生化處理後回用於港區綠化;含油污水經含油污水處理設施油水分離後匯入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碼頭沖洗水、碼頭區及堆場區初期雨污水、轉運站沖洗水匯入含礦污水處理站處理後回用於堆場噴淋,不外排;碼頭後期雨水由設在集水池內的溢流管外排入海,應急時雨污水通過港區北側應急排放口外排入海;船舶壓艙水通過滅活緩衝池,經二氧化氯接觸消毒生物滅活處理後,排入含礦污水處理站,目前入境船舶未排放壓載水。委託舟山市安豐石油清洗有限公司接收處理滯港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四)在堆場北側設置了長520米、高15米的防風網及寬40米綠化帶,在堆場南側建設了長700米、高15米的防風網及寬80米綠化帶;堆場周圍佈置了50套防塵高壓噴槍,裝船機、卸船機和堆場取料機上各起塵點配置灑水噴頭,裝卸船碼頭皮帶機兩側設置擋風板,堆場及引橋區皮帶機設置封閉隔塵罩,轉運樓內物料轉運處設置密閉溜筒和密閉導料槽,物料進口處設置防塵橡膠簾,安裝了16套布袋除塵器,除塵器排氣筒高度不低於15米。
(五)選購了低噪聲設備,發電機等高噪聲設備配備隔聲罩,機械泵設置在泵房內,並進行了減振設計;在港區道路兩側和周邊種植了隔聲降噪防護林帶。
(六)委託六橫鎮園林環境衛生管理所清運處置港區生活垃圾,委託舟山市安豐石油清洗有限公司接收處置入境船舶垃圾,委託舟山市納海固體廢物集中處置有限公司處置港區廢油等危險廢物。
(七)編制了《浙江舟山武港碼頭有限公司碼頭溢油應急預案》,並在舟山市普陀區環境保護局六橫分局備案。建立了應急機構,成立了溢油應急指揮部、專家小組和救援隊伍;配備了溢油應急設備,與舟山浙能煤電公司和舟山中遠船廠等單位建立了聯防體制。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所編制的《驗收調查報告》表明:
(一)委託開展了工程海域生態調查,共發現浮游植物117種、浮游動物19種、底棲生物9種、大型潮間帶生物18種。與環評階段海域生態監測數據相比,工程建設前後附近海域浮游植物、浮游動物、潮間帶生物組成及優勢種未發生明顯變化,對底棲生物産生了一定影響。
(二)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及含礦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口污染物排放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二級標準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掃、消防用水標準要求。工程附近海域無機氮最大超標0.31倍,其他各項污染物含量符合《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中四類標準要求。工程附近海域海洋沉積物濃度符合《海洋沉積物品質》(GB18668-2002)第三類標準限值要求。舟山市六橫水務有限公司《關於浙江舟山武港碼頭工程對六橫海水淡化廠環境影響情況的説明》(六水司〔2013〕27號)表明,在工程施工期和目前運作負荷下,六橫海水淡化廠取水口水質尚未受到明顯影響。
(三)堆場邊界總懸浮顆粒物濃度最大值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周界外濃度最高點限值要求;港區轉運站配置的袋式除塵出口粉塵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3095-1996)中二級標準要求;工程附近敏感點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日均濃度符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1996)中二級標準要求。
(四)西南廠界晝夜噪聲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1類標準要求。西北側、西側和東側廠界晝間噪聲超標8.3-9.9分貝,夜間噪聲超標15.1-18.2分貝,廠界周邊無居民、學校等聲環境敏感目標。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運營。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重點做好如下工作:進一步完善環境風險防範應急預案,強化與地方政府、海事部門及六橫水務有限公司之間的應急聯動。繼續開展增殖放流及效果跟蹤監測工作,強化污水處理設備和除塵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環保設施長期穩定運作。
我部委託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及舟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該工程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6月17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浙江省環境保護廳,舟山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6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