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華能東方電廠擴建工程(2×350兆瓦超臨界機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華能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東方電廠:
你公司關於《華能東方電廠擴建工程(2×350兆瓦超臨界機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請示》(華能東電〔2014〕9號)及附送的《華能東方電廠擴建工程(2×350兆瓦超臨界機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13〕第105號)(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收悉。我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2014年5月5日對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海南省東方市八所鎮。擴建2台350兆瓦超臨界發電機組,配置2台1100噸/小時超臨界煤粉爐,同步建設SCR脫硝裝置、布袋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裝置,建設1座直徑120米的圓形封閉煤場、煤碼頭及輸煤系統,總投資為26.46億元。我部于2009年12月批准該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2009〕557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10年12月核準該工程(發改能源〔2010〕2920號)。驗收監測期間生産負荷達到75%,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設過程中靜電除塵器變更為布袋除塵器。未按照環評批復要求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鍋爐採用低氮燃燒技術並配套建設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硝裝置,煙氣經布袋除塵器除塵後進入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處理後由一座210米高的煙囪排放。工程建設了全封閉圓形煤倉並設置了噴水防塵裝置。輸煤系統的各轉運站均設有除塵和噴水裝置。灰、渣堆存採用全封閉的灰庫和渣倉,幹除灰系統採用管道氣力輸送至灰庫。
工程産生的化學廢水、含煤廢水、鍋爐排污水、冷卻水系統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已實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各類廢水分質處理。工程新建一套含煤廢水處理系統,其他廢水依託一期工程廢水處理系統。廠區、煤碼頭含煤廢水送含煤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後回用;工業廢水經絮凝、澄清、中和處理後回用;脫硫廢水經沉澱、絮凝處理後用於地面沖洗和灰場噴灑。
工程採用幹式除渣、氣力除灰,灰渣汽車密閉運輸,綜合利用,利用不暢時運至現有灰場。
工程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了基礎減振措施,對部分高噪聲設備採取了消聲裝置、隔聲裝置和減震措施。
本工程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別為681.7噸,符合海南省環境資源廳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煙塵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別為262.8噸和711.9噸。
三、環保設施運作效果和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鍋爐外排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和煙氣黑度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第3時段標準要求。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最大監測濃度值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要求。氨區無組織排放最大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標準。
(二)生活污水、脫硫廢水、工業廢水、含油廢水和含煤廢水經處理後回用,不外排。脫硫廢水處理裝置出口廢水中總砷、汞、鉛日均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標準。雨水排口外排廢水各監測指標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灰場地下水監測結果符合《地下水品質標準》(GB14848-93)Ⅲ類標準。
溫排水區域海水1℃溫升包絡面積與環評報告預測廠區一期、二期溫排水最大影響面積基本一致。
(三)東南廠界側監測點夜間噪聲值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7.8分貝,超標原因係磨煤機噪聲所致,目前超標廠界外1千米範圍內無噪聲敏感點。其他4個監測點位晝間、夜間噪聲達標。
工程編制了《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已經在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備案。
四、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准予該項目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
工程正式投運後應做好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避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託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東方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負責該項目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4年7月8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東方市國土環境資源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7月9日印發