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鐵路大理至瑞麗線工程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滇西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新建鐵路大理至瑞麗線工程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滇西鐵綜〔2014〕4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曾以《關於新建鐵路大理至瑞麗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07〕7號)對該工程環評文件予以批復。現工程建設內容發生部分變更,變更內容為:線路長度減少了6.695公里,全線橫向位移超出200米的線路約佔線路總長度的46%,設計列車對數增加,新增7座車站,取消4座車站,新增保山機務折返點、芒市西機務折返所,新增1座牽引變電所。變更後,線路全長329.545公里。工程為國鐵I級,單線,電力牽引,有砟軌道,設計行車速度140公里/小時。全線共設橋梁108座、隧道44座、車站26座、牽引變電所11座。
該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及《中長期鐵路網規劃(2008年調整)》,變更後線路穿越大理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大理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瑞麗江-大盈江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漾濞石門關省級風景名勝區、保山博南古道省級風景名勝區、大理蒼山國家地質公園、保山龍泉門(易羅池)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山地下水限採區,主管部門出具相關意見。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優化穿越大理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線路方案後,環境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與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落實工程變更後在生態敏感區路段的環境保護、生態補償和景觀設計工作。下階段設計施工中應進一步優化穿越大理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線路方案及工程內容。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內禁止設置取棄土場等臨時工程,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施工便道應盡可能利用沿線現有道路,進一步優化隧道施工工藝,減少隧道輔助坑道數量。鋻於平坡會讓站位於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內,且該處已按雙線建設,應取消該會讓站。
優化位於風景名勝區的橋梁及車站景觀設計,合理設置橋梁架空高度,隧道進出口、高填深挖路段的路基邊坡防護設計,應與周邊景觀相協調。
(二)落實工程變更後的生態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佔用基本農田及林地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依法履行佔用手續,落實佔補平衡要求。佔用古樹名木須到林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落實移栽或保護措施。優化棄渣場、施工便道等臨時施工場地選址,控制佔用耕地和林地數量。施工佔地和開挖前先將表土剝離,集中堆放,用於復墾或植被恢復。工程後期及時做好工程開挖面、棄渣場、施工便道、施工營地等的復墾或生態恢復,生態恢復的植物物種應選擇當地鄉土物種。加強施工人員野生動物保護宣傳培訓教育,禁止獵殺野生保護動物。
(三)落實工程變更後的噪聲和振動防治措施。對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內的噪聲及振動敏感目標應予以拆遷。根據預測結果,對線路兩側30米外預測超標的敏感建築物,採取設置聲屏障、安裝通風隔聲窗等措施。結合環境特點進一步優化聲屏障的設置位置、有效高度、長度和兩端起止點準確位置,加強聲屏障設計、施工、驗收的管理工作。
運營期加強噪聲、振動敏感目標的跟蹤監測,根據結果及時增補、完善措施。商請並配合有關部門合理規劃沿線土地使用,線路兩側噪聲和振動超標範圍,特別是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內區域,禁止新建學校、醫院及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築。
(四)落實工程變更後的地表水保護措施。下階段應進一步優化跨河橋梁設計,減少水中墩數量,跨河橋梁基礎施工盡可能避開雨季。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廢水和廢渣嚴禁直接進入地表水體。對跨越Ⅱ類水體的橋梁設置橋面徑流收集系統,做好設計工作,合理設置事故應急池的位置、容積,事故池進行防滲處理,加強徑流收集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加強運營期沿線各站(所)污水處理設施的運作管理,確保污、廢水處理達到相應標準後排放或用於農灌。
加強鐵路運作安全管理,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做好項目環境風險管理工作。
(五)減緩隧道工程施工對地下水的影響。進一步優化未施工段隧道線位和高程,儘量減少平導、斜井和橫洞等輔助坑道數量。保山隧道建設需要採用先進的施工工藝、良好施工管理,優良的施工隊伍和足夠的資金保障,降低隧道施工可能造成的地下水環境風險。為確保保山市飲用水供水安全,須做好應急供水工程相關工作。
下階段設計,需對位於生態敏感區、岩溶區隧道(含保山隧道和高黎貢特長隧道)開展地質和水文地質專題研究。採用先進施工手段,深入研究採用全斷面隧道掘進機(TBM)及多種方法結合施工的可行性;採取“以堵為主、限量排放”的原則,實施超前地質預報,根據預報結果,採用超前預注漿堵水、開挖後補注漿等措施;合理確定隧道排水指標,加強隧道排水清污分流、污廢水處理工作,優選廢水處理工藝,做好處理後廢水回用工作,禁止向Ⅱ類水體排放污廢水。
對沿線隧道附近其他居民水源點的水位和水質進行實時監測,制定生活生産用水應急預案,預留足夠費用做好生活、生産、生態用水補償工作。
(六)優化調整杉陽變電所位置,確保調整後變電所圍墻距學校、醫院及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築距離不小于50米。及時對電視信號接收受影響的用戶進行補償。
(七)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加強與沿線公眾的溝通,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一)落實建設單位內部的環境管理部門、人員和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有關方面的環境保護責任。根據批復的環境保護措施,重新核定投資概算。同步進行環境保護初步設計、招標設計和技術施工設計。開展環境保護招標,將環境保護措施納入施工承包合同中。開展工程環境監理,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環境監理報告。
(二)工程建成後,必須按規定程式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環評批復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
四、工程建成後,應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後評價重點關注工程建設造成的地下水影響及其可能對農業生態、自然生態的長期影響等。
五、我部委託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雲南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書分送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雲南省環境保護廳,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七、其他要求仍按環審〔2007〕7號文件執行。
環境保護部
2014年6月26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鐵路局,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雲南省環境保護廳,大理白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保山市環境保護局,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中鐵第二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6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